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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諮詢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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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夕陽
為什麼不交?你的電瓶車電瓶被偷,誰的責任?你應該看一下合同的約定,不要憑自己的胡思亂想,想讓誰賠誰會賠嗎?這是訛詐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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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走駙馬溝
小區治安防範是物業的工作之一,但只是防範,不是專業看車。(如有人專業在車棚看車,電動車丟失看車人員應承擔賠償責任。)電動車丟失後首先應報警,物業也應加強巡邏力度,加強防範,沒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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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水灣灣
物業是壓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呀 中國老舊小區都沒有物業 老百姓都生活的很好很好 近一些年新建的房子 不知道是誰給安排了物業在小區嚯嚯老百姓了。強烈要求取締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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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友律師團
現在很多的物業糾紛導致的根本原因是物業、業主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認知不清晰,業主壓根不清楚我交的物業費是幹什麼用的,有些業主甚至會有隻要是小區的事物業就應該管、就應該負責的錯誤想法,並且有部分物業對於自己需要提供的服務以及被授權行使的權力也不清楚。
就像本問題“電瓶車電瓶在小區被偷,物業說沒責任,又到交物業費時間,我該交嗎?”,業主不瞭解電瓶在小區被偷物業是否有責任,不瞭解物業費繳納目的,這些都是因為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認知不清晰,如果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雙方約定物業需要提供小區內的24小時安全保障服務,保障小區內業主人身、財物安全,那麼業主電瓶在小區內丟失物業就需要協助業主、警方進行調查被依據責任賠償。但是目前大部分小區物業不會提供這項服務,因為這項服務需要提供的人力、財力成本較高,至少需要在小區安裝全方位無死角的攝像頭,並需要聘請多名保安進行兩班倒或三班倒的巡邏,而這些服務一般需要較高的成本。
至於物業費該不該交與此事關係不大,因為物業費是業主支付給物業公司的服務費,如果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完成服務,那麼業主就需要支付物業費。
所以希望廣大業主能夠認真瀏覽《物業服務合同》當中約定的內容,瞭解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對於物業需要提供的服務不打折扣,對於物業不需要提供的服務就不要強迫物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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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抹繁華123
電瓶車電瓶在小區裡被偷,物業說沒責任,又到交物業費時間,該交嗎?
電瓶車在小區被偷,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有沒有責任,這要看物業協議裡到底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沒有承諾約定物業就沒有什麼責任,也就不存在賠償不賠償的問題了。
當然有些小區裡腳踏車和電動車都是存放停車棚裡的,並且還要收取一些費用的,如果在停車棚裡丟失的,這個樣物業是需要賠償的。
有些人,物業裡明明有停車棚卻不願意把腳踏車或是電瓶車停放在停車棚裡,而是停在單元門口,甚至偷偷的停放在樓道之中。
這樣不僅影響到其他業主,還留下安全隱患,物業絕對不會賠償,並會通知移除。
電瓶車電瓶被物業沒責任,物業費就可以不交?電瓶車電瓶被偷不管物業有沒有責任,這物業費都是要交的。
原本電瓶車電瓶被偷與物業費就是兩回事,不交物業費其實影響會很大的,物業有權起訴的,並且以後還有可能影響到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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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曾花_90926
就不交,什麼被偷了,老婆出軌了生不兒子了,鄰居太鬧了,就可以不交物業費了,知道的付的人民幣不知道的以為付的是英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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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玉朋1
物業公司與你簽訂財產保管協議了嗎?如果沒有,你別說丟失電瓶車,你就是把汽車丟了,把房子丟了都沒物業公司的責任,丟東西是治安案件,你聯絡公安機關吧,與物業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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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友誼萬歲103704036
物業費和保管費是兩碼事,物業費是指物業公司提供車棚停車位和充電源,打掃小區衛生,治安監控,電梯等等,若是管理條例中有註明者另外處理,否則是不負賠償責任的。如果是以保管費名稱就要賠償了。小區業主家中被盜由物業公司賠償嗎?收費停車場丟失車輛就要按規定賠償,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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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紅啟東方
我的電瓶也丟了,報案警察調監控,物業監控竟然是壞的,我一氣之下沒交費,沒幾天我的汽車又停在小區車位被撞壞保險槓,調監控監控又是壞的,氣死了。不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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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鼠先生
一、物業公司,它指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通常來說是小區裝置設施,次序維護,綠化,環境衛生等維護管理等!
二、我們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檢視,物業公司的權利,有沒有對小區車輛及財務管理的義務及責任!如果存在保管義務,物管公司應當賠償。
三、沒有保管義務,但是車輛在小區被盜物業公司應當積極配合!
四、物管費是物管公司提供服務後,業主應當繳納的費用,在法律上屬於兩個不同的主體!
綜上所述總結如下,車輛在小區被盜,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或者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看管義務責屬於自己保管不當!不管物業公司存在各種過錯,物業費都應該交。
所以這物管費交了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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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6084171923
電瓶車在小區被偷時有發生,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首先要看物業和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看管責任,物業當然要賠。一般情況下,小區都是有存車棚的,業主把車停在存車棚裡,每月都交了存車費,如果丟了,物業肯定是要賠的;如果車主沒有存放在車棚而被偷了,物業是不會賠償的。
其次,要看物業是否盡到了巡視職責,小區是一個封閉的管理區域,進出口都是有人值班的,陌生人進出小區都要進行登記,如果沒有做到這些,物業有一定責任,但不是全部責任,因為物業公司只是協助管理小區公共秩序,車主還要自已鎖好車,最好存在車棚裡。
再次,如果小區物業多次提醒車主注意安全,把車存入車棚,而車主不聽,把我車停在公共樓道,不但影響他人出入,還給不法分子造成有機可乘,這就怪不了別人了。
這個和物業費沒有直接關係,該交的費用還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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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請懂的思考對與錯
一句話物業也好,業委會也好任何與小區內部管理的有關係的行為,都不透過全體業主合理投票結果為依據而自行其事。所以矛盾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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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股靈精道
出現這樣的情況堅決不能交,打個比方今天你丟根針無所謂,物業也無所謂,明天你家離被盜了,你有所謂,物業還是無所謂,那我們請他們來幹嘛,每年只管找業主收費,其他任何安全問題都與他們無關嗎?那誰都想去搞個物業公司,這不就是一本萬利嘛!
