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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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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盛京城裡長大
這個應該是業主說得算的事,因為房子產權是業主的,僱用物業等同於僱用保姆,也應該隨行就市,給人家錢少,人家不幹,那就得漲價。物業隨便要錢業主認可才算得交易,但得看絕大多數業主的心裡價位是多少。若說聽政府的指導價來定,不如買賣雙方定,因為市場經濟原則不准許有“計劃經濟”參和!
這個應該是業主說得算的事,因為房子產權是業主的,僱用物業等同於僱用保姆,也應該隨行就市,給人家錢少,人家不幹,那就得漲價。物業隨便要錢業主認可才算得交易,但得看絕大多數業主的心裡價位是多少。若說聽政府的指導價來定,不如買賣雙方定,因為市場經濟原則不准許有“計劃經濟”參和!
物業費怎麼定,定多少。
目前的上位法規還是《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它釋出於2004年,至今通用。
它確定的原則是: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具體定價形式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其中的“政府指導價”,
由當地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定期公佈。
那麼,新建的住宅小區,開發商在賣房子之前,就要依據當地制定的“指導價”來確定本小區的物業費價格,並報主管部門審批備案。這個價格以及物業服務內容,標準等等也要寫入合同。
就是說,只要你想買這個小區的房子,就要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接受這個物業費價格。
你不接受,就只能另去他處購房。
如果你小區一直沒有成立業委會,那麼這個價格就一直會執行下去;
如果你們覺得價格過高,想調低一下,那麼就必須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進而與選聘的物業公司另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