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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昏鴉的囉哩囉嗦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①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②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③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

    第一,你的唯一住房是否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如果依法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並按照批准面積和規劃要求建造,那不管是否耕地,都是合法的。

    第二,如果未經審批,看耕地是否納入永久基本農田。如果你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房,那你還是自己拆除吧。根據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根據《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第一個不準就是“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土地管理法》出臺後,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主管部門調整為農業主管部門,但處罰方式只會更嚴。

    第三,看耕地是否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村莊規劃包括住宅的用地佈局和建設要求。如果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你還是違法用地。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四,看你家是否符合條件建房。國家對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和“戶有所居”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有下列情況的,可申請宅基地:

    1、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且其中一個已年滿22週歲者,確需分居立戶,但父母必須保證有一個兒子;

    2、國家開發建設需要,宅基地被依法徵收;

    3、因地質災害或實施城鎮規劃建設、土地整治等需要搬遷的;

    4、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翻建、擴建或移建的;

    5、遷入農業戶口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擔村民責任、義務,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原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後繼續從事農業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農業人口。

    7、政府另有規定其他情形的,譬如專業人才引進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港澳臺同胞歸鄉落戶等等。

    另外,大多地方耕地建房面積均有控制,譬如浙江控制在大戶(6人及以上)125平方米,中戶(4-5人)120平方米,小戶(3人及以下)87平方米。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樣,你可以參照審批條件和麵積標準,看看你家是否符合建房條件、面積是否超標。

    第五,補辦審批手續。如果你家符合條件建房,所佔耕地也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面積符合規定的標準,按規定處罰到位後,應該可以補辦審批手續,這要看當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有一點就是,如果存在出賣、出租、贈與住宅情況,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今年7月底,為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農村建房行為“八不準”:

    1、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2、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6、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7、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通知強調:對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你要在農村佔用耕地建房:

    一、要符合建房條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二、要選址合理,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佔用耕地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切勿觸碰“八不準”紅線。

    三、要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耕地需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四、經批准後,按規定四址和麵積建造,切勿超面積、超標準、超規劃建設。

    五、建設完成後,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六、合法擁有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以上就是我的淺薄認識,有不當之處,請予以指正。

  • 2 # 987房戶網

    耕地是絕對禁止違法佔用的!耕地紅線誰也碰不得!

    就是在自家的耕地上建個臨時房屋,也需要審批,何況是建住房呢!

    這樣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應被拆除的!

  • 3 # 一品小十六

    在耕地裡建了唯一的住房,除了乖乖被拆除沒有別的辦法。我想我的這個答案是題主不願意看到的,您或許想的是,這是我唯一的住房,雖然說是在耕地裡建的,但是為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應該不會給我拆除吧,有這種想法你就錯了。

    不管怎麼說,是不會因為一個人的需求影響了一個國家的需求,耕地保護政策是一直以來都嚴格執行的,尤其是城鎮化程度越來越高,城市範圍不斷向農村擴大,一座座樓房平地拔起,為了防止城市化發展過多佔用農民用地,中國出臺了一系列耕地保護政策,所以說在耕地裡蓋房子就屬於非法佔用,結果就是被拆除。

    不明白為什麼會有人在耕地上蓋房子。如果說是為了居住,並且是家裡的唯一住房,那應該是在宅基地上蓋房子,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人可以剝奪的。如果說是由於宅基地沒有批下來,所以就隨便找了塊耕地就蓋房子,這就屬於違章建築,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也沒有房產證,那就沒有受法律保護的憑證,非法亂建是要被拆除的,而且是毫不含糊,一分錢的賠償也沒有。

    有的地方政府比較人性化,不忍心眼睜睜看著你沒房子住,可能會給一定的時間去租房或者買房,但絕對不會因為這是你的唯一住房而視若無睹,凡違必拆,只不過是早點晚點的事罷了。

    這也提醒了大家,不要在宅基地以外的地方亂搭亂建,很多人認為,把某塊地承包了之後自己就有支配權和使用權,那可以在地表隨心所欲的蓋建築物,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就連看管果園的小看護房,都有面積限制。如果蓋的面積超標就要被拆,更別說是蓋住房了。

  • 4 # 二胡的世界

    首先,這是違法的;其次,既然違法了,那就依法辦事,拆除唄。但是,在拆除之前,得先給這戶人家找房子住,等他搬出去了,才能拆除並把房基地恢復成耕地。

    很多時候,農村工作說好說,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行了,如何做並且做好,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人,能當局長、縣長,甚至是市長,但是未必能做好最基層的幹部。

    法律是死的,事是活的,人是有思維的。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後果和來龍去脈。比如題主所說的情況,任何執法部門和工作人員都不可能什麼都不問、不做,上去就一個字——拆。

    比如,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家在耕地上建了房子,什麼時候建的,村裡、鄉里和縣裡為什麼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等等。

    再比如,誰給這家找房子、找什麼房子,有沒有房子,找的這處房子這家搬進去住了,住到什麼時候,今後怎麼算,等等。

    所以說,題主所說的問題,肯定是違法,如何處理,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通常情況,符合以下條件基本都拆不了,依法處罰後給補辦手續。一是本村村民;二是符合分配宅基地條件;三是曾經申請過宅基地但未獲批准;四是在村裡、村外只有這一處住宅;五是已經建成並且搬進去住了;六是主動承認自己違法並甘願接受處罰。

    對公然違法、知法犯法、阻撓執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為,不僅要嚴格執法而且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 5 # 使用者7874644621326

