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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刺蝟微詞

    將義務獻血納入徵信 聽說原來的獻血證現在不讓用了 心寒啊!有兩個獻血證都廢了 當初獻血的時候說是長期有用的 誠信也出現問題 哎!

  • 2 # 飄忽田園塵埃落定

    無嘗獻血,是獻愛心,不是義務!

    獻愛心是自願的!而義務是必須的!這世界需要我們每個人無私奉獻!但是前提是自願的,而不是強迫的!是靠每個公民的自覺,覺悟!獻血也必須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適可而止!

  • 3 # 青松271705276

    實屬正能量的延續與傳播。因為是偉大的祖國救了您,是偉大的人民救了您,所以說再現血救助他或她人,是應該的。實屬正能量的延續與傳播。

  • 4 # 春松不老

    回答了:

    送人玫瑰手有餘香,意思是人的一生非常短暫,百歲老人,視為叄萬陸仟伍百天,是經過風風雨雨,社會的變遷,自然災害的磨難,並不是那麼間單,磕坎坎坷坷拌。

    都是經的起社會的考驗和時代的發展進步。有自己的努力勤奮好學,一步一個腳印慢向未來美好的明天。

    手有餘香的意味,由自己的辛勤勞作,少吃減用,可以達到自己的生活的目標。有點寬餘,奉送給更需要的、國家、團體、某家庭或特別困難的個人。有奉獻者的高尚大無畏的精神,使奉獻者的感楷處事,使他她非常安慰自毫,即幫了別人,自己做的事情得到了眾人的尊愛!

    我個人認為,這就是手留餘香的品味吧?

    關於獻血的條件由中國成年人國民,不分種族只要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吏,為了國強民富各民族萬眾一心創造未來的籃天,都有義務向國民做善心容不易容辭的獻血義務!

  • 5 # 嶧縣西門裡老李

    對於義務獻血我是一直持積極態度的。當年上班時,廠裡每年都組織義務獻血。我每次都報名參加。

    但我的“運氣”不好,只在1996年獻成功一次。第二年再去,驗血也通過了,可獻血時小護士在我胳膊上紮了好幾針,也找不著血管了,又過來兩人幫忙,又紮了幾針,仍抽不出血來,疼得我疵牙咧嘴,急得他們滿頭大汗,可最終還是沒獻成。

    對義務獻血,我舉雙手贊成。記得那年兒子出生,要剖腹產,那時還沒有義務獻血,護士長說要準備輸血,喊來一人,雖然最後沒用,還是給他20元讓走了。後來兒子有病,我獻了兩次,一次200CC。

    所以從那我並不害怕輸血,而且據專家說,透過獻血加快血液更新,反而有助健康。

    實行義務獻血制度,利國利民,這也符合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道德標準。踴躍參加義務獻血,幫助了別人,也有利於自已和家人,這不就是“送人玫瑰、手有餘香”嗎?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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