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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茹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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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庸的m
酒局中沒人讓他喝酒,酒局散了他把其餘四人送回家,雖然提出繼續喝,但四人均拒絕並回到家中,到此為止,他與其他四人酒局的關係已經解除。至於他後來獨自喝醉並出交通事故死亡,因其他四人並不知情,也無人鼓勵或陪他,與五人的酒局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其他四人對他的死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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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幼熟讀兵書
必須負責,說一個身邊的案例,六個人去喝酒,其中一個人喝掛了,其餘五個人每個人賠了五萬。
再說一個,考特種行業作業證的時候,老師也是安監局的說過,現在的套路就是千萬不要出事故,一旦出了必須找一個責任人,說打底,必須要找出掏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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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山囧哥
不應該賠償。首先大家在一起喝酒就規定有一人不喝酒,開車送大家回去,沒有人異議,直至喝完,把大家都完全送回家。至此合約結束,大家也都遵守了這個合約。而沒喝酒的這人後來想喝,但約這幾個,沒來。就不應該再有那幾個人的責任。當然後來畢竟人有死亡,出於道義,出於情理給死者家屬也對。但亡者家屬卻不依不饒的就有失風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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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68808
眼下這種事比較多,我總感覺死者家屬有靠死人發一筆的念頭。當然這種事得具體事情具體分析,首先一種就是因遭桌上人灌酒勸酒致酒致命的勸酒之人必須負全責,這亳無疑問,還有第二種大家一桌吃飯彼此都不太熟,有人喝有人沒喝也各不相勸,那喝酒之人出事則和大家亳不相干,成年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總之都是大人了,只要不存在勸酒的現象大家各安天命不要整的和橫穿馬路出事一樣,說的難聽點就是謝謝你你要死請別給別人選成麻煩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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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頂天立地一顆蔥
能做到一起喝酒說明關係都不錯,,他能自己喝醉了出交通事故死亡,說明他也愛酒。卻能在一起聚會的時候不喝,以確保各位被他安全送回家。。。說明他是個對得起朋友的人。。。。。。但卻應為聚會沒過上酒癮也好還是應為其他瑣事煩心也罷,總之是有因果關係的導致醉酒後出事故身亡了。。。於情於理都要補貼些家用。。。如果他家境好而各位同仁家境一般那麼大家量力而行。切記安撫家屬,好好商量,要不內哥們回來找你們喝酒。。。如果他家境不好,各位同人正好還過得去,那麼至少每人5萬起。雖然法律上沒有責任但是同事之情,酒友之宜,身故而拋家之痛。。。媽的不捨得賠錢就把你們都帶到下面喝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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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盛木齋
我的觀點是,即使沒有勸酒,與死者同時離開或者在死者離開後離開的人要負責任。一起吃飯,是一個團體活動,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即使你沒有勸酒,你也沒有阻止他酒後離開。所以還是要負責任。但是,要是在死者之前離開的,我認為不負責任或少負責任。因為他的提前離開了,相當於離開了這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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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張傑112
這又是一個典型的成年人不能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例子,你是成年人,如果在酒桌上被人灌酒出事了,那還可以說一起喝酒的有責任!酒喝到你自己的肚子了,你自己不知道自己的狀況嗎?這社會怎麼了?出點事就找別人的責任,如果找責任的話,那麼任何一件事都能找出來,這就好像是過去有句老話,五百年前都是一家,往前找都能找到原因。那麼這個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都要小心翼翼的,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就因朋友同事引來無妄之災。人與人已經的冷漠的讓人心寒了,這樣下去人與人之間還能正常交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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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深海藍時夢醒
關鍵是如何獲得證據,又不能在酒席上裝監控和錄音,到時候出事了各執一詞,或者其他幾個串通好了做偽證,就沒辦法了,所以對酒駕者本人加大懲罰力度,讓他們體會到醉駕比因不喝酒而失去友情、喪失合作機會更嚴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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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竹林七嫌
這個人的情況就和兩起虎園事件大相徑庭,屬於自作孽!當然死者家屬的想法和做法也神相同。
綜上,只能說明你們交友不慎,明顯躺槍,出於人道,給點就行了,當然多給更好(其實你們去抵命家屬也不會原諒)。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都洗洗睡吧
單位五個同事下班約好一起喝酒,都是司機說好了只能四個人喝酒一個不能喝酒,負責送四個人回家,酒喝完後不喝酒司機開車送四個人回家,送回去後,沒喝酒司機非常想喝酒拉他們在喝一頓結果沒人和他喝。他自己找飯店喝了,結果喝醉了,酒駕開車回家出車禍了,人死亡了。家屬找到一起喝酒人負責。四個人商量決定每人給二萬。家屬不同意要每人十萬。他們也不同意賠償這麼多,他們也覺得冤枉,自己喝醉的沒人陪他喝酒應該自己負責。家屬去法院告他們四個人。法院不支援他家的賠償主張。又繼續上告到中院,判決四個人賠幾千元。家屬不服要繼續告。現在經常去喝酒的四人家裡鬧單位鬧。對這樣的人怎麼辦?
回覆列表
其餘四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要看這四人是否存在過錯:1、五人在一起吃飯時就約定,由該人為司機,不準喝酒,且該人從行為上表現出他是認可的,因為他把其餘四人安全送到家了。由此可見,四人無論對自己還是該人,都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2、問題中沒有顯示該人沒有駕駛證,說明該人符合開車的條件,切沒有喝酒,在四人送回後,讓該人獨自離去,也不存在過錯。3、該人獨自喝酒,已不是四人能夠控制的範圍,也不存在過錯。個人認為四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畢竟是當晚一起吃飯後發生的事情,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是應該的,但這個責任不應當大於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