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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娟娟生活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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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14901947193
婚前買房後加名字不起法律效率,如果房子不是提前買的,那雙方各拿同等的首付錢,寫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生兩個孩子,姓男女兩家姓,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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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荒島風哥
如果你們感情真的很好 寫誰的名字都是無所謂的 加名子就是怕以後離婚了分走房產 那既然感情很好就不會考慮離婚的事 不離婚就不會分財產 不分財產兩個人一起生活一輩一 寫誰的名子還有那麼重要嗎?
如果你們感情不是那麼好,與其整天擔心離婚分房分財產,還不如不要結婚?不要以後傷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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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機動劉
如果房子是你自己買的,那就考慮下寫上女朋友的名字,如果是家裡幫你置辦的你要跟家裡去協商這個事,就算你在愛她也要徵求家裡的意見,畢竟是父母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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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薯魚
寫一起吧
1:如果你們是兩方一起掏錢買的那就一起吧
2:你也說了感情很好,你可以信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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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虢都風雲
現實中有很多糾結的問題,你這個問題也很有代表性。有的人說既然你們現在感情好,就不必在意寫誰的名字,也有的說誰買的就寫誰的名字。但是如果是兩個人共同出資買房的,經常會有的人說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可是我有不同的意見。
如果是你個人出資買房,寫對方的名字是對感情好的一種表達,但是也有風險。人的一生幾十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現在感情好不代表一輩子感情好,也許是你的問題也可能是對方的問題還有可能是雙方家庭的問題,萬一沒有白頭到老怎麼辦。
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寫一方的名字,也存在以上的風險。
因此我建議領證後再辦房產證最好,這樣就有了法律的保障,說句不好聽的,如果是你一方出資就算有了問題,也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也許是你出資,而對方要求你必須在領證前就寫對方的名字,是很難受的,但也一定程度反映了對方的動機,你必須要深思熟慮了,你只能找理由往後拖了,對方反應程度也是你深思熟慮的一個參考,其他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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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同同1765
既然是倆人感情很好,為什麼又會為房子是誰的名字鬧矛盾呢?真正相愛的人不會為財產是誰的鬧矛盾只要倆人能在一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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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老虎QaQ
不用糾結。
房產證上寫名字或許你女朋友只是想要一個安全感,然後你怕的是這房子是我父母辛辛苦苦拿半輩子的錢買的,如果一旦離婚了房子分給你一半會覺得對不起父母,不過現在你不用擔心,因為現在法律上規定無論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最終分財產的時候都按照這套房掏錢的比例分,比如說這個房子一百萬,你父母掏了五十萬,你和你女朋友共同付了五十萬,最後分財產的時候,你父母佔50%,你和你女朋友各佔25%,所以。房產證上寫不寫名字是無所謂的,如果房產證上不寫你女朋友的名字,那麼結婚以後你女朋友也沒有義務跟你一起還房貸,這麼大的壓力就全壓在你自己身上了,不過畢竟你跟你女朋友的感情很好,以後是要結婚的,所以還是在房產證上寫上名字為好。
希望可以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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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鐵骨柔情0127
和女朋友感情好?為了一套房子寫誰的名字糾結,那叫感情好!
我們家除了車子在我名下、剩下的都是老婆名字,只因在我一無所有的時候她選擇了我、不能虧欠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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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王農村人實話實說
既然是和女朋友感情很好,那麼買房問題還糾結什麼,寫誰的名字不都一樣,如果因為買房寫誰的名字問題而糾結那還叫什麼和女朋友感情很好,那就只能說明和女朋友感情不是真正的很好,完全是虛偽而所謂的很好,感情真正的很好是不可能分你我彼此,無論是買房還是添置其它的東西都是兩個人一條心,不可能存在有什麼糾結,說直接些,凡事有糾結就不能說是和女朋友感情很好,只能說是逢場作戲,由此講和女朋友感情很好,對買房問題寫誰的名字糾結,怎麼辦?我看如果和女朋友感情真正的很好,就不要糾結,放寬心,和女朋友協議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如果女朋友她不相信你,非要寫她的名字,那你也不相信她,而要寫你的名字,那麼這樣就形成了你和女朋友兩個人都互不信任,互不理解,那我建議你和女朋友還是分手,這樣辦最合適,勉為其難,糾結日後可能定有隱患,提早分手這個辦法我認為最恰當,因為你和女朋友兩個人不同心,思想不統一,還買什麼房,如果你和女朋友兩個人一條心,思想一致,志同道合,相互理解,互相信任,彼此之間不分你我,真誠以待各自都愛著對方,那麼這樣買房寫誰的名字不都一樣,再如果你和你女朋友真的是思想不一致,很糾結,那還有辦法就是你和你女朋友雙達成協議,買房寫你和你女朋友兩個人的名字,這樣買房問題不也解決了嗎?不過我還是覺得你和你女朋友無論用什麼辦法,若講和女朋友感情很好,為實房問題糾結寫誰的名字,這樣我看你和女朋友感情說是很好,這絕對假,一點都不真誠,真誠而不假,感情很好,不可能為買房問題寫誰的名字而糾結,糾結何談感情很好,你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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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友德
既然你與女朋友感情很好,如果打算娶她為妻,房產證上就應該寫她名字。如果你還沒有結婚,就想到離婚。我建議你就不要結婚,房產證也不必寫她名。你們的戀愛也到此結束。你就守著你的新房子,單身過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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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賢惠151688966
房子婚前是誰的財產就是誰的財產。這是法律規定。就是加上對方的名字又能怎麼樣?是怕她有朝一日分割財產嗎?那不可能!除非她在婚後共同承擔了部分貸款的份額?若一分都沒掏過?真有離婚的一天,關於房子?她一分同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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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z520you
理解你的諸事多謀、深謀遠慮…………不是你的錯,是社會現實為每一個未婚男女擺了一道!
