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國家正義

    在這個物質橫流的現實社會,處處是誘惑的環境,離婚已成了家庭戶曉的常態。我雖未婚,身邊有離異的朋友,離婚後苦的是孩子,孩子幼小的心靈早早有了陰影。不管是男方或是女方提出離婚,有能力或沒有能力,每個月必須得付撫養費,因為苦自己也不要苦了孩子!還有,每個月得陪伴一兩次,如果沒有時間,可以電話溝通,溝通從心開始!

  • 2 # Simon58756826

    兩方都不要鬥氣。考慮孩子跟誰會比較好。 是真有能力給孩子好的生活跟誰都無所謂。 可是一般人不懂這些帶著氣要孩子在孩子身上種下自己的怨氣仇對。那隻能讓孩子出生就帶著負擔能過渡的了還好不能過渡就讓孩子走錯方向。

  • 3 # 闖珠海

    離婚後孩子由誰扶養,應由法院判決,通常是哪一方扶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就由哪一方扶養,對方應承擔部分扶養費,有權探視。無論誰扶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不變。

  • 4 # 汐雲樂笑

    離婚後孩子最可憐,特別的小孩,如果孩子成人了就還好,孩子希望的是爸爸媽媽一起陪伴孩子,不是一個一個輪流陪伴

  • 5 # 劉平自駕倆人遊

    如何解決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孩子如果大小的話,還是先有孩子的母親撫養,畢竟女同志心要比男同志細一些,也能夠照顧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如果孩子要是大的話,首先還是看孩子自己的選擇,孩子選擇自己和誰生活,這樣孩子可以安下心來學習和以後的生活,再一個孩子大了也得考慮父母,誰的經濟條件更適合孩子的將來發展,經濟條件要是差的話,自己生活都很難,何談孩子的學習和生活費的支出,那樣的話對孩子也不公平,也會耽誤孩子的將來發展。

  • 6 # 梁山布衣農家博院

    說個概要吧,離婚不管是誰提出的,不管孩子判給哪一方,主要看是誰的原因造成的。撫養費總額的百分之九十八的比例要主責方出,這樣才符合實際,合情合理,給傷害方一小小的補救,也壓壓陰謀者的囂張氣焰......

  • 7 # 廷忠大叔

    我感覺到只要在提這個問題了,就證明夫妻在離婚時,已經存在對孩子的撫養權爭奪了,對撫養權進行爭奪的家人或父母,是很不負責任的,你們本來已經或開始對孩子造成傷害了,為什麼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傷害那顆稚嫩的心呢?你們這樣賭氣有必要嗎?多多少少替孩子想點不可以嗎?

  • 8 # 毒呔

    看雙方哪頭撫養兒女,男方撫養的話女方每個月支付一定得撫養費,同理女方撫養也如此,不動產必須掛孩子名下,再婚後的子女無權干涉前任的資產。

  • 9 # 深谷幽蘭169652746

    父母離婚孩子傷害最大,他(她)們心裡也有很多的無奈,我身邊也有這樣的例子。孩子說了一句,我感覺世界就剩我自己了,誰有能力誰就多多照顧孩子。

  • 10 # 我是傳奇5437

    這個是有法律法規的,從小孩的各個時期和女方的各個時期都有法律明文規定。

    例如哺乳期,孩子原則上隨母方。

    如下是婚姻法方面關於孩子的一些法律法規。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或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具體舉個例子來說,假如離婚時子女已經年滿四歲,女方經濟狀況又較差,那麼女方要想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應當從以下九個方面收集證據: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②、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③、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④、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⑤、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⑥、子女隨外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多讀點關於法律方面的書籍,有時候能幫你的只有你自己。

  • 11 # 使用者7255075350239

    孩子的撫養權是兩個大人的,首先要看孩子願意跟誰,這個很關鍵,對孩子的成長很重要,孩子的意願確定好了才能談撫養權,雖然離婚了,孩子是兩個人的,一起撫養或一個人撫養,要看雙方的客觀條件,條件滿足,協商解決,條件不滿足的情況下,哪個條件好些哪個撫養。

