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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座標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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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白淨淨小鼻歌
在現在的商業化氣息這麼濃的時代,人看到好看的,特別的事物都喜歡用手機馬上記錄下來。但隨便拍,只自己看就足矣了。未經當事者批准,隨便發圖片出來就已經侵犯其肖像權,更別說是用於商業用途。在很多的商城,總有一些人喜歡捕捉一些美女的瞬間,但還是先與其溝通,最好有協議,不然日後麻煩自然來。以上均為個人鄙見,才疏學淺,就是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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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慧作文
敏感如天平,還是磅秤?法律似天平,還是磅秤?從希望人人不知的那時代,到如今生怕人人不知的這時代?只要不歪斜,盼望來不及[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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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陽259591202
作為一個公民有很多專屬的權利,肖像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只要是一個合法的公民,這些權利都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不管是街拍的美女照還是什麼私人照片,如果沒有經過其本人的同意而釋出在網上的都是屬於侵權,如果是產生好的影響,人家不一定會感謝,如果產生負面的影響人家是有權訴訟法律的。所以美的照片還是儲存在自己的空間裡欣賞一下吧。個人的見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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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拿鐵拿鐵0703
會,因為你不知道此時此刻的別人,是不是願意把自己的身份位置等資訊暴露在外,最後所可能引發的好或者壞的結果,都有你的責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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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這人間我來過
在你隨便發出來之前,徵得對方的同意,就可以繼續隨便發了。要是沒有取得同意,還是不要那麼隨便了。因為律法絕不會隨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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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影片鈴聲小呆呆
一是要注意被攝者的情緒,如果對方不允許,儘可能的不要去拍,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二是不能將照片用於商業用途,否則會侵犯肖像權;三是不能侵犯他人隱私或醜化被攝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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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國E點
街拍的美女隨便發,要看發表在什麼媒體上。
2、如果美女照片刊發在不良媒體上,或者文字註解有不當言辭,就是侵犯了名譽權。
3、如果把美女照片,經過修改製作嫁接後,作為商業廣告宣傳,就是侵犯了“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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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和鏡天下
街拍美女照,如果能暴露齊特徵一定不能隨便發出來,這是攝影師的基本常識,如果基於創作等需要必須發那麼一定要和被攝者協調好,徵得其同意,最好籤一份協議以免日後羅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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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香榧青山綠水
只是分享的話算不上侵犯肖像權,如果你用來盈利或者其他商用的渠道或者去傳播一些違法的內容,它就構成侵犯肖像權了!最好不要隨便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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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孫卓vlog
大家好,下面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討。
第三點就是一定要注意儘量少拍公眾人物和名人,同時一定要不能涉及商業運作和當事人時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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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威馬遜4
街拍與偷拍是兩個本質不同的觀念。街拍被看做是一種藝術創作,而偷拍往往其主觀目的是猥瑣的。
我們社會不斷地發展,大眾傳媒越來越普遍。我們在網上可以看到大量的街拍照片和街拍影片,這也是很多自媒體作者創作的素材。透過現象看本質,街拍反映的正是個人的肖像權與攝影者的著作權之間的衝突!
只要獲取被攝影人的同意,攝影作品是可以進行商業用途或者其他用途的。這是基於民法的基本原則:意思自治。被攝影者的同意可以是書面上的授權或者同意,也可以是口頭上的一句話:“嗯,你拍吧”,也可以是行為上的默許,即被攝影者發現自己被街拍但是被攝影者沒有明確的反對或者遮擋。
與前兩種情況不同,第三種情況由於沒有被攝影者明確的授權,攝影者很容易被定性為侵害他人肖像權。
沒有取得被攝影者的同意包含兩種情況:一為被攝影者完全不知情;二為被攝影者明確反對。
《民法通則》第 100 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何為肖像?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不僅僅是人的面部,而且包括了人的姿態,背影等。只要能夠反映特定人的外部形象的,都應該認定為肖像。例如某個國際巨星的卡通形象,我們可以根據卡通形象辨認出這是誰,那麼這個卡通形象也是肖像的一部分。
最高法院於1998年在華北五省召開的有關審理肖像權案件的座談會中明確:只要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不論是否營利都可認定侵害肖像權,不要求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現在是流量經濟,很多自媒體人釋出街拍作品僅僅是獲取大量的流量,進而倒流獲取利益。因此,對於判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現在的法律確實尚不完善。
那麼被攝影者的肖像權和攝影者的著作權,孰輕孰重?
