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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放飛心霊

    首先需要拿出合理的證據,必須證明醫生在搶救當中延誤,如果沒有或證據不足是不行的,刑事問題大多都是故意造成。所以不要太武斷,在搶救當中患者病情千變萬化,哪個醫生也無法保證,醫生盡全力就行,不要出現問題首先想到的就是醫生,先想想患者家屬在搶救方面是否得當,比如是否及時送醫等等。

  • 2 # 神奇效驗

    一個人救一個溺水的人會受尊重!一個人救十個溺水的人會受傷!一個人救一百個溺水的人會被殺!因為一百個溺水者中會產生:“我不能活誰也別想話!的思想!“

  • 3 # 卿卿來了

    當什麼醫生啊,離地獄如此之近,搶救過來沒糖吃,搶救不過來隨時等著上法庭。盡了力也不行,雞蛋裡也是會挑出骨頭的……

  • 4 # 陳恭5

    關鍵在於務必澄清何謂"醫院醫生的原因“。

    在依法治國的國家,出現病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根據舉證倒置的原則,醫生務必自證,在診療過程並沒有違背醫療技術操作規範,不存在主觀故意而給病人造成過失而引發的醫療責任事故。

    當病人舉證是屬於某個醫生醫療過失而造成的醫療傷害時,需向各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並根據該委員認定給病人造成傷害的實情,均有權依據國家頒發的"醫療事故認定與處理條例”,依法追究所在醫院與相關責任醫生的法律責任。這是一個十分嚴肅與嚴謹的程式。並非某個病人自訴說把病治壞、治殘、治死了,隨時可提出賠償,稍不如意則可打砸醫院,毆打醫生,肆意"鬧醫“等暴力犯罪。

    必需指出:人體疾病是世界上個體差異最大,組織結構最為複雜又互為影響與轉歸的生物體。醫生只能協同病人分析病因,瞭解病情,解除症狀,減輕疾苦,面對某些疾病,專家也是顯無可奈何。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包治百病的醫院,沒有產生一名包治百病的醫生。

    每個人都有自尊心,醫生也不例外。為此提請某些尚未生病,即將生病,可能生病的人應加強自身保健,加強醫學科普知識的學習,加強個人言行自律,增進對健康與疾病的理解,增進輪為病人時對醫生應有的尊重,切勿自以為是,自以為醫,對諸多醫生橫加指責,求全責備。

  • 5 # 使用者4535025526973正

    現在急救室都有影片!如果影片不丟失,專業人士都看得出來!法院根據證據會作出判斷!一般影片都壞了!法院就沒辦法了

  • 6 # You貓膩灬

    先解決醫院亂收費問題才是重中之重!衛生部應在網上公開各種藥品標準價格及浮動標準,方便人民群眾隨時查閱,嚴格審查及考核各個醫療單位的衛生、職稱及專業標準!這樣才能讓老百姓提高對醫院及醫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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