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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維

    這個問題,真要說起來還有些複雜。首先是因為,以前的人,講故事的習慣,似乎和現代人不一樣,現代是喜歡短小精悍,因為現代人生活節奏太快,要忙各種各樣的事,如果一本書寫得篇幅太長,大概就沒什麼人會去看了。而在19世紀,因為大部分人還都生活在歐洲的傳統節奏裡,貴族的生活自不必說,肯定是悠閒得很,比如那些住在大莊園裡的英國貴族,除了每天擦兩次槍,就是每次餐前各換一套衣服,剩下的大量時間,無論男士女士,大概都可以用來讀小說。所以,今天我們看到的不少經典,篇幅都很大,大概是可以讓那些貴族們閒來無事殺時間。而小說裡描寫的很多情節,也都是發生在貴族身上,可見那個時期,貴族是小說作者最好的讀者,當然必須滿足他們對於篇幅的要求了。所以,很多小說都是拼命編故事,故事編得很長很長,那樣才能足夠貴族們消遣。

    第二個原因是,很多小說,在我們今天看來是經典,但在當時,其實就是流行小說,比如狄更斯的那些大部頭小說,從前都是首先在報紙上連載,然後才印刷出版的。當時西方各國的報業,可以說都已經非常發達,互相之間競爭也很激烈,為了吸引讀者買他們的報紙,所以需要能寫好看的長篇小說的作家,每天給報紙一篇小說片段,這樣也就是說,越長越好,最好長到不要結束。

    第三,19世紀西方人觀念是,有才華的人,都雄辯,而且有想象力,而雄辯和富於想象力的標誌,就是寫小說篇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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