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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成元幹

    你們是二婚為跟老公爭遺產?1,婚後財產是夫妻公同財產可分割。2,你二婚可能男方年齡較大,老夫少婦。一朝駕崩,為遺嚴風波力爭勝負。3,為了遺產爭奪,傷感大於情感。親情人性化的醜態表演。4,二婚的人如果不知財產分割可能讓人恥笑!5二婚的人是你得到的,誰也搶不去。不是你想得的,也別去鬧心。6,命運的組合是緣份,還要讓彼止親情溫度不會降溼!

  • 2 # 漂在地球

    共同買的房子,按份額!你如果只出了20萬,你就分那一份! 你如果出了80萬,你就得80萬。 你老公如果沒有孩子,恭喜你,錢到手了!

  • 3 # 更喜婚姻諮詢

    剛結婚就考慮婚後財產怎麼分割,看著令人噓唏。妻子二婚還帶著孩子,丈夫是初婚。這種婚姻真的有很多變數,需要好好經營。如果不用心經營,很有可能解體。但經營的方式,不是把關注點放在假定離婚的結果之上,而是應該放在追求婚後生活更加和諧美滿之上。

    剛結婚就能界定夫妻雙方的財產,這是法治的進步,也是道德的退步。作為妻子帶著孩子再婚,有一種極為強烈的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源於她的自卑,具體表現就是對婚姻沒有信心,對自己經營婚姻家庭的能力缺乏足夠的自信,對丈夫沒有足夠的信任。所以,對於這種過度的預防心理,社會要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但不應當提倡。

    這種早期預防的心理和行為也顯示:雙方不是因為愛而結合,而是因為利而結合。剛結婚就界定分割財產,表現出的對丈夫的不信任,對丈夫是一個極大傷害,對經營好婚姻是極為不利的。丈夫需要信任和尊重,當丈夫得不到信任和尊重時候,丈夫就很難做到甘心樂意為家庭為妻子付出、奉獻和犧牲。所以說,結婚就急著界定分割財產,並不是夫妻經營婚姻的明智之舉。你看呢?

  • 4 # 歸帆去棹

    我是單親媽媽帶女兒,我能理解樓主的心情,我覺得她並不是不和二婚老公一心,是因為對女兒有深深地虧欠總想用物質給孩子生活補償。我感同身受,離婚後,孩子爸爸馬上再取,並拒絕探望女兒,我心裡總覺得因為婚姻失敗而讓女兒受了很大的委屈,內心很愧疚還有一份擔心,我目前單身,不知道以後會不會遇到對的人,我如果再婚肯定把孩子帶在身邊,但是我又很擔心孩子始終會以外人的身份住在別人家,會不會有寄人籬下的感覺,畢竟沒有血緣關係。我擔心女兒長大了,出嫁後,如果過得不好怎麼辦?如果我能給她買個房子,她以後生活中就會有底氣,退路和歸宿,說白了有個純粹的家始終能向她敞開懷抱!你們也許說我太悲觀,可是為人父母為之計之深遠!如果二婚一起買房,有我在,那這個房子永遠是女兒的家,如果我不在了,而我的女兒婚姻不幸福,想回孃家,那這個房子裡沒有和她有血緣關係的親人了,她還能回來嗎,有人會無條件的讓她永遠的住在房子裡嗎?經歷了失敗的婚姻,我覺得這是世界沒有什麼事是不會變的。所以我一直想用自己的力量單獨給女兒買個房子,不管以後我嫁不嫁人至少孩子有個自己的房子,住的理直氣壯且有尊嚴!二婚沒有共同得房子,沒有共同的孩子那夫妻就沒有心裡共融性,單獨給孩子買房子,二婚之後如果再生孩子,那二婚老公和孩子長大了會同意這套房子給姐姐嗎?我希望女兒幸福,但我也要為她做好最壞的打算給她生活的退路。看了樓主的問題,我也很糾結,真的覺得還是一個人買房帶著女兒清淨。

  • 5 # 白鵝香

    你多少歲了?快不行了嗎?否則你年紀輕輕等你七老八十你的房子很舊了,孩子都看不上了。到那時人口下降幅度較大,房子也不一定值錢了,過好現在吧。你是想分了再找個男的買一套房子嗎

  • 6 # 薌林老

    如你所說,房產如是你們婚後共同財產,那麼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涉及到遺產方面,目前夫妻共同出資財產提現在一份遺囑上的情況特別少見。多數情況下,各自處置自己的份額。

    如果遺囑繼承,你的份額,你的子女,配偶和尚在世的父母都是你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不能剝奪需要你扶養的人員,比如父母。

    另外,你說帶著女兒改嫁,不知改嫁的時候,孩子是否已滿18週歲,如果已滿,女兒和你丈夫不符合收養關係,不發生繼承。

  • 7 # 左手熱丨右手涼

    並不是所有的繼子女都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繼子女,但僅是“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以有沒有權繼承遺產取決於是否存在扶養關係,有就能繼承,沒有就不能繼承。

  • 8 # 愛問Winter

    我覺得題主問的問題不過分,因為有個孩子,所以總是會為了孩子多考慮一些。雙方共同買的房子,也就是共有財產,那麼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帶過來的子女都有繼承權吧