  • 12 # 蘭竹舒

    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具體要看孩子的年齡和心智狀態。簡單說,如果孩子年紀還小,那麼撫養權應該傾向於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的一方,如果孩子年齡比較大了,心智相對比較成熟一些,那應該讓孩子自己選擇。離婚最受傷害的是孩子,特別是兒童,會給兒童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為了祖國的未來,勸夫妻慎重決定離婚!

  • 13 # 80後生的生活

    根據小孩年紀一般2周之內,母親沒特殊情況不如疾病傳染病,特殊經濟原因,孩子跟隨母親為主。

    2周以上未成年之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比較有利,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

  • 14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2週歲以內的子女,法院判決一般歸女方撫養。

    8週歲以上的子女,一般看孩子的意願,孩子想跟誰跟誰。

    2到8歲的子女,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是決定撫養權歸屬的關鍵。理論上講,雙方機會均等。但在實踐中,這類案件難度最大。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怎麼把自己的優勢和對方的劣勢無限放大,需要準備非常充分,就拿我團隊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案件來說,往往準備的證據就達上百組,還需要寫一系列的法律文書,加上我們非常熟悉審判實踐情況,所以,我團隊辦理的撫養權糾紛案件勝訴率自然比普通非專業婚姻律師高。

  • 15 # 御史書童

    孩子判給誰,這其中考慮的因素比較多,最好就是夫妻雙方協商,能協商地下來那就最好,但如果協商不下來,要麼就是兩邊都想要,要麼就是兩邊都不想要,不想要的法院一般都強塞,但這種情況比較少,絕大多數情況是都想要這個孩子。這個時候需要法院判決,而法院如何裁判呢?

    總體而言,就是要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撫養權歸屬的判決就有以下幾點規律:

    1

    孩子2週歲以下

    一般判給母親

    這主要考慮到2週歲以下的幼兒跟隨母親的話能受到更好地照顧,而且從生理發育角度來說,母親的照料能夠更有利於幼兒的成長。

    但是也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存在這麼幾個因素的話,也有可能判給父親。第一個就是有嚴重的疾病,特別是久治不愈的傳染病等,那麼孩子就不適宜跟母親生活了,那這個時候就會判給父親。第二個就是母親嚴重不負責任,有能力盡到義務卻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又想要撫養權,這時候也會判給父親。還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情況就不一一列舉了,實踐中大致也就是這些情況。

    2

    孩子2週歲不滿10週歲的

    父母拼實力!

    孩子2週歲以上,就不再考慮生理上孩子是跟誰更好的問題了。這時候,主要考慮的還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情況。看父母雙方哪方更有撫養孩子的“實力”。

    而這個拼“實力”,主要拼在這幾個方面:

    首先,拼生育能力!

      如果父母雙方,其中一個已經絕育了,另一個卻還可以生育,那麼孩子一般就判給那個絕育的。如果其中一個還有其他孩子,另一個卻只有這麼一個孩子,那麼一般也把孩子判給這個只有一個孩子的一方。

    其次,拼生活環境!

      如果孩子單獨隨父母的一方時間比較久,孩子都已經習慣了,如果驟然改變環境,會對孩子成長不利,所以一般就判給孩子習慣了的生活的那方。如果兩方生活環境都差不多,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有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良嗜好,比如嗜賭嗜酒嗜毒,嚴重不利於孩子身心成長,那麼這時候肯定不能把孩子判給有這樣不良條件的父母了。

    再次,拼爹媽!

