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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莫老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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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騎著小白去西藏
認為“失足女”做皮肉生意有錢、有理由單獨騙出來實施控制、她們自身原因只要金額不大不會報案、多為外地婦女容易產生“破財消災”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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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半江漁火162209727
該案犯累計搶劫失足女近五十次,又有因搶劫、強姦兩次坐牢的劣跡,宜重判!為何專搶失足女?一是這類女子身上容易搶到錢;二是她們被搶後很多人因自己從事的工作違法而不敢報案;三是假裝嫖客在單獨相處時,失足女容易處於"孤立"狀態,不易呼救。幾種原因導致該案犯經常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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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哈嘍6
這種男人太壞了,抓到打死都不過份,這年頭失足女也是生活所迫,最起碼不偷不搶,不坑蒙詐騙,付出肉體換的皮肉錢,男人嫖客也不是個個花花公子,三千萬光棍,還有打工族,夫妻常期不在一起的,他們都是凡夫俗子,七情六慾,男歡女愛其實很正常,一個要物質享受,一個生理上的要,做了不但不給錢,搶劫弱女子,太沒人性了,真是個挨千刀萬剮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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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掘筆耕塵
此男應屬應變質性的思想報復行為,心理的掃曲就是針對不自愛檢點的失足女。他身上有的只是怨恨,沒有什麼道德良心可言了。不過,有點誇怪,為何一直都抓不到他,而讓他一直消遙法外?天網灰灰,疏而不漏,他也會為自己所犯的罪付出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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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杜坤維
這個人應該是一個生活不算富裕的人。或者是一個具有偏執狂的人。生活不富裕。會認為失足女來錢容易。身上帶有較多現金。造成這個錯覺可能與失足女打扮有關。或者稍懂法律吃定失足女。
失足女為了招徠生意。一般而言穿著看起來較為時髦 暴露。但實際上未必高檔昂貴。只不過是看起來較為鮮豔而已。為了吸引眼球而已。也會佩戴一些首飾。增加自己品味。但也未必就是真金白銀。只不過是具有裝飾效果而已。因此在某些人看來較為富裕。實際上並沒有多少錢財。搶劫失足女與搶劫計程車一樣是難以得到較多錢財的。一般都是農村或者愣頭青所為。
另一個原因就是失足女由於自己多幹的是違法亂紀的事情 報警的話。要面臨治安拘留和治安罰款。甚至刑事處罰。導致一般失足女不敢報案。如果損失不多人身沒有太多傷害以自認倒黴居多。這就讓某些人更加膽大妄為 專門以招嫖為由 搶劫失足女。他們是稍懂法律或者認準失足女的弱點。所以就專門針對失足女實施搶劫。本案主人公就連續十年搶劫 這種人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可能所有失足女都那麼理性。選擇不報警。總有一些人不願意吃眼前虧選擇報警。讓搶劫者落入法網。
有些犯罪嫌疑人具有偏執狂。認定一件事就會不斷的去做。第一次獲得僥倖成功就以為自己是幸運者。以後都會有驚無險。在他們潛意識中認定失足女不敢報警。就不斷的計劃實施搶劫。選擇失足女一方面可以滿足生理需要釋放過剩精力。又可以搶到一些錢財。在他們眼裡自認為是一箭雙鵰。在利益驅使下就不斷的去做。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總有一天回被抓
我們應該記住一點。犯法的事不要做。俗話說得好 不是不報日子未到而已。日子一到都要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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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都市小寶貝
作案10年,犯案50起。平均一年5起,不到一個季度就要搶劫一次。頻率之高,時間之久,令人瞠目結舌。
為什麼這名男子對失足女樂此不疲呢?我想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抓住了失足女不敢報案的心理,礙於臉面,失足女一般不會選擇報案,搶了就搶了,而且屢試不爽。二是失足女比較有錢,他們微信裡有錢,銀行卡里有錢,錢包裡有錢,每搶到一個,都不會放空。三是失足女是社會弱勢群體,她們在灰色地帶和夾縫中求生存,基本沒有什麼保障,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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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衛詩禮
有第一次這樣類似的犯罪經歷,就有第二次,第三,第五十次,首先我們可以判定這個專搶失足女的男子必定是一個心理不健全的變態,可能是為了尋求某種精神上的滿足,也可能是內心裡曾受過女人的傷害,以這樣的形式來宣洩來減輕心理的創傷,可誰知這樣只會越來越痛苦,還有可能是單純的為了追求刺激於快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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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欣A花茶中藥飲片
說句難聽的,這種人不配生活在這世上, 失足女很可憐的,她們不偷不搶不坑蒙拐騙,沒有外援,只有靠出賣尊嚴和損害自己的身體討個生活。她們家庭如果幸福美滿,誰願意幹這個出賣自尊,靈魂的買賣,你這樣的人還強烈,強姦她們,真不配當作人來看,之前不理解為什麼監獄裡最看不起的就是強姦犯,現在知道了,一個大男人不用自己雙手去豐衣足食,而是靠搶劫女人來賺錢,真的沒有一點人性。這樣的人就應該判個無期,讓他在監獄裡,受人凌辱。讓他後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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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希望你能叫我全名
因為這些失足女自己乾的就是違法的事情,自己違法了又被別的違法分子搶劫了,她們深知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所以也不敢報警。失足女從事這個行業肯定也不在本地,報警了也容易把自己暴露出去,人都是要臉的,所以更不敢報警這也助長了犯罪人的囂張氣焰,認為她們從心底壓根就不敢報警,所以才更加的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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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島小嫚的打油詩社
冒昧回答這個問題:有句俗話,不怕流氓個頭大,就怕流氓有文化。首先這個男子選擇“失足女”作為搶劫目標,肯定是深思熟慮的,主要從以下幾點出發確定的目標:
1.首先失足女她們從事的行業是法律不允許的,被劫犯搶劫後一半不會選擇報案;
2.劫犯一般認為失足女來錢比較快,搶起來比較容易;
3.劫犯考慮到失足女是弱勢群體,沒有反抗能力,也不會反抗。
但是這個劫犯沒有考慮過一個問題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觸犯法律總有落網的一天。另外現在都是網路支付了,出門帶現金的人也很少,這個劫犯我想即使幹了幾十起,加起來金額也不會很大,但是性質是惡略的。
2016年4月,湖北荊州一失足女在與嫖客開房後遭人搶劫,歹徒把她掐暈後搶走了其所有的現金。警方接警後發現,類似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經過偵查,近日專案組在廈門將嫌疑人謝某抓獲,據其交代,10年來他湖北湖南等四省共作案48起,作案手法都是誘騙失足女將其掐暈後搶劫。
回覆列表
男子能持續十年之久的搶劫行為,說明該犯罪嫌疑人具有反貞擦能力,而且作案技巧熟練而精堪,讓受害人不吵不鬧又掐不死,則累次成功得手。另一面本身失足女的賺錢方式是不合法,沒有勇氣面對現實狀況去敢於報警,才給予了搶劫犯罪的持續時間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