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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戈

    人類的海洋工程能力已經突飛猛進,不管是透過填海、吹沙、水下澆築,還是透過海洋平臺、大型浮碼頭等形式,均有條件在海上構築數公里大小的人工構造物。在這樣的構造物上維持一定數量人口的生活,也是可以的。

    然而海洋工程植根於海上,這是一個極為惡劣和不穩定的環境,施工、維護和執行的挑戰和成本都較同等規模的陸上工程成倍甚至數十倍增加。如果想建造能供一定人口長期生活的設施,必須選擇儘可能淺的海域,否則太平洋往往深達數千米,搭建平臺的鋼結構支柱成本和難度均不可想象。另外,按你的“國家”的意思,漂浮平臺是不算數的,否則有艘船都可以叫“國家”。利用一些小島也是不行的,因為世界上現在已沒有無主的島嶼。

    但島嶼的國際法定義是“在高潮時也露出水面的陸地”,而世界上的確存在大量高潮時被淹沒,但低潮時露出水面的“低潮高地”,或者低潮時也沒入水中,但水深極淺的“暗礁”、“礁盤”、“沙洲”等地形。它們作為基礎,建造永久陸地成本低得多。

    問題是現行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承認人工島的法律地位,它不能擁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也無法主張主權,所以你無法藉此形成合法領土,更不用說國家。國家還意味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英國有退休老人利用政府二戰中在北海沿岸建造的防空平臺加以改造,長期居住,自稱“西蘭公國”,自封元首,發行貨幣、郵票、護照、車牌,但得不到任何國家承認,只是處於事實上不受英國法律管轄的狀態,實際上它的位置按3海里領海權算在英國領海外,但按現行的12海里算,是在英國領海內。

    類似的“國家”還有地中海、南太平洋還有一兩個,都屬於不被承認的狀態。

    即使別的主權國家跑到太平洋深處找一個低潮高地或暗礁擴建,由於太平洋上島礁密集的地方均已屬於不同國家或其海外領地,即使你利用的地方還不是合格領土,也在人家的領海或專屬經濟區內,你是無權從事這樣的建造行為的。否則人家也都可以到你的領海或專屬經濟區內來填海,那就亂了套了。國際法是對等和平等的,你能做的,別人也能做,你不怕傷害別人利益,別人也就不怕傷害你的利益。

  • 2 # Steven145119665

    不用填海技術,用吹填技術,找一塊地質不穩定的地,埋進去吹填管,在地底下灌,放水下地面拱起來,像用千斤頂一樣,不就世界公認了,技術上有點難度,在更需錢才能支援,不說了,寫好專案書,眾籌去。

  • 3 # 牽手追夕陽58

    象黃巖島的地形完全可以,他的外圍淺沙灘近130公里,加上瀉湖面積,憑中國的能力,十幾條大型吹沙船,不需一年,就可造個大型人工島,象永興島。對當今中國來說不是難事,只是時機未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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