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馬行空16980

    開車的應該原諒這些行人,第一,他所生活的環境基本上沒車,所以他對車沒有概念。第二,他是一個急性子的人,他做事一般都很急,所以一個用生命捍衛脾氣的人,開車的人必須要讓著點。

  • 2 # 鋼鐵怎煉成

    真的是呀!你在停他她,嘿!他她更慢慢的,暈死了!自己後面的車還對我按喇叭,然後超車時還狠狠瞪我!還有罵罵咧咧的!!

  • 3 # 風巖亂雨

    這樣的人安全意識比較淡薄,過馬路總認為汽車會讓他,卻沒想到汽車只是一個可以行走工具,由操作人員操縱的,行走時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沒有一位司機願意碰撞行人,但是操作不當,誤動作,汽車效能故障都有可能出現失誤,而失誤的代價是不可彌補的,所以過馬路行人也得做到駐足觀望,汽車沒有明顯停駐動作,不要和汽車搶道,哪怕是行人綠燈,這不但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 4 # 祖國平安88

    汽車與行人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行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應該掌握在自己手裡,而不是想汽車會讓你,萬一司機錯把油門當剎車,吃虧的還是行人。

  • 5 # 追夢人1967

    一個人的素養問題吧,還表現在其他方面,愛佔小便宜,不守規則,斤斤計較,做什麼事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這種人往往文化程度不高,目光短淺,生活質量低下。

  • 6 # 天和Auto

    為什麼多數非機動車與行人敢於忽視交通法規?

    這一問題如嚴格分類應屬於社會學或心理學範疇,但因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且主要針對機動車(汽車),所以作為汽車領域行業分析人員也有義務進行簡單解析。對於這一現象的形成可以從用違法成本進行分析,關鍵詞:弱勢方。

    對於強與弱的群體分類很難有科學的界定,比如以經濟能力分級則會出現衝突;如果掌握財富比較多的人群總需要對掌握財富少的人做出各領域的讓步,比如福利與路權,那麼辛辛苦苦賺取的財富到底有沒有提升生活品質呢?而掌握財富較少的人們總期望前者在各領域做出讓步,因其能力強大理應懂得謙讓,那麼為了物質而努力又有什麼意義?因為最終總要去做出讓步,這似乎是有些“瓦崗山心態”了吧。(事實存在且普遍存在)

    這種心態反饋到交通領域,直觀表現出的現象則是汽車、非機動級車、行走三種狀態的心裡衝突。駕駛汽車的初期心態多為傲慢自大,然而隨著國產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汽車保有量數以億計之後;汽車已經不再是可以傲慢的籌碼,汽車使用者的心態也逐漸平和了很多。然而如玻璃大王曹先生的市場分析,國內具備汽車消費能力的人只是兩億左右,但中國是一個有14億人口的大國。

    那麼剩下的12億左右的熱門仍然沒有汽車消費能力,可以選擇的交通工具則多為兩輪電動車,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於是心理上的不平衡則會出現,也就是上文所述的“瓦崗山心態”,當然在文明的社會中這種心裡因素會被掌握的法律常識壓制,但是在道德層面則可以嘗試衝一衝破底線。重點是這類人群自認為個人處於弱勢,同時也被社會整體定義為弱勢;對於弱勢則會出現規則上的讓步,比如行走或騎行非機動車闖紅燈或橫穿馬力不會被處罰(至少曾經是這樣),這就是掌握的財富少反而帶來的“優勢”。

    重點解析:道德層面決定了可以突破,且一旦這種突破形成共識則不會面對譴責;加之法律層面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對於此類行為呈預設狀態。那麼在心裡因素的催動下,面對規則選擇去突破而不是選擇遵守,以破壞規則的方式平衡掌握社會資源的不平等,以內心的滿足爭取到更多的路權,這就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傾斜實現的心裡滿足。

