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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椅劍江湖

    首先要看看你們有沒有簽訂過正式的租賃合同,如果簽過,按照合同辦事就可以了,他不可以趕你的,除非他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簽訂過正式租賃合同,那要看因為什麼趕你走了,如果因為漲房租,那你們協商一下,合適了就租,不合適再找找。

  • 2 # 風輕雲淡之女子

    首先,租客與房東之間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糾紛,要分清楚是在怎樣的情況下發生的,又是什麼樣的問題導致租客要被房東趕走。

    通常租客“被”房東“趕走”都是租客違背了雙方簽約的租賃合同內容中違約之條款。

    第一:交租金不準時。租客與房東簽完租賃合同,在租期內,交租準時,是每一個房東都十分期待的。租賃合同內容也有交租時間的規定,前後不能超過一週,若有特殊情況,租客應該與房東提前溝通,說明原因,徵得房東的理解方可。如果長期拖租、故意拖租、致使房東收租困難,被趕走,屬於合理。

    第二:租期內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若租客在租期內,把租來的大房子,擅自分隔成幾套小房子,再分租出去,從中獲取利益。這樣的做法並沒有徵得房東的同意,被房東趕走,並賠償房東恢復房屋原樣所產生的所有費用,是合理的做法。

    第三:被投訴:(1)租客在租期內,由於自己不規範的生活方式,被左鄰右舍多次投訴,並沒有改變,造成了嚴重的擾民行為的。(2)在租期內,不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私養寵物、在傢俬放違禁物品等等,被房東趕走,屬於合理。

    第四:拖欠雜費。租客在租期中,長期拖欠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等等。眾所周知,現在這些拖欠費用的行為已經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一旦失信被納入黑名單,給房東會造成多方面的不便,受傷的是房東,被趕走屬於合理。不知道題主你屬於內容中的那一條。

  • 3 # 鼠年愛鼠

    要按合同約定,如果你們定了合同,有條款約束,該怎麼辦完全看合同。所以租房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如果沒有合同,那就不好辦啦,打官司都沒有依據,你肯定會吃虧的。

  • 4 # 我是周玉倫

    如果你和房東簽約過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期內,房東趕走你,房東就應該做出相應賠償,如果房屋合同到期房東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房子不租給你。

  • 5 # 平凡生活隨手記

    你可以拿出房東和你籤的租房協議,看有沒有違反其中的條例,如果遵紀守法,愛護房屋裡的所有東西,在租房期內房東不可以趕你走,反之如果你在租房期內沒按合同胡來那房東可以趕你走。

  • 6 # 哶哶說房事

    1、看租賃合同約定。在簽訂的租賃期間內,租戶對房屋屬於有權佔有。基於合同約定具有合同法上正當權源的佔有受合同法的保護和調整。房東雖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此項權利不可對抗善意的有權佔有,因此房東不可以任何原因驅趕租戶。租戶基於此可對房東提起侵權或違約之訴,建議私下和解。

    2、如果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房東無權提前將租戶趕走。

    3、如果租戶與房東之間並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已到期,房東與租戶之間並沒有談好是否繼續租房,那麼房東將租客趕走也是合理的。

    最後還要看具體遇到什麼事情了

  • 7 # 白洋淀小哥哥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首先啊,房東趕你走的前提是你們兩個有沒有籤租房的協議。你比如說房東,他主動提前收回房屋,也就是說,嗯,你們兩個有協議,但是房東他提前收回這個房屋,他應該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未約定的啊,應返還押金並賠償損失。最好事先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調解,還可以起訴到法院。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了租期前,你以租金付清房東中途趕你們走。其行為性質屬於單方面非法解除合同,違反了雙方的約定,在此情況下,首先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 8 # 三位數存款

    現在都是看合同了哦,如果你房東是個熱心腸的,還好,其實房東有自己的出租權利,所以看開點,這不行,別的地方可以。加油小夥子

  • 9 # 泡芙茶飲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 10 # 二斗斗大大

    這個要看你們當時籤的租賃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假如沒簽租賃合同的話,房東是可以將你趕走的。假如簽了租賃合同房東也是可以將你趕走的,只不過要按照合同裡面的規定補償你。就像假如房子你不想租了你也隨時可以不租,只不過要補償房東一樣的。像現在在疫情期間房東趕走你是不符合人情道理的但是不違反法律規定。

  • 11 # 康澤晴

    打工時我也租過別人的房子,租期到了不交錢肯定房東會趕你走的。而現在別人也租我的門面做生意,昨天還去他那裡坐坐,聊天。講到今年的生意不好做,特別是從春節有疫情開始有一個多月沒有開門了,沒有收入,問我房租怎麼辦?也就是說能不能適當延長一個月再收租金,我當時就回答他,好說好商量大家都不容易。

  • 12 # 安靜片刻

    如果有正式文字合同,那麼房東在沒到租賃期是不可以趕你走的,除非給與你賠償。如果是因為你擾民等出現問題,那麼房東是有權讓你走的。

  • 13 # 光gg電影介紹

    首先,租客與房東之間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糾紛,要分清楚是在怎樣的情況下發生的,又是什麼樣的問題導致租客要被房東趕走。

    通常租客“被”房東“趕走”都是租客違背了雙方簽約的租賃合同內容中違約之條款。

    第一:交租金不準時。租客與房東簽完租賃合同,在租期內,交租準時,是每一個房東都十分期待的。租賃合同內容也有交租時間的規定,前後不能超過一週,若有特殊情況,租客應該與房東提前溝通,說明原因,徵得房東的理解方可。如果長期拖租、故意拖租、致使房東收租困難,被趕走,屬於合理。

    第二:租期內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若租客在租期內,把租來的大房子,擅自分隔成幾套小房子,再分租出去,從中獲取利益。這樣的做法並沒有徵得房東的同意,被房東趕走,並賠償房東恢復房屋原樣所產生的所有費用,是合理的做法。

    第三:被投訴:(1)租客在租期內,由於自己不規範的生活方式,被左鄰右舍多次投訴,並沒有改變,造成了嚴重的擾民行為的。(2)在租期內,不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私養寵物、在傢俬放違禁物品等等,被房東趕走,屬於合理。

    第四:拖欠雜費。租客在租期中,長期拖欠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等等。眾所周知,現在這些拖欠費用的行為已經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一旦失信被納入黑名單,給房東會造成多方面的不便,受傷的是房東,被趕走屬於合理。不知道題主你屬於內容中的那一條。

  • 14 # 康壽堂

    這個從多方面來考慮,租房有沒有協議合同,還有合同期限到了沒有。如果違約了。那房東是可以趕緊走的。如果是沒有,那要看你們合同的協議。各自執行各自的義務。

  • 15 # 凱付新鮮事

    首先要看一下你們簽訂的租房合同,非甲方自然原因導致的,應該是合理的,並且讓房東賠付你租金,房東要是有意趕你走,你可以拒絕,希望回答能幫助你

  • 16 # 肥諾諾的珺珺

    房主提前收回房屋,應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未約定的,應返還押金並賠償損失。

    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調解。

    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了租期,且你已租金付清。房東中途趕你們走,期行為性質屬於單方面非法解除合同,違反了雙方的約定。

    在此情況下,首先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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