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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時光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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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稜鏡的精神生活
當時一個縣就一個官員,也就是所謂的縣令縣,一下所有的部署都是縣令所聘請的,而且縣令的俸祿也是非常低的,另外縣衙裡面所有部署的工資也都是就地收取的。正所謂皇糧要收100錢縣令就地要收200~300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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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達州人
通常,每個縣有縣令。
縣令之外,還有國家政權承認的正式官員比如正八品的縣丞(副縣長),正九品的縣主薄(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各縣有八品教喻也就是上級委派的學官駐縣。類似還有稅大使,巡檢等官員。
以上都是具備正式官員身份者。
官員之外,還有其他差役等人如師爺、縣學教授,三班衙役、稅卒、監獄看守、官媒婆、雜役。大縣可有上千,少也是數百。
這些差役雖不是官,但同屬公務員,由百姓以國家稅金之外的雜派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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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趣談歷史666
明清兩代的縣衙門基本相同,工作人員分為官、吏兩種。另外還有知縣自己僱傭的工作人員佔有很大比重。
縣衙正式編制有品級的官員不過2至3人多則4至5人。
(一)知縣:全國一律正七品,唯有兩縣例外,京師所在地順天府宛平縣,聖人孔府所在山東省曲阜縣知縣為正六品。
(二)縣丞:正八品,協助知縣工作,相當於今日副縣長。
(三)教渝:正八品,相當於今日的縣教育局局長。訓導:從八品,相當於今日縣教育局副局長
(四)主簿:正九品,相當於當今縣政府秘書長。有的小縣不設縣丞、主簿,官員也就2至3人。
(五)還有一些沒品級的未入流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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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歷史小知
清承明制,因此在縣一級的官員設定基本相同。根據各縣情況不同,可能有多寡,但至少有十四名官員,其中包括
1、縣政府官員四人知縣(正七品),1人,縣長,掌一縣之政
縣丞(正八品),1人,副縣長,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
主簿(正九品),1人,主管戶籍、緝捕、文書辦理事務
典史(無品級,但由朝廷任命考核)1人,知縣屬官掌管緝捕、監獄的
2、教育機構三人教諭(正八品)1人掌教掌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
訓導(從八品)2人教諭佐官
3、醫藥衛生一人訓科(從九品)1人,專管醫藥衛生的官員
4、稅收官員一人稅課司大使(從九品)1人,負責商稅徵收
5、治安機構(無定數)巡檢司。巡檢、副巡檢,主緝捕盜賊,盤詰奸偽。根據各縣情況設定數量不同。
一個巡檢司包括官員兩人:
巡檢大使(從九品)1人,副巡檢(從九品)1人。
6、有官職無工資宗教官員三人訓術(無品級)1人,陰陽學官員
僧會(無品級)1人,佛教官員
道會(無品級)1人,道教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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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達摩說
俗話說,皇權不下縣,也就是說,縣已經是古代最基層的行政機構了。明清時期,中國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日臻成熟,對於縣級行政機構的管理也日益規範。那麼,明清時期的縣級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少由朝廷任命並接受朝廷考核的正式在編官員呢?
一般來說,縣級官員分三類:
第一,行政類
1.知縣,一縣之長,縣級最高行政長官,品級為正七品。
2.縣丞,知縣的副官,相當於副縣長,品級為正八品,主要是配合並協助知縣完成縣裡的行政、賦稅、檔案文書等工作。
3.主簿,知縣的秘書官,品級為正九品,主要是配合知縣和縣丞完成全縣的人口、戶籍編制和文書工作。
第二,治安司法類
1.典史,又稱縣尉,品級為從九品,主要負責全縣的治安刑獄。
2.巡檢,明清時期設巡檢司,其最高長官為巡檢,品級為從九品,主要負責抓捕、盤查和巡視。
第三,文教類
1.教諭,明清時期在各縣設縣學,最高長官為教諭,品級為正八品,負責全縣教育工作。
2.訓導,為教諭的佐官,品級為從八品,配合和協助教諭完成全縣教育工作。
其他人員諸如書吏、衙役、師爺、仵作、轎伕等,都是縣令花錢僱的,有工資,沒編制,屬於合同工,國家財政不負擔其工資。
回覆列表
縣級,作為我國古代最基層的行政管理單位,其各項制度在明清時期日益規範和成熟。要說一個縣有多少官員,就要對官員有個明確的定義。官員應該是由朝廷任命,經吏部考核的在編行政人員。
明清時期一個縣的官員大致上有六人,即知縣、縣丞、主簿、教諭、典史和巡檢。知縣
知縣是一個縣的一級主官,官級為正七品,當然也有京城的縣令為正六品的。知縣作為縣裡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全面工作,包括稅收、刑獄、救災、農桑、治安、教育等各個方面。
縣丞
縣丞是知縣的副官,相當於二把手,官級為正八品。分管全縣的檔案文書、倉庫糧馬、賦稅徵收等工作。
主簿
主簿是知縣的佐官,又稱為書記,其官級為正九品。主管全縣的人口戶籍和文書辦理事務,相當於秘書類工作。
教諭
教諭是負責教育的學官,官級為正八品。明清時期在各縣都設有縣學,是縣裡的最高教育機構。縣學設有教諭一人,訓導多人,負責縣裡生員學習和孔子祭祀等事。教諭實行雙重管理,既直接受命於省裡的學政,又要接受知縣的領導。
典史
典史又稱為縣尉,官級為從九品。負責全縣的治安和監獄的管理。
巡檢
明清時期,在各交通要道和關隘都設有巡檢司,歸屬縣令管轄。巡檢司長官為巡檢,官級為從九品。負責抓捕盜賊和設卡盤查。
需要說明的是,縣裡的官員人數也不是固定的,其中知縣、縣丞、主簿和典史基本上是標配,其他官員在明清時期或不同地方會各有不同。
一個縣裡除了上述官員外,還有為數眾多的胥吏和雜役。六房書吏。縣衙裡仿照朝廷六部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負責對應的相關事務。六房書吏沒有俸祿,只能靠一些其他服務費用維持生計。
三班衙役。三班衙役人員眾多,是具體的執法人員。三班即皂班、快班和壯班。皂班負責知縣升堂時站崗和行刑等;快班負責抓捕人販、勘察取證和解押囚犯;壯班負責看守監獄、維護治安。除了這些雜役,縣裡還有師爺、仵作、醫官、轎伕等眾多人員。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一個縣裡事務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人員眾多。有的小縣有幾百人,大的縣裡可能會有上千人。但是真正的朝廷命官僅有知縣、縣丞、主簿、典史等數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