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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不到十一點,在校內一條馬路。我把相機架在距離馬路路沿一米左右的位置,我坐在路沿上等相機的長曝。然後一個人快速騎車過來撞翻了相機,造成嚴重損傷。當時環境頭頂有路燈,光線較好,馬路較寬,相機不在馬路中間,很靠邊。民警和保衛科調解說主要怪我把相機放在馬路上,撞了也不能怪人家。對相機維修費,那個人只願意付十分之三,我說如果維修需要一萬,他說他最多付三千。這個是主要事情。我糾結的問題是,保衛科一開始說這個人穿著比較爛,拿著爛手機,應該家庭貧困,我就心軟了,說我儘量承擔大頭吧。後來仔細觀察發現,他拿著5s,穿著我雖然看不出來是不是名牌,但是並不差。而且,他覺得我把相機架在了馬路上,所以主要都怪我,他就賠償一點。保衛科甚至跟我說,那個人可以說我對他造成了傷害告我。我的責任是不是主要的?畢竟我在路邊坐著,相機架著的位置距離路邊也只有一米,完全不影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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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楊諾賓

    本來這個事應該交給法律管,但是既然拿出來問,那就是需要一點特別辣眼睛的答案?是吧?那就來吧,往下看了您內:

    按辣眼睛的解決辦法,具體誰的責任,全看您兜裡的錢!

    您要是一個億萬富翁,要我說您就當成自己的責任。為什麼呢?您都億萬富翁了,一臺相機,兩個屁錢,壞了?不要了!再買50臺一摸一樣的,挨著個摔著玩!就是不怕壞!就是這麼任性!開心最大,誰為了一臺機器和人家扯皮去呀?影響心情!犯不著!

    可您要是一工薪,那就是誰撞壞了就誰責任。如今這世道,到處都抹稀泥的,就算是自己的責任,您只要豁出去想訛回來,即便都回不來也能回來一部分。窮得就剩下時間了,死磨硬泡鬧騰死你,怎麼也得見點響兒!

    以上兩種要是覺得都不可取,那就君子一點,交給法律吧,該是自己的事,別爭!認倒黴,該對方的事,別催,按程式一步一步慢慢來。這年頭兒,困著發麻吊著發木,你要是能好受,你就好好享受吧!祝你平安!

  • 2 # 影像遊

    這件事就個人看法來說,馬路畢竟是用來走路的,將相機擺在馬路上拍照,首先就是阻礙了交通,影響了行人通行,所以按理說應當負主要責任,如果行人因為相機的阻擋摔跤受了傷,相機主有可能還要揹負法律責任。

  • 3 # 幾何平面

    這不影響通行的問題!馬路上你知道是通行的,人和車。你把一個東西固定在一個地方,那麼你踫上了一個不小心粗心大意的人,撞在一起。你說是誰的問題呀?!路上是互動的,不能靜止,否則還叫路嗎?!你是相機,如果是大的物體,反過來撞傷了他,你會說你無辜嗎?!

  • 4 # 東湖說電影

    如果換成是我一毛錢也不會賠給你。你也說了,你是把相機放到馬路上,就算是學校內的馬路,它也是馬路,你只要把相機放到馬路內,被撞壞一分不會賠給你。

  • 5 # 求學知

    文友你好!你的這次事件,你己告訴得相當清楚,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從你的角度來說,是你把照相機放在馬路邊,別人粗心大意騎車過來把它撞壞的,你又沒有行動,應該是他的全部責任。但從三者的角度來看你那件事,就完全不是你所想象的,首先你在把相機放到公路上時,你就應該考慮到那是公路,是人和車的交通要道,隨時都會有車透過,又是在燈光下,萬一車與你相機相撞,把別人摔傷,把自己的相機摔壞。這都是你提前就應該有所考慮的,但你還是把相機放在了路上,雖然把你的相機摔壞了,但沒有傷人,是你不幸中的萬幸,若是傷了人,你可能還會有負責付別人的醫藥費。因此你別怨他人給你解決的方法是錯誤的,要怨恨你就怨自已吧,怨你放相機時欠考慮。

  • 6 # 使用者獨松屹峰

    相機擺在馬路邊被撞壞,是誰的責任。本人認為從題目來看應是自已的責任,為什麼說呢?因為馬路邊的馬路,是指比公路略窄的一般鄉村公路或學校,企業,工廠,單位供路人,汽車共同行,往的路,沒有單獨的人行道,及來,去區域的劃分。更沒有距馬路邊多少能是安全區,就是道法上,馬路也沒有什麼規定,而出事時是晚上十一點鐘,即使校園馬路邊上有路燈,光線也沒有白天清楚,而出事者是騎腳踏車忽忙而行,因是晚上十一點鐘自然路人稀少,對前面的道路狀況產生了忽視才撞倒了你的相機,而事者騎車也在路邊,合乎情理,不是汽車,行駛在路中間,無論路邊,或路中間是不能擺,放,停,噸什麼東西的這一般的有頭腦的人都清楚。所以即使民警和保衛的調解是對頭的,你放的相機架在路邊,閣著,路邊是過路行人,及單車經過的地方,你影響阻礙了正常的交通行駛,所以是主要責任,栽定也是正確的。