  • 9 # 使用者2536348131495

    我覺得你就是吃飽了撐的沒事幹了,你趕快看看這個季節哪裡涼快去哪裡涼快,一定要記住,少穿衣服,別拿手機,不超過十分鐘,就凍的你打哆嗦,你就不會想這些無聊的話題了。

  • 10 # 新疆很美

    你他媽真狠毒,剛剛二婚就要想著分割老公的遺產。

    想要有鉅額遺產繼承的話,趕快給二婚老公買一個你是受益人的百萬意外保險。說不定哪天他意外掛了,你就是這個男人意外死亡保險的唯一繼承人。

    一輩子你多嫁幾個男人,基本能讓你們娘倆一生衣食無憂了。

  • 11 # 手機使用者52299304949

    遺產說得心裡好悲涼 不管是自己孩子還是對方孩子 沒生但一日三餐上心了 雖說一碗水難以端平 雖說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是養了 就真心對待 能力強就少貼點 能力差的就多貼點 現在的人對錢財財產都沒有什麼剛性需求 同一張桌子吃飯的人很少 長時間在同一張桌子吃飯的人無情也有了感情 所以能不撕破臉最好 這種事由長者先商量再分配最好

    長者無異最簡單 怕的就是兩個老的自己不痛快 最壞事 一家人都不痛快

  • 12 # 法律工作者12368

    房子婚後買,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各一半,丈夫去世,房子的一半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繼女也算

  • 13 # L先生微博日記本

    繼子女和親生子女,亨有同等繼承權。首先你們夫妻健在,房產各有一半的支配權。你可以決定你一半的產權,由誰來全部或部分繼承。如果你沒有分配,那你的一半,將由你的丈夫,子女(含繼子女)平分。

  • 14 # 蘇州房事觀察

    不管幾婚,婚後買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寫你們誰的名字,任何一方沒有對方的同意都無法單獨處置房產。你沒說你丈夫有沒孩子,如果有那麼他的孩子和你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權利!

    二婚家庭真的是有很多現實的問題,我們無需迴避,也不要在意別人的指責,做好自己問心無愧則已!

  • 15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題主帶一個女兒二婚。

    假定丈夫是頭婚沒子女。

    假定題主女兒與題主丈夫已經依法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

    婚後購買的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

    這樣情況下,如果是丈夫死亡,該房產的一半為題主的個人財產。另一半為死者遺產,由死者的父母、配偶(題主)、繼女(題主的女兒)按人頭平均繼承。

    如果是題主死亡,也是按這一模式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然後按這一模式繼承,

  • 16 # 搬不動的小強

    半路夫妻,題主這到底是安的什麼心呢?怎麼看都好像包藏禍心和惡意……為題主的老公捏一把汗……

    回到問題,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除非一方經過公證放棄,否則這套房子將來肯定是會平分,你們倆各佔50%的份額……

    雖然對你老公來說,這個女兒是繼女,但從法律意義上,她也是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與你們倆婚後生的子女權益一樣(看起來你也並不打算幫你老公再生孩子了)。

    那麼你們倆別管誰先離世,他(她)的50%的份額,有遺囑(經過法律公證)按遺囑辦,比如題主基本上是想把這50%全給女兒的,那也可以;另外50%仍然是存活者所有。如果沒有遺囑,那參照法律,存活者與女兒一道平分這50%的財產份額,也就是女兒至少能得到25%;而存活者將享有75%的權益……

  • 17 # 信凱律師事務所

    二婚時女兒是否成年很關鍵。

    如果女兒未成年,繼父承擔了撫養義務,則女兒與繼父間扶養關係成立,女兒有權繼承繼父的遺產。

    婚後購買100平的房子,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此房屋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如果其中一方過世,遺產就是50%的房屋產權。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過世方的遺產將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繼承,配偶+子女+父母,兩方都一樣。

    所以說,你二婚的時候,女兒是否成年很關鍵,涉及到她是否有資格繼承繼父的遺產。

  • 18 # 中企財經

    才剛結婚就開始準備分遺產,這看來婚姻不保啊,個人的小九九就這麼多,與其有這樣的想法,不如干脆現在就立個遺囑公證得了,省著以後費勁,有需要改的時候再去改。

    這萬一你們再有了孩子,這以後的遺產怎麼分呀?

    乾脆現在把各自的份額都取出來,各自的財產都翻出來,就叫嗯實行經濟獨立,個人的財產歸個人,誰賺錢誰花,然後共同交家庭撫養費。避免了未來你這個小九九多了培育出個戰爭家庭。

    剛剛在一起,好日子還沒過夠呢,就準備死的事兒,遺囑立得再好,爭搶遺產的也時有發生,未來的事,還要看培育出那種素質的子孫……

  • 19 # 一紙家書

    第一,夫妻雙方財產產權的認定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如果登記為兩人按份共有,則夫妻各方擁有的房產份額按照房本上約定的情況確定;如果登記為兩人共同共有、或僅登記一人名字,那麼基本可以判斷為夫妻雙方每人擁有50%的產權。

    第二,法定繼承規則

    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和配偶。這其中對於子女的定義包括生子女、養子女(以有收養手續為準)和有扶養關係繼子女。這裡最重要的是判斷題主帶過去的女兒是否是二婚丈夫的撫養關係繼子女。這裡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就是:在題主再婚時,女兒是否滿18歲,是否與新的家庭一起生活。如果未滿18歲,且一起生活,則符合有扶養關係繼子女的條件。也就是說,在繼承財產的時候,可以與親生子女一樣享受繼承權。

    下面舉個例子來說明:

    假如夫妻二人是按照共同共有登記房產的(也就是說兩人一人一半),且題主丈夫先去世(假設其父母已經過世):

    那麼丈夫所擁有的50%的產權將被題主,和題主女兒平均分配,也就是說題主連上了自己原本擁有的部分,題主擁有75%的產權,題主女兒擁有25%的產權。

    從中可以看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和親生子女一樣,擁有平等的繼承權。

    另外還有幾個點簡單說一下:

    (1)遺產分配份額是可以協商確認的,只要分配結果協商一致即可。

    (2)未來發生繼承的時候,有兩種方式:公證繼承(適合於繼承人無爭議的情況),訴訟繼承(適用於繼承人對繼承份額有爭議)。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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