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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8888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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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聊農家
進城務工人員的承包地發包方是否有權收回?
原則上,進城務工人員的土地,發包方無權收回。這是因為:
第一,土地生產責任制長期不變,農民承包土地,自己有權在承包期內,獨立自主經營。
第二,在承包期內,農民可以把土地委託他人管理。
笫三,在承包期內,農民可以把土地流轉給別人或者租給別人經營。
第四,在承包期內,發包方無權單方面違犯承包合同。
第五,國家鼓勵農民進城打工和定居城市。
總之,承包方無理由收回出外務工人員的土地。除非,務工人員,長期不回,土地長期荒蕪,村委會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轉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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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bCd6666和天下
進城務工人員的承包地發包方是否有權收回?
在這裡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這種情況發包方無權收回。
農民的確權承包地是合法取得的,是有法律依據的。他們對於所屬自己確權土地依法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自主處置權。可以自耕自種,可以外包、轉讓、時機成熟時亦可有償退出,這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自主經營權,不受任何人所剝奪。
有的農戶法律意識淡薄,出現一些任意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在自家承包地上挖魚塘,建磚廠等人為破壞地力的行為。就是這種情況也只能勸其整改,恢復原貌,重則作出相應的處罰,也並不存在將土地收回一說?更何況農民只是外出務工,那國家土地確權工作不是白忙活了嗎?
記住,只有一種情況承包地有可能會被髮包方(村集體)收回:這就是你所承包的土地擱那撂荒,不聞不問。每年農業補貼要得,自己跑外面務工,耕地毫無產值,這是國家政策所不允許的。
其實這種情況作為一個老實巴交的莊戶人家也絕對不可能出現,大多數務工人員都會把自家土地安排好再外出務工。土地外包多少總會為家庭添點收益,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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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即明徵地拆遷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規定,承包權的主體及承包權的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九條規定,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進城務工,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流轉。
如果戶口遷入設區的市,您將失去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想要聯絡我們,有三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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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幽默乖巧
進城務工人員的承包地發包方是否有權收回?有沒有權利收回,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可以收回土地的情況:
第一,進城務工的農民,他的承包地兩年棄荒不耕種,這樣的,就相當於他自己放棄了土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第二,進城務工的農民,他的土地流轉出去租給別人。租土地的農民破壞土地嚴重,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第三,進城務工的農民,如果全家的戶口都遷往社群的話,那麼按照國家規定,村集體有權把土地收回。
不能收回土地情況:
一,如果進城務工的農民只是一年當中出去幾個月打工。而土地,農民依然耕種。那麼村集體沒有權力收回土地。
二,如果進城務工的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就是掙個租金,那麼,如果土地不被破壞的嚴重的話,租地的農民依然在有條不紊地耕種土地,村集體也沒有權力收回土地。
三,如果進城務工的農民,他們只是在城鎮打工,把戶口遷往了城鎮,那麼村集體也沒有權利收回農民的土地,農民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所以說,進城務工的農民的土地,發包方有沒有權利收回,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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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媒人
因此,必須保持士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不得隨意收回和調整農民的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就能否收回和調整承包地作了具體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這一規定對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規定,承包期內,只有在"村民連續二年棄耕拋荒""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已婚婦女在婆家和孃家都取得承包地""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等情形時,發包方才有權收回承包地。換言之,在承包期內,除了法律對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別規定外,無論承包方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如承包方家庭中一人或者數人死亡,子女升學,參軍或者在城市就業,承包方在農村從事各種非農業生產,進城務工等,只要作為承包方的家庭還存在,並繼續進行農業經營,發包方就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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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洞庭清水塘
進城務工人員的承包地發包方是否有權收回?
非常明確的說,進城務工人員承包的土地發包方是不可以收回去的。
第一,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土地的承包單位是家庭。雖然土地承包協議上一般都是戶主簽名,但是戶主這個戶頭下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有共同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就是說他們承包的土地是共有的,並不是某一個人的。
第二,土地承包的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這個家庭成員不管是人多了還是人少了,只要戶口本上有人存在,承包的土地就不會增多或減少。所以,人口增減都不影響承包地的數量,更別說家庭成員只是外出務工。
第三,我國土地承包制度是30年不變。也就是一戶人家承包的土地數量至少保持30年不變化。而且《土地承包法》中對發包方發出土地後不得收回、不得調整有明確規定。
所以,如果發包方以進城務工為由收回土地,是違反了《土地承包法》,這是違法行為。土地承包者應當向鄉鎮政府報告,以保證自己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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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時代軒評
村民合法所得承包地,發包方不得隨意回收。
村民外出務工、經商、學習等,在戶口未遷出之前,村民土地使用權不會發生變化。戶口遷出人員,土地使用權受有效合同保護。
承包地的合法性在於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組織依法簽訂合同、所取得的承包地。《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國家法律在農村土地承包與交回程式上的嚴格規定,就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防止土地承包經營權隨意變更、隨意收回、隨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同於一般的承包關係,村民一旦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就享有具有身份性質的物權,而這種特殊的物權是承包人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因此,法律給予了極大的保護。
回覆列表
如果只是進城務工沒有改變你的戶口性質,就是說你戶口還是在農村,那麼你承包的土地依然是你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上明確寫了,土地承包30年不變,所以發包方是沒有權利收回你的承包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