話說回來,其實問題也沒有這麼複雜:生活怎麼過的讓你開心,你就怎麼過活,選擇也簡單了…相信自己,就不要懷疑別人,否則“舉步維艱”、“玩火之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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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李老根2017
《牛皮寫的也會被狗嚼了》
理智和道理上說,還是誰出錢,就寫誰的名字好。因為和女朋友真正好,你寫不寫她的名字她都不會在乎,因為法律規定,將來家庭財產都是共同的。如果她現在就很在乎,那就要小心了,房產即使寫了她的名字,你的心也是會變的。今日好不等於明日好,明日好不一定千日好。我做了幾十年青年工作,不知被多少相愛的人們的清去作司儀,主持過他她們美妙的婚禮,可是後來,我也見證了不同人們的勞燕紛飛。所以有時難免在我的文筆捲宗裡,翻出當年我給一對對新人寫的那些肉麻的讚詞和祝詞,只感覺假,真假啊!於是想通了:感情和錢財,心是軟的,金銀才是硬的啊。把感情二字拆開看一看,感字是鹹字騎著心,心隨時會從淡變為鹹啊,而情字呢,心始終是豎著在青字一邊的。青意味著淡,心青靠攏可為情,稍有距離心就青了,涼了。所以後來我再不幫人主持婚禮儀式,總覺得婚前人們的心越是熱烈飽滿,後面越容易退燒變冷。他們山盟海誓無憑無據,而我熱血澎湃為他們寫作的好詞好句則成為呈堂證供,變成了我自己的笑料,很假很滑稽。所以現在幫人什麼忙都可以,就是不肯再當證婚人了。往往一參加婚禮,送了紅包我就巴不得那漫長的儀式快點結束,扒幾口飯趕緊走,一句話都不想說,說了也無趣。因此男女之間,財產和地位還是對等,平衡,該是誰的寫明誰的好。夫妻說直白點,就是打火過日子。那麼既然是打夥過日子,就不要奢望以一個房產證上誰的名字為紐帶來固定愛情的關係,留下扯皮的話把,須知民間都有彥語:牛皮寫的都會被狗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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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勤修煉
既然和女朋友感情好,買房寫名字就不用糾結。除非你不相信自己,對愛情沒有信心。我看你糾結於感情而不是糾結於房名。為什麼我這樣說呢?房名寫誰都可以,只要是一家人。都不必糾結,何況,寫誰不一定就是誰的。充值量,也只是個虛名而已。若有朝一日需要裁判時,會按買房實際出資\而定。銀行有確鑿的證據。
現實中,不分男女,往往憑自己的思維邏輯去想象對方,看待對方。這是嚴重錯誤的,而你自己的心態就正確嗎?比如寫房名這個問題:女方要求上就幫他上,有什麼不可的。她掛個名就會離婚了?就會奪走房子了?別把事情想的那麼骯髒 ,也別把女人想的那麼卑微。而是你男方根本沒承認她是你的妻子和家人,否則就不會那麼猶豫不決。
現在來說說女人:有些女人把婚姻安全確放錯了位,認為財產就是安全感。請問,財產與婚姻有何關係?它能保證婚姻安全嗎?給你幾百萬,讓你陪智障人過一輩子,你會答應嗎?所以,有這種心態純屬不正。其實婚姻安全是由自己掌握著,對感情要純真,對婚姻要誠忠。才是最安全的。男人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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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斜槓青年小孟
首先目前你們是處於談戀愛階段,在這個時候買房是對你們的感情一次考驗,兩個相識相知相愛的人才能走到一起,自己對待這份感情是如何看待的,是不是跟她會幸福下去走入婚姻當中,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在買房時女孩是否也有投入資金,如果沒有隻要能證明房子的房款是你自己獨立出資的,那麼以後就算有什麼問題,也可以說的清主要的原因,是你在糾結在加上她的名字之後,對你們以後的交往跟生活一個不確定因素存在,擔心以後如果兩個人最終走不到一起了,相互都有傷害,目前需要好好思考下你們之間的這份感情,是不是經得起考驗,再去決定要不要加上她的名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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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藝術帶來幸福
很榮幸能回答你的問題,和女朋友感情很好,買房寫名問題很糾結的,該怎辦?兩個人付出就的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全是一個人付出就寫一個人的名字,既然有糾結就寫成你自己的名字,因為你愛她永遠有她的,也防止意外發生,他愛你也不在這些,相反,那就更不應該,愛是互相的,不是一個人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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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photographer008
如果房子是全款的,錢是你出的寫不寫那是你的自由,如果錢是父母出的,那最好跟父母商量
如果是貸款的,女友要是還貸名字肯定要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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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唐生
如果你真的愛對方,就寫她一個人名字就好,男人在感情面前不要講財務,得大度包容,錢物乃身外之物,俗話說先有好丈夫才有好妻子,凡事得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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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最好是領了結婚證再買房子,可以雙方一起出首付,然後一起貸款買房,這樣可以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現在離婚率太高,如果是婚前男方全款買房,最好不要寫女方名字,我覺得女方真愛你,不會非要房產證加名才會跟你結婚,最好找到一種方法,讓兩個人都不吃虧,對誰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