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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以公民人身權為侵害客體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2、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財產權、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的客觀事實。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裡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財產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關係。作為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就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後果的聯絡,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係,說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確定因果關係就是要從客觀現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絡。
4、主觀過錯。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違法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他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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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的違法性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三、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