    這種傾斜理論上並不是錯,因為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需要以這種方式穩定社會各層級人們的情緒;但是這對於全民素質的提升,對於激發年輕人奮發圖強是絕對“利空”的。所以隨著消費升級、工業發展需求等各種因素,“中國式過馬路”即將成為過去式;不論行走還是騎行,只要違反交通法規則要接受同樣嚴格的處罰,且資訊已然關聯個人徵信。這就是社會的進步與全民的進步,是利用規則創造素質的正確方式。

    番外篇:荀子的的人性本惡論很少有人能接受,作為行業分析師從起步到如今經歷的數年內,從貧窮到可以不錯的生活,每一個階段對於自己的分析都會有不同的答案。因為人很難承認自己的不足,然而在看透心理與性格形成的影響與因素之後,這一理論則再也不能否認。

    很多人認為歐美日韓等汽車工業發達的國產,全民素質似乎出奇的高,這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以日本為例,該國行人與非機動車違法交通規則要接受相當嚴格的處罰,並且需要透過社會服務等方式處理;汽車駕駛證只有六分,違章的處罰成本是國內12分制的數倍。沒有先天高素質的群體,只有在嚴苛規則的約束下才能體現出高素質。

    重點解讀:非機動車或行人違章導致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定責與處理標準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6條第二款解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沒有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正面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存在過錯,根據過渡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承擔的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承擔不超過百分之一的責任。(不合理心態的規則化)重點: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四條說明了三方之間的事故定責標準,汽車在處理過程中仍然處於弱勢,不過無責的10%賠償會有交強險和三者險承擔,實際損失的主要是連續多年車險保費的損失。但理論上如果事故由非機動車或行人,因主觀上的橫穿馬路或違反訊號燈指示通行,這行為應定性為“故意碰撞”;所以10%的無責賠償是否應該承擔是有待商榷的,但隨著規則的越發人性化,駕駛汽車通勤不再會是“高危出行方式”了。

  • 7 # 觀上靈雲

    這是一個心理學的問題,從汽車發明出來之時就有了,與其它無關,不必聯想太多。

    這樣做的人就是見識太少,比如一直在農村長大(沒有地域黑或其它意思),從來就沒看見過汽車更沒看見過寬寬的馬路,更不知道交通法規,敢自己過馬路已經咬牙切齒冒必死的決心了。我經常遇到這樣的人,從八十到十八的都有,過馬路的時候突然抓住我都胳膊跟我一起過馬路。

    這樣的人單獨過馬路是不敢往旁邊看,只好自己兩眼發直往前走,至於你按喇叭根本就沒用,因為他不知道如何處理,他只能走自己的路。

    所以遇到這樣的人讓他一下,等他適應了就好了。

  • 8 # 力力小車

    本人講講前幾天的經歷:

    晚上6點多左右,從外面遊玩回來,由於天黑的早,光線很暗。車燈已經開啟,走的是最左邊車道。路過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隱約看見一個人從車子左邊出來過馬路,急忙減速按喇叭提醒。路人沒有停下來的意思,繼續朝前走。喇叭急按,不停,向右變道,猛踩剎車。路人繼續行走,來到中間車道。繼續按住喇叭,剎車踩到底,向右猛變道。幸好最右邊車道沒有車,車完全停止,路人走到了我車正前面不到一米處,停了下來。整個過程,路人一直背對我車,沒有停下過腳步,沒有看我車子。簡直就是故意朝車頭走一樣,嚇得我一身冷汗。這次經歷是我開車以來最危險的一次,真得太危險了!

    這個路人不聽喇叭,不看車子,以無所畏懼的態度朝車頭走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只是苦了車主,開車上路,謹慎再謹慎!!

  • 9 # 我是一吐為快

    這些人從小就缺乏道德和修養,不是有句老活:“從小看大,三歲看老”。此話雖然有點偏激,但是也不無道理。這種情況只少說明二點,一是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不夠,二是我們的素質教育還有待提高,只少目前還沒有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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