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趣品車
-
2 # 汽車旅行黔線
交通事故偶有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的糾紛也是屢見不鮮,有不少事故都存在單方或雙方都覺得自己時間很充足,就一直拖著不處理。那麼交通事故拖著對誰不利?
其實交通事故拖著對雙方都不利,時間拖得越久取證就越困難,到時候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能獲取的證據也就越少。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依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中短期訴訟時效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一年,過了一年的有效期將可能無法申訴。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受傷較輕無需住院治療的,以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責任方一直拖著不處理,那麼對方的車輛將無法透過年檢,建議非責任方直接透過訴訟維權索賠。如果非責任方一直拖著不願處理也不願訴訟,那麼相關費用可以停止墊付,這並非逃避責任,而是為了促使對方起訴解決,法院的判決相對公正有力。
若對方1年內不起訴的話,一年後將無法起訴,也就意味著對方將拿不到更多的賠償。到時只需要拿發票到保險公司申請結案,該理賠的費用保險公司都會報銷。最和諧的辦法就是與其協商,要求傷者配合,共同找保險公司理賠。
這裡需要強調一點,沒有責任的一方以及接受賠償的一方,不要獅子大開口,想著反正對方有保險公司或者公司,想敲詐對方一筆,動口幾十萬上百萬的賠償,東拉西湊的找些證據,這是不現實的以及本著解決問題的,有可能為自己找來不必要的麻煩倒惹一身騒(我有一個朋友發生了車禍,是全責方。朋友發生事故後,主動報警主動打120,把對方拉到醫院,墊付前期的醫療費,兩個月對方治癒出院),對方東拼西湊找了一些證據,要保險公司賠償70萬),不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解決問題。但是保險公司不服,要求對方出具稅務局的完稅證明,並告知了國稅局,現在國稅局把對方進行稅務稽查,查到很多偷稅情況,要處罰幾百萬左右,並且稅務局並不出具前期偷稅的完稅證明,對方損失非常大,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大家在實際理賠中千萬要注意不要獅子大開口。
-
3 # 奇葩的交通君
1.交通事故拖著對雙方都不利。
理由:
車損交通事故:車子早點修好,就可以使用。早處理,早向保險公司報修理費。
輕傷簡易程式案件:一般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都會對弱者一方有所傾斜。時間拖的久了,車方拿不到車,傷者拿不到錢。激化雙方矛盾。交警(一名交警)無法認定責任。(在實務中,簡易程式案件交警會讓雙方協商,一般不違反法律原則,交警都願意出具事故認定書。這個時候可以讓保險公司多擔點責任)
-
4 # 藺州異鄉
交通事故拖延處理過程中對誰不利?關於這個問題值得朋友們看一下,萬一以後遇上,也免今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勝訴的機會,交通事故拖廷,久拖不起訴,會可能導致我們訴訟時效已過,傷害者一方可能喪失勝訴權利,所以交通事故我們起訴必須在一年之內完成,越快越好,如果你不提起訴訟,就擔誤了訴訟時效期,只要交通事故中,沒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死傷,沒有逃逸的行為,都不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就是一點民事賠償,也沒有什麼法律規定責任方必須墊付什麼費用。如果是受害方一直拖延,我們不給對方任何索賠的機會,那我們就可以促使受害方進行起訴,那就由法院來判決處理,這樣對我們責任一方是有利的,因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28條,根據交警部門對事故的需要可以扣留車輛和行駛證,交警部門會開強制扣留的所有憑證,但交警部門不會扣留你車上的任何貨物,會通知你對車輛上的貨物進行處理。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44條,鑑定結論應該5天之內完成,公安機關交警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回扣留的車輛和行駛證和其它的扣壓物品。所以不管是責任方和受害方,都要抓緊時間把事情處理掉,因為訴訟期限只有一年,過了一年我們就無法起訴了,不管責任方還是受害方都不要拖廷,如果責任方是車輛,會影響你的車輛無法透過年檢,如果對方起訴了法院會實施強制執行,拖延對那一方都沒有勝算,還是儘快把它處理了。
-
5 # 看天意
我個人認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拖著不合理解決,對雙方都不利,若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主動承擔責任與損失,若拖著不解決對肇事者不利。
回覆列表
交通事故只要拖著,對任何人都不利!
對於非責任方,或者次責方,還有對傷者來說,訴訟時效期間只有一年,過了一年的有效期就可能無法申訴了,就是過期的意思!
對於責任方來說,拖著也沒有任何意思,第一你的車子將無法透過年檢,第二對方因為你的拖延大機率會起訴,判決透過要強制執行!
所以不管你是哪一方,儘快去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