  • 7 # 給你不一樣的感悟

    主要責任是你,別人沒有責任的。如果你不把東西放在那裡,別人就不會撞到。有因必有裡。就如交通事故,有些人被撞了反而承擔主要責任,別人一點責任沒有。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化為闖了紅燈。如果不闖紅燈,就不會被撞。道理是一樣的。

    假如你在放東西的地方,站著一個人,或者在一米外放有大的,顯眼的提示牌,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意外

  • 8 # 小糖大王

    其實按理來說你的責任相對大些,因為馬路主要是通行的,你把相機擺在馬路上,那麼你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而騎單車路過可能真的沒注意到,不過既然他撞壞了,自然也有一定的責任。

  • 9 # 石榴齋

    支架子首先得考慮四周環境,郊野無人舟自橫的地界兒隨便你怎麼支,支兩仨的,如同在野塘裡下幾個杆垂釣,就沒問題,因為周圍沒遊人。你在圓明園在玉淵潭支架子拍花拍鳥的,就千萬注意了,遊客熙攘,兒童亂鑽,不知何時架子就被撞倒,即摔壞了價值不菲幾千幾萬的鏡頭機身,說不定還把人拌倒摔傷了,腦売破了,流血了,120也叫來了,就更麻煩了,你怎麼論理兒?道路是給人走的,不是讓你支架子的。所以結果得不償失,搞不好損了夫人又折兵,這事兒不是沒有發生過。因此,支了架子您就得看著點兒,躲開人多地方,別嫌站著累,別當甩手掌櫃的,如此這般方得無事。

  • 10 # 漁樂小映

    我是這樣認為,這主要看相機擺放位置是否合適,如果擺在路邊,沒有佔用通道,不妨礙他人通行,這種情況下被別人撞壞,撞壞相機的人要負完全責。如果相機擺在路邊,妨礙了人或車輛通行,這時相機被撞應該自己付主要責任。

    經常見到,有些攝影愛好者為了追得一個好的角度,把相機架在路邊,甚至通道上。有的甚至佔據人行通道或天橋拍攝。給自己和他人帶很大安全隱患。提醒廣大的攝影愛好者,拍攝的同時既要注意安全,也不能影響秩序。

  • 11 # 米爸爸的廚房

    我覺得這個責任雙方都有,各一半,首先在路邊拍照是不安全的本來,但是也要看情況,畢竟那麼大一臺相機擺在那裡撞壞了肯定也是注意力不集中導致,所以責任各一半,最公平!路邊拍照還是有很多注意事項的

  • 12 # 西安黃昆

    很顯然,你已經說了你的相機架在學校裡面的馬路上,距離路邊大約一米,這個位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靠邊行駛校園裡,只要沒有禁止腳踏車通行,你架相機的位置屬於非機動車行駛的範圍。你要把相機架在馬路上就必須確保不影響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前提。即使校園裡車輛行人較少,你更應該在相機周圍做好警示標誌,避免你的相機給他人造成影響和傷害。就像法律規定機動車在路上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拋錨必須在後方道路上放置三角警示標誌一樣的道理。就像發生在鐵路和高速公路上那些因為行人橫穿造成的事故責任劃分是一樣的,所以我認為是你的全責。

  • 13 # 胡一刀觀點

    題主的相機損壞了,結果自己賠了大頭,心理很不平衡,所以來找認同。

    我可以這樣理解吧?

    先不說這個撞壞相機的人,到底是窮人還是富人,有錢還是沒錢,我覺得他願意主動承擔十分之三的責任,已經很給你面子了。

    人家在學校裡,正常的騎車,結果攤上你這樣一個“文藝青年”,他都自認倒黴了,賠了3000,你反倒憤憤不平。

    還自我狡辯“完全不妨礙通行”,如果你真不妨礙,人家騎車的怎麼會撞上?難道他不是在道路上正常騎車?

    我覺得你不夠有擔當,當你把相機擺在路上的時候,就要有承擔風險的意識,但很顯然你沒有,你坐在了路邊,並沒有護在相機周圍,事後還一個勁的找對方的茬,從“快速騎車”“5s手機”等詞彙中,可以感受到,你很想把責任推給對方,想讓對方承擔主要責任,但你又自覺理虧,所以加了一些自認等詞彙。

    責任很簡單,題主就該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嚴格來說,他都不需要賠你這麼錢,如果是社會上,說不定人家還要罵你幾句,才騎車離去,一分錢都不給你。

    試問:如果你在路上擺的不是相機,而是一個水泥杆子,騎車的人撞上後,責任該怎麼算?是要賠你水泥柱子錢,還是應該向你索要損失?還是說,你堅持認為“完全沒有妨礙通行”。

    題主的行為讓我想到一個場景:農忙之後,有些人會在道路兩邊曬稻子,而且曬稻子也和題主說的一樣,只佔了路邊,有些人還會貼心的在旁邊放上大石塊、樹棍等東西,圈定範圍。

    試問這樣的佔道行為,如果導致車禍發生,算誰的?

    你犯錯了,不能因為你自己的損失大,就要讓遵守規則的人賠你損失,先後邏輯順序要搞清楚。

    捱打立正,吃虧長教訓,沒有什麼好丟人的,但你為了減少自己的損失,就要耍無賴,想推卸責任,未免太過“白蓮花”。

  • 14 # 南充小袁

    擺在那需要人監管,很多人都會湊熱鬧看稀奇,撞了你相機你找他(她)索賠試試,他也許還會倒打一耙說這是公共場所,你阻礙交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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