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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克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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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O郵差先生
1,保留工作證據
2,和主管確認事情的始末
3,保留與主管之間的通話,聊天等證據
4,像有關部門,提出相關的書面材料
5,想好自己在工作中不利的因素,如何應對
6,從側面瞭解事情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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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閒著沒勁
上班時間去單位,到門口以無法進入為由報警,有警方的出警記錄應該能夠證明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事實。拿著平時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去仲裁,訴求是公司單方非法暴力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繼續維持勞動關係。一般仲裁週期肯定會超過兩個月,繼續維持勞動關係贏了的話,意味著什麼時候結束仲裁,公司就要發工資到什麼時候,妥妥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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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湘知相遇
1.你的工作期限沒到半年,按照勞動法,公司賠償一個月工資可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同意賠償兩個月工資,證明不違反法律,所以你維權維哪裡的權?
2.既然公司不要你了,你也得到比法律更好的賠償了,簽字走人不是最好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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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明11199309
本身公司主動要你離職,給你二個月的工資其實也差不多了。畢竟去年8月到今年12月也就一個半不到的時間,一般勞動仲裁也就一個半月工資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至於14個小時的年休假這個真沒必要吧。還不如好好協商,好聚好散呢。早點去找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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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慶馬某人
按照n+1賠償規則,你才14個月,賠償你2個月工資,明顯很合理,我不知道你想維什麼權?2個月嫌少了?你那個勞動合同,11月1號籤的,如果真要按照勞動合同來,你估計連賠償都要不到。而且別人也同意給你一個月時間找工作,這種情況的賠償就是n,+1的賠償條件就是立即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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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德瑪西亞教你做人
我有幾個建議可以給你,你自己參考參考。
1,繼續你的維權要有堅定不移的決心,可能會有回報,可能回報甚微。
2,透過國家勞動法(可笑的勞動法)進行仲裁。但這個比較緩慢,要你提供各式各樣的材料(為人民服務,需要自己提供材料,不是他們去核查,這就是為人民服務)證實你的工作真實存在,而且要有之前所發工資等相關材料等,這樣才能進行勞動仲裁。
3,拉橫幅進行對原公司的審批,以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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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別把自己當人
首先,你假設公司完全遵守勞動法,那麼你就按照勞動法談賠償,如果公司願意多給,那你收著,談時不要以程式碼BUG、把柄為由威脅公司,否則一個敲詐勒索罪你受不了。
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的地方,你可以後續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你需要保留工作記錄、工資流水,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地方有:公司沒有自用工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公司是否有年終獎這種固定獎金,有的話可以要求補齊。
年底被辭退顯然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既然發生了,也不得不接受事實,在勞動法允許範圍內為自己爭取合法利益是勞動法支援的,也相信當地的勞動部門為了讓老百姓安心過年會積極響應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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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深烘焙師
不要博同情,百分百自己有問題。有問題的時候不反思,反而自己拿勞動法去要挾企業,這個就是你想要的。企業不易,看到這種提問,不得不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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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牛阿牛語銘
踢你出群並無不妥,這是群主的自由。但是公司要你解職就得按勞動法給你相應的賠償,畢竟你在公司並無不妥,工作上也沒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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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師兄b
實際服務時間為14個月,如果按照法定程式走,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要賠付1.5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那就要賠付2.5個月的工資。另外合同約定時間假如是三年,實際只服務一年,那麼每差一年賠付一個月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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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易法通法律諮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提供的兩份協議:一份協議中寫明是員工主動離職的,這個是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的,一份寫著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這個是支援單倍經濟補償金。一旦簽字後,就代表是您看過協議內容,並且認可該協議,在實踐中,簽字後就該份協議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協議中明確寫明無爭議的相關賠償,一般仲裁庭會認為勞動者違反誠實守信原則,不予認可仲裁請求。
如果您是被公司逼迫性辭退的,不建議簽署該協議,但是需要有相關的材料作為依據,這樣申請勞動仲裁才有勝算的可能。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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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打聽生活
大概看了下您的描述,先提出我個人的觀點,再逐一回答您的問題。
對此事的個人觀點個人的觀點雖然可能不中聽,那一定會是最適合的應對方案。
一、你說是去年2018年8月份入職,到2019年12月,也就是一年零4個月,如果算經濟補償金,也就是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在12月5日,公司說給你2個月工資賠償時,實際上就可以接受了,這個時候你能拿到2個月的工資賠償,工資也能結算到12月5日。至於14個小時的帶薪休假,放棄也罷。但你卻仍然糾結,讓人無法理解!
