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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湖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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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樂在其中
只要兩個人過得好,有證無證年齡大了也無所謂。兩個人合不來有證離婚率也不低。我就是無證婚姻,過了44年,準備到50年金婚去領個證。兒女們說給我們辦個熱鬧的金婚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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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知有漢7
可以視為合法婚姻,如果不補證牽扯到官司有時候會有麻煩,正常享受也會受到侷限。補證後法律可以認可婚姻從同居時開始。新婚姻法有具體規定。有啟止年限,是指的現行婚姻法實施以前的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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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臣150707683
你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打火過日子,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登記領證,才受法律保護。你這也有好處,兩人不合,立馬走人,沒有糾紛。各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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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診面診識疾病
兩老人未辦證走到一起(1991年的婚姻法頒佈前同居的視為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此後同居的叫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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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廣州156130073
法律是“鋼性的”,法律中沒有“事實婚姻”一說,因此若要得到法律認可的婚姻就是“結婚證”,沒領證只能是“搭夥過日子的同居”,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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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奇疆6688
未領結婚證而同居幾十年,這是非法同居,不能算是結婚,領了’結婚證法律才會承認,才能得到保護,未領結婚證,法律是不會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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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江大佛
六七十年代未領結婚證人數還不少,同居生兒育女照樣是一家人,幾十年一起自己遵守法律,道德婚姻就是最好的法律。如果要出國需要婚姻證明可憑戶口本去辦結婚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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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道易簡1
看你要法律保護你什麼,有了經濟糾紛,與是否有結婚證關係不大,每個人原有家庭之間的資產關係還存在。
其他方面,也不存在重婚的麻煩,外人也沒必要追究你們有證沒證。百年以後,那是兒女們的事了,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更不重要。
共同生活更重要的是情感關係,合得來怎麼都好,合不來了法律保護也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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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矢志不移
這種情況不受法律。因為不能算作婚姻,只能是同居。也就是老百姓說的“搭夥過日子”。
建議抽空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可能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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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感覺好膩害
①1994.2.1之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視為事實婚姻,受婚姻法保護。
②1994.2.1民政部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生效,從此,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即:本日期以後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一直未辦理婚姻登記的,不受婚姻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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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長征154442478
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都幾十年了,這是人人都知道的。同居前不辦理結婚登記,互相防著;一方死亡後卻要求承認"事實婚姻",真是太講究實際、太聰明、太有才了。如果兩人有共同的孩子,還有得一說,非婚生孩子有繼承權,親父(或親母)連帶受益,好處從天降自然不在話下;若雙方沒有共同的後代,則只有樹倒猢猻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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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金老者
我個人認為法律應該保護這種事實婚姻(三十年起碼是人生三分之一的最好年華),但不知現在民法典如何規定,所以只是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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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和淡定的對待人間凡
事實婚姻畢竟只是一種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後面可能還存在很多問題,事實婚姻就是:所謂的親屬和周圍的民眾知道、接受的一種婚姻,沒有任何法律文書證明其間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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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1332485280282
兩人在一起未領證,未生孩子,這個叫事實婚姻嗎?不算吧,只能叫同居,而且是非法的,就像一個開了三十年大車的老司機,技術一流,未違反交規,但也是界定為非法,這兩男女就是等同於技術熟練的老司機,但法律不認可,非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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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最愛老趙日記
我也是和傷偶30年前走一起現在的老婆,又過了30年啦。當時我們都很慎重就及時辦了證。還是辦個證好,符合國家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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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61046490447
這種情況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他們有了自己的感情只能相互保護了,過一輩子了,也可以補辦結婚證。現在的年青人結婚證也辦了,法律也保護不了幾年就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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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也算得上歷史遺留問題。
三十多前長相廝守。不離不棄值得稱道。這是典型的事實婚姻。事實婚姻也是被《婚姻法》認可的。隨時可去民政機羊補辦手續。既然《婚姻法》認可,理所當然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