      中國社會現狀一般是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撫養孫兒,孩子跟這些(外)祖父母生活久了,都有感情了,這時候如果父母離婚,雙方爭執不下,而這下(外)祖父母優勢就出來了!如果(外)祖父母有能力並且願意繼續幫助撫養孫子女,那麼這時候法院一般都會把這個情況作為優先考慮的條件。如果夫妻雙方其他條件都差不多,那麼這時候誰的爹媽更強,誰就更有機會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3

    孩子滿10週歲不滿18週歲

    孩子意願很重要!

      孩子如果滿10週歲了,那麼父母不僅要拼上面說的“實力”,而更關鍵的,是考慮孩子的意願。

      因為10歲的孩子在民法上都已經算是有一定行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已經有了自己的想法,這時候父母離婚爭撫養權,就得考慮一下他們的意見,他們想跟父母的哪方生活,在法院的裁判中往往會起到很關鍵的作用。

    但不管孩子判給誰,都只能代表孩子跟誰生活的問題,不代表另一方跟孩子就沒有關係了。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還是要每個月給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成人及能夠獨立生活為止。而且,沒有拿到撫養權的另一方還有探望權,定期探望子女,而且這個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除非是非常極端的情況,由法院裁定人身保護,這時候對方就不能探望了。

    至於撫養費數額,看實際需要、父母的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如果父母有錢,任性,一下子給個幾百上千萬什麼的,那肯定也是可以的。但一般情況下,都是以父母的月總收入的20%到30%之間確定,如果要承擔兩個以上孩子撫養費,比例稍高,但一般不會超過50%。無固定收入的話,那就按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確定。

    還有些情況,比如夫妻離婚,雙方約定,一方不要另一方的撫養費,但是另一方也永遠不要來探望子女。這種約定很明顯是無效的,首先,不讓另一方來探望子女肯定是違法的,無效。其次,不要對方給撫養費,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比較有錢的話。但是如果你自己沒錢,負擔不起,卻又逞能不要對方的撫養費,這肯定不行!你能苦,孩子不能苦不是?這時候法院還是會判決對方要給付撫養費。

    當然,法院判決了撫養權並非就是永遠不變,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還是可以隨時變更的,如果出現了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況,或者孩子十歲之後願意隨另一方生活,這時候還是可以協商或者另行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

  • 16 # ljs62344559948

    1,視夫妻雙方實際情況而定,誰比較既有撫養能力,讓孩子身心健康成長。2,或看孩子多大年齡,是否有主觀判斷意識,有選擇能力。3,協商解決。

  • 17 # 互金援救中心

    撫養權問題說簡單也不簡單,說複雜也不復雜。

    無非就是孩子多大,誰更能提供更好的環境給孩子。

    需知在實際中是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判斷。

    實際情況可私聊。

  • 18 # 百佳律師

    律師說法

    離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重中之重。

    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透過夫妻協商進行解決。

    如果不能協商解決,

    孩子在10週歲以上,法官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十週歲以下的,更加註重孩子的未來發展、家庭環境以及教育環境。

    總的考慮原則是離婚夫妻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 19 # 喏嚥氣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首先經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根據孩子長期的撫養教育狀態,父母雙方各自的撫養條件,能提供的家庭成長環境等情況進行判定,主要是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來進行考量。同時根據孩子的年齡情況,一般2歲以下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更大;孩子10歲以上的需要考慮孩子自身的意見

  • 20 # 橘子學易1

    現在好多人婚姻不穩定,離婚的時候,感覺孩子是累贅了,這點很不可取,既然生了他們,一定要用心愛他們,不管夫妻兩個能豆子走到最後。

    孩子還小,多關愛孩子吧,當十幾年後,孩子長大,是亭亭玉立女孩和很有涵養男孩的時候,很懂事,大家想想,這時候盡到責任的父母會心的微笑,,沒盡到責任的父母豈不是後悔?

    不管爭奪不爭奪,還是看看能給孩子更多愛的那一方撫養更完美,有愛孩子才能適應那種磁場,融入那種磁場,才能開心快樂的生活,身心才能健康成長。大家認為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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