接下來逐一回答您的問題:
兩份協議的問題一、第一份協議對你來說其實沒有什麼影響,工資也算到12月5日,基本簽好了自己拿一份就好了。
二、第二份協議問題就比較多了。憑藉以下這幾個問題,就一定不能籤這一份,都是坑。
1、你說是去年8月入職,但上面卻寫是2019年11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你入職以來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這就涉及到未簽訂勞動合同額雙倍工資問題。(這個是你的一個突破點)
2、上面說了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對你最不利的一點,明明是公司提出要你走,現在卻寫成是你個人原因。
3、其中第三條說的,“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這不是明顯的矛盾嗎?
公司不肯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給我,怎麼辦?這個你不要急著因為這個去申請勞動仲裁,在公司沒有正式開除你之前,你該去上班還是得去上班,這點要穩住,否則別被公司取證說你無故曠工。
打不了上班卡,以及進不來公司門禁,該怎麼辦?幾個方案自己選擇,
一、每天正常去上下班,雖然沒有門禁指紋,若可能,可以跟著其他同事進出,如果公司強制不讓你進,那麼可以報警別人侵犯你自由權(雖然最終不會有什麼處理),然後打勞動監察的投訴電話,就說公司剝奪你正常的勞動權。直到公司與你協商解決,或開具書面的辭退書為止。
二、打勞動檢查的投訴電話,說公司剝奪你勞動權,並形成受理記錄,並且一定要協調出一個結果。這個也是維護自己的證據,避免“被曠工”。
這段時間,要注意收集哪些證據?一、每一次公司與你談話的錄音。最好能證明公司要你離職或協商離職的內容。
二、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那你還可以要求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工資發放記錄或工資條。
四、社保、公積金繳費記錄。
五、其他有利的證據,現在你得有收集證據的意識。
總的來說,在公司沒有正式書面辭退你之前,你必須每天去公司正常出勤,打不了考勤卡,你就拍影片錄影,必要的時候發郵件、發信息給公司領導要求安排工作,這些都是對你有利的行為。
去年8月份入職這家公司,擔任iOS端開發14個月時間!
11月28, 人事要我主動離職,我拒絕,並表示自己完全勝任工作
11月29, 我老大找我談話,肯定了我工作成績,表示公司只能給一個月找工作,待遇減半
12月3日,人事找我談,最多隻能給一個月賠償,我不同意!
12月5日,願意給2個月的賠償金,並且問我是不是隻要給2個月的賠償金,就可以當天辦理離職(她錄音了),並且要我放棄14個小時的帶薪假期,人事執意要我當天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我覺得時間太緊急,並要求他們先蓋章我再簽字,(她要拿協議去投資方蓋章需下週一才給我)拒絕簽署協議, 6:30下班後,我被踢出釘釘群和微信群,公司門禁指紋被刪除(她以我口頭答應給2個月的賠償金當天就辦理離職手續為由)
12月6日,下班的時候給我一份新的協議,跟第一份差異太大了,我拒絕簽字
1.我現在還沒跟公司解除勞務關係, 人事說我的工資只算到11月5日. 並且我打不了上班卡,以及進不來公司門禁,該怎麼維權
2.公司不肯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給我, 我無法申請仲裁?該怎麼辦?
3.兩份協議我簽署了,都會有什麼結果?
回覆列表
簽名說明你已經看了協議內容 認可甲方設立的付款金額,就等拿錢走人,放棄了仲裁委介入的權利。
未簽名說明公司設計了一些苛刻條件,給你設定部分障礙,支付金額也是屈指可數,個人認為不合理,不合法。不合理,儲存證據就可去仲裁,如不服,x可向轄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