我們不可否認,街拍作為一種攝影藝術,攝影者確實有自己的思想和技術處理包含在作品中。攝影者確實有權利保護自己的攝影作品不被他人任意使用。當肖像權和著作權發生衝突時,我們應該保護哪一方呢?
答案是肖像權。在法理學中,肖像權是人自出生就擁有的權利,是人基本人格權的一種。但是著作權是延伸的權利,是後天滿足一定條件才獲得的權利,是人格權的外延。因此,當兩者發生衝突時,我們保護的是肖像權。
同時,我們也應該知道,除了肖像權,攝影者還很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
當然,以上全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則分析。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那些街拍,往往是被攝影者不再追究,就是“算了吧,拍就拍吧”;也有很多沒有造成任何損害,被攝影者甚至都不知道,對他們的生活也沒有影響。
民法是一種私法,強調“意思自治”。當本人都沒有追究的時候,那也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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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黑白攝繪藝術
所以純粹的街拍是沒問題的,關鍵就是照片的用處。如果只是網上發表,照片供大家一起欣賞,交流是不構成侵權的。比如新聞類的照片,正規網站上發表的照片,這些是不會構成侵權。但是如果特意醜化,故意暴露他人隱私,捏造事實等等,那就不光是追究侵犯肖像權,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用於個人攝影展覽的照片,這是個比較矛盾的問題,因為有些個人的攝影展會是會收費的,這裡就涉及到商業盈利,那在這種情況是可以追究他侵權的,如果是非營利性質的展覽,只是供大家一起交流那麼可以說是不用承擔侵權的。不過你可以找攝影師協商,下架或者給予一定的補償,通常展覽這種情況攝影師一般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的。
所以我們平時街拍是沒關係的,大家街拍的時候也不要遮遮掩掩的,不要感覺是像似偷拍一樣,光明正大的拍就可以的,如果遇到美女要求刪除那我們之間刪除就可以,所以街拍是不需要有任何好顧慮的,大家放心拍就可以。前提是正常的拍攝,對於那種偷拍不雅照之類的行為是堅決抵制的,我們尊重街拍的物件的同時也給自己一點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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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黑夜之鷹1
街拍的美女照片發出來是否構成侵權?這分幾種情況,如果拍攝者與被攝者在拍攝時做好溝通,並告知其用途,並不用以商業化使用,如作為廣告,作為櫥窗展示等,只是作為收藏,或用作練習,交流等,並不構成侵權,同樣如果是用作新聞圖片,或作為環境人像等,也不構成侵權。
什麼樣的悄況下會構成侵權呢?有些案例可以說明問題,如某女士有一天聽朋友說,她的照片印在了某商品上,她經過調查取證,在和對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最終走法律程式,維護了自已的各種權益:還有一些作者在媒體上發表文章時配圖,也未經被攝者同意,甚至斷章取義,移花接木,如某位女士上班時發現同事在背後指指點點,竊竊私語,向她投來異樣的目光,朋友也打電話來,說你上新聞啦,你火啦!她後來發現,原來是作者把她的照片作為貪官情人的照片隨同文章一起發了出來,嚴重侵犯了肖像權,名譽權等各項權益,後來也是透過法律挽回了聲譽。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就不詳說了。
總而言之,我們作為攝影者,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遵紀守法,敬畏法律,如此我們無論發什麼照片,才能經得起時間的驗證,以上就是本人的一些拙見,如有不妥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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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攝影師谷嘉
關鍵就是照片的用處。如果只是網上發表,照片供大家一起欣賞,交流是不構成侵權的。比如新聞類的照片,正規網站上發表的照片,這些是不會構成侵權。但是如果特意醜化,故意暴露他人隱私,捏造事實等等,那就不光是追究侵犯肖像權,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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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下面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討。
第三點就是一定要注意儘量少拍公眾人物和名人,同時一定要不能涉及商業運作和當事人時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