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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乘坐某趟從南方始發的列車,因天氣原因,候車狀態一直是晚點未定,工作人員不能明確提供到站資訊,在改簽無效的情況下,他足足等了8個小時……乘客買票就是和鐵路部門籤合同,列車晚點這麼久,工作人員屢次更改到站時間,這算不算嚴重違約?要不要交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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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瘦了就不用經常買衣服了

    英國《國家鐵路運輸條例》就規定當旅客乘坐火車出行晚點一小時以上,鐵路公司最低要賠償旅客車票價格20%的賠償金。而根據各鐵路公司所提交的列車延誤賠償標準,對於列車延誤30分鐘以上的旅客,超過半數的英國鐵路公司將會返還50%的票款當做賠償。

    在西班牙,由於鐵路公司本身原因導致列車晚點超過5分鐘,列車上全部旅客的車票款將全價無條件退返給旅客。瑞典國家鐵路公司從2004年1月15日起就宣佈對乘坐晚點火車的旅客進行經濟賠償。如果火車被確定為晚點,所有旅客均可得到一張與該次旅程票價相等的代金券作為賠償。原定1小時以內的火車旅程實際超時20分鐘以上、原定1至2小時的火車旅程實際超時40分鐘以上和原定超過2小時的火車旅程實際超時1小時以上的情況,均將被視為晚點。

  • 2 # 女神影像

    國內尚沒有列車晚點賠償的明確規定,但國外有些國家已對火車晚點賠償做出了規定。

    無論是《鐵路法》還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都回避了晚點賠償問題。《鐵路法》由鐵路部門起草,《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直接由鐵道部制定,“部門立法”難免偏向部門利益,雖然社會輿論和中消協一再對“晚點不賠”提出批評,但這種批評根本無以撼動“鐵老大”的強勢地位。

    按理說,乘客與鐵路部門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乘客花錢購買火車票,相當於與鐵路部門訂立了運輸合同,鐵路部門因自身原因違約,沒有將乘客按時送達目的地,就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3 # 我的e時代

    一切歸根到底一個結論:市場的壟斷,沒有競爭,沒有競爭對手!想象一下,如果今後坐火車有多加民企鐵路公司參與到其中會不會比現在的服務有所提升呢!

  • 4 # 樊子煜

     國內尚沒有列車晚點賠償的明確規定,但國外有些國家已對火車晚點賠償做出了規定。

      無論是《鐵路法》還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都回避了晚點賠償問題。《鐵路法》由鐵路部門起草,《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直接由鐵道部制定,“部門立法”難免偏向部門利益,雖然社會輿論和中消協一再對“晚點不賠”提出批評,但這種批評根本無以撼動“鐵老大”的強勢地位。

      按理說,乘客與鐵路部門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乘客花錢購買火車票,相當於與鐵路部門訂立了運輸合同,鐵路部門因自身原因違約,沒有將乘客按時送達目的地,就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歐洲一些國家,早就出臺了列車延誤的賠償方案。

      英國《國家鐵路運輸條例》就規定當旅客乘坐火車出行晚點一小時以上,鐵路公司最低要賠償旅客車票價格20%的賠償金。而根據各鐵路公司所提交的列車延誤賠償標準,對於列車延誤30分鐘以上的旅客,超過半數的英國鐵路公司將會返還50%的票款當做賠償。

      另根據報道,瑞典國家鐵路公司從2004年1月15日起就宣佈對乘坐晚點火車的旅客進行經濟賠償。如果火車被確定為晚點,所有旅客均可得到一張與該次旅程票價相等的代金券作為賠償。原定1小時以內的火車旅程實際超時20分鐘以上、原定1至2小時的火車旅程實際超時40分鐘以上和原定超過2小時的火車旅程實際超時1小時以上的情況,均將被視為晚點。

      反觀我們,列車晚點後,鐵路部門卻一方面以種種客觀原因推脫責任,另一方面,即使是由自身原因造成列車晚點,也以“沒有規定”為由拒絕賠償——他們自己制定的法律規章回避晚點賠償問題,然後以此作為“晚點不賠”的理由,如此壟斷霸道明擺著是欺負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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