    我建議在農田建房是破壞農田,一是農田面積減少,農戶都會養雞,對稻穀的影響是最大的,會遮住稻穀的生長Sunny,導致產量減少,另汙水排放,影響生態環境,我提倡政府把好關,不允許任何人在農田上建房,一經查取應立刻拆除,農田一般都有原宅基地,政府執法不嚴,對不嚴格辦事的幹部必須辭退,。

  • 6 # 我想陪你盪鞦韆

    近二十年建設的平房,有誰不是建在水田上。像廣西四十年前分土地時人均才0.3畝。現在那點地剛剛夠建一套唯一住房。我只知道拆我的我會拼命。

  • 7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第一,遇到這樣的情況也不必太過於驚慌。第二,要儘早查清是建在基本農田上,還是一般農地上,兩者都屬於耕地,但管制的要求大不一樣。第三,到底建了多久了,還存在超宅基地使用面積等行為不?

    作為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對於這種情況處置過多起,若不是近兩三年才頂風違建的,未必就到了非常糟糕的地步。

    一、基本農田和一般農地都屬於耕地,若建在一般農地上可以補辦建房手續,多年前就建在基本農田上的必須透過土規調整後才能辦理手續。

    (一)佔用一般農地建房的處置辦法。一般農地只需轉成建設用地,就可以用來建農房。所以,符合建房條件且宅基地面積未超標的,首先申請土地農轉用,就是要求國土部門將一般農地轉成建設用地,然後按規定補辦建房手續。筆者就一次性處理過此類情況好幾起。

    (二)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的處置辦法。基本農田的使用管制是最嚴格的,這條紅線最好不要踩。

    (1)若是近年吧兩年才佔用基本農田修建的,誰也救不了,頂風而上,拆除復耕。

    (2)若是多年前就佔用修建的,一時難以合法化,只能等待下一輪土規調整。筆者在2016年處置過幾戶,先將佔用的基本農田調整為建設用地,然後才補辦建房手續,但未全部處置好,因建設用地指標太少,要保發展用地和重點專案建設用地。預計明年,再爭取處置一批,以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

    特別提醒的是,建在基本農田上的農村群眾唯一住房,各地原則上會在一定的時期作為遺留問題解決一批,一定要把握住這種機會。筆者所在地,就是有些戶在統一解決時,不當一回事,從而變成了真正難以解決的遺留問題。

    二、處置此類問題,建房時間也是影響處置結果的重要因素。

    (一)近一兩年才修建的,“兩違”整治的重點物件,佔用基本農田的拆除復耕。今年,已開始啟動首輪農村違建拆除工作了,基本農田上建房的,將挨頭一刀。

    (二)建房已有一定歷史的,若群眾意見不大,可以保留使用,但一時想完善手續比較困難,需按前文所述抓住機會才能在調整土規後辦理。

    三、處置此類問題,還需考其他違法行為的情況。

    因是唯一住房只需考慮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是否超標。若超標的,特別是嚴重超標的,必須進行整改達標後,才能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 8 # 焦山家庭農場

    交上保護費及各種設計,規劃,審批,環保等等費用就合法合規了,因為你佔地太少,如果是個過億專案,哪個耕地的領導都拜你為財神,會按排國土,規劃,城建等部門為你開綠燈,會作為招商引資專案引進你,總之,你有足夠多的錢就行。

  • 9 # 熱愛農村的小許

    這個問題沒有任何的背景介紹,所以很難判斷會如何處理。任何問題的產生都有其歷史背景和時間節點,而不是一刀切的。

    從我們本村的情況來說,90%以上的房子都是蓋在耕地裡的。

    我們村房子集中在1997~2005年之間,絕大部分都是沿著村道兩邊蓋房,那時候村道兩邊都是最好的農田,因為村道邊上就是主灌溉溝渠,那時候還是集體灌溉,挨著主灌溉渠道是最佳的農田位置。

    那個時候基本上沒有規劃的概念,只要地塊的承包戶同意,去土管所申請,交錢就能審批,只對面積有要求,一處宅基地不能超過規定面積(我們那是三間房子)。

    直到2010年前後,農村宅基地申請才日趨嚴格,條條框框執行的非常嚴格。主要的宅基地申請條件有以下幾條:

    1、本集體成員,就是戶口還在蓋房的集體內;

    2、年滿18週歲已獨立成戶,並且沒有宅基地;

    3、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因為結婚分戶需要建房的;

    4、因為國家公共建設需要而佔用宅基地,並且沒有分到住宅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其他情況。

    也就是說,僅從提問者有限的表述中,大概可以判斷,其是符合建房的條件的。

    但是這裡面有兩個問題要分清楚:

    1、蓋房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如果是很早之前就蓋上了,肯定是不會有問題的,最多也就存在面積超標的問題,這個一般交納一定的罰款就可以。

    如果說是最近一兩年才蓋上,那麼就會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宅基地的審批是有比較嚴格的程式的,如果是自己私自建的,定性為違建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作為唯一的住宅,最近一兩年才蓋的可能性很小。

    2、宅基地是否轉讓過?

    這也是一個影響住宅性質定性的問題。如果是曾經有過宅基地,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賣與他人,現在又回到村裡沒有住處,自己私自又蓋了住宅,雖然是“唯一的住處”,但是是肯定不合法的,肯定會定為違建,因為國家明確規定宅基地轉讓的,就無權再申請宅基地。

    因此,這個問題要看它發生的實際情況是什麼,根據具體的情況才能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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