物業的職責物業主要負責小區的物業管理,經營和服務等,其中不僅包括了環境維護,垃圾清掃,還包括重要的一條安全巡邏和治安管理工作。也就是他們應該也對這一項工作負責。
案件分析電瓶車電瓶丟失,物業難辭其咎雖然小區被盜事件時有發生,但不代表就不應該有人負責,我覺得業主的電瓶車電瓶在小區被盜,物業必將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也可以說辦事不利。
首先物業既然接手管理這個小區,那麼就必須拿出讓業主信服的理由,有什麼能力證明能夠管理好這個小區,這樣的小事就直接推諉說自己沒責任,其他的事情估計也是枉然呀。
其次物業要確保小區院牆完好,只有那些大門可以進出,不要還有圍牆缺口等,那怎麼管理都還是白瞎,安裝攝像頭在必要的路口,這樣出了什麼事也好追蹤查詢。
事情沒解決,堅決不交物業費可能有人會說,那這樣都不交,小區最後不是沒人管理啦,且不是更加的不堪啦,但我想說你交了錢,可以得到什麼呢?除了助長他們更為囂張的氣焰,其他啥也沒有。
說兩個我遇到的真人真事,第一個和這個情況一樣,業主上樓回趟家,下樓電瓶不見了,找物業,物業也是百般刁難,調監控也說監控有問題,總之處處讓你不爽,最後那業主就說“以後別想再要一分錢物業費”,那天正巧我在修車碰到她氣憤的去買電瓶。
第二件事一個小區肯定什麼樣的業主都有,旁邊的那小區,買了一樓的戶主居然直接把陽臺給全開了,門前自家圈了很大一片草坪,有的直接澆了水泥,有的直接種菜,物業去叫喚兩聲,別人照常進行。
這些分明屬於違建,絕對不允許的,可是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影響他們的利益,一切都不是問題,愛怎麼搞怎麼搞,只要他們搞到錢。
說個題外話,小區停車問題,每個小區都在收停車費,我們小區也不例外,換了個新物業,來了啥都沒幹,先把大門修修好,把停車費漲一漲,啥目的,明目張膽的搞錢,而且還搞事。
來了最起碼讓業主首先看到你的正面不一樣,而不是全是反面效應,誰願意和你配合,拿錢請爺的事我想沒人樂意,結果因為出入大門的問題天天報警,還打過仗。
你是業主你肯定也鬧心,自家的房子還因為一個物業,天天和你在叫板,每天攔你兩次,和你吵兩次,上班你都沒心情。所以物業在業主心中說實話印象真的不好。
總結出現這樣的情況物業費還是緩緩吧,你可以看看這物業後續的經營方式和處事態度是否有正面轉換,如果有還可以考慮,如果沒有還是歇歇算了。花錢請爺的事,或許現在是大部分業主的共識,但我們也不能讓他們這麼舒舒服服的繼續躺在那把錢收了,都不交讓他彈盡糧絕,或者業主聯合起來罷免了他們。我一直都在想如果能夠所有小區自制管理,絕對比物業管理省錢省事呀。 -
15 # 伺服器已異常
物業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盡到巡查義務,那麼真的和物業沒有關係,如果沒有那麼物業服務打折了。物業有一定關係,小偷偷東西物業能知道哪個是小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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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含羞草J
物業收錢的時候從不含糊,伺服器還沒有幾天就讓你繳納下一季度的物業費用,等到出事了,物業就將責任能推就推,所以說這樣的物業不如早早取消,還給老百姓一個和諧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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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Leozdf
問題是你們小區有沒有收電車保管費之類的或者查閱物業費裡面是否有類似專案費,如果有那物業就有保管義務,就需要賠償相應費用,如果沒有那物業就不需要賠償,但是物業費你還是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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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專業掃盲
不要截頭去尾講故事,你車停小區裡?停哪兒了?停在車棚裡還是停在指定區域了?物業有沒有通知非機動車不要亂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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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說自己沒責任就沒責任了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對小區負有安全防範義務,但這僅僅是必要的正常防範性安全保衛活動,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全方位無死角的安全。
其實這也很容易明白,細數小區的保安人數業主就應該能夠明白,人數不多而且大部分都是退了休的老大爺,如果讓他們保證大家絕對安全是不現實的。但是如果物業對於小區的安全隱患發現了而不處理(比如圍牆爛了不補、門崗形同擺設、發現小偷偷電瓶而不制止等等),那麼對業主的電瓶丟失物業是負有責任的,因此有沒有責任並不是物業說了算的。
業主說物業費不交就不交了嗎?《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業主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如果物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為業主提供了服務,業主就不能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但是,如果你有相關證據證明物業存在違約行為或者服務不達標,那麼你可以以此為由請求少交物業費。因此,交不了物業費也不是業主說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