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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言論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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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槓精哥123
因為離婚時男方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女方的裝修屬於女方的,房子會增值,裝修過了幾年基本上不值錢,這樣的話女方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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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見手青33
以前的婚姻法,婚後8年家庭財產屬雙方共有。現在的婚姻法,婚前誰名下的,婚後多少年都是誰的,另一半分不走一點點。女人不都是傻子,憑啥要為沒自己份的房子搭上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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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icrobb
十幾年前房價不貴的時候,我們那的確時興男首付、女裝修加買車。然後房子婚前財產,婚房裝修和首付差不多錢甚至更多。然後兩個人甚至兩個原生家庭出現矛盾不過了,問題來了,剛裝修好的沒住過幾天的房子是男方財產,裝修錢不退或者只退一點點。事例多了以後,女方也學乖了,自己首付當嫁妝,沒名甚至還有貸款韻房子堅決不投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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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4820811468400
男人慣的!西方沒彩禮,生活還aa制,嫁個洋人的也不少。所以說不是不能嫁。是中國男人太裝逼。同工同酬了,還裝逼幹嘛?結婚以前都是男的甩女的,叫休妻。現在百分之七十三都是女人提出離婚。你說買樓買車花彩禮娶回家還沒有最後的保障,圖啥呢?再看看婚姻法,那是很符合男女平等要求的,為什麼中國男人不執行呢?喜歡自己被虐,不賴女人不賴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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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曰行一善733
因為大部分都是男的父母給兒子買房,指望兒子上學出來哪有錢結婚。中國環境一般家掙一輩子錢都不能夠買一套房,在本地還行在一線城市那更是天文數字。國家法律是對大部分人的,保護個人財產沒錯,要不會照成社會動亂。女的整天講不公平,可是男的就公平嗎了嗎?女的要訂親彩禮手飾衣物不都是男的買單,還想分婆家辛辛苦苦一輩子錢買的房。合著結婚一毛不拔,空手套白狼。誰掙錢容易講的那麼輕鬆,那女方父母掙一輩子多少錢給女兒當個人財產也行啊!國家也保護不是,有的人分不清道理,老想別人財產還美名其曰男的自私。現在社會亂向有的女拿男方的禮錢轉身就給自家父母和哥或弟身上了,還有過分拿婆家這邊買的東西。就是門都沒進就給另一邊親家送過去了。結婚是結秦晉之好,是兩家扶持小家,不是去扶貧的,你們搞清楚好嗎!有的地方出現扶弟魔,有的女的好吃懶做把自己當少奶奶。婆婆累死累活不落好,不能聽一面之辭。女的肯講有點事喜歡誇大其詞,看網上都是叨叨婆家這不好那不好都是閒的。期服這一代婆婆不會上網,你看大部分男的有幾個在網上叨叨的。忙的上班掙錢有的覺都睡不踏實,哪有工夫閒扯。所以你們都去辛苦掙錢是正事,自己掙錢不要老想公婆的錢。把思想理正了,只要好好過日子,公婆的錢又不能帶走,還不是留給你們。心不要這麼急,人沒死呢不要急否否把公婆的錢弄到自己手裡,吃相別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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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個名字想N遍
你首付買的房子想讓女方出裝修,那你加她名字嗎?不加那不是算計人裝修款?裝修款新婚姻法又不認可,但也是不少錢吧?我家裝修比我家房子首付還貴,你不加人名字,人不如攢點錢自己買個小房子靠譜。你加人名字,約定好份額,一般通情達理的就願意出裝修。好生過日子的人,更會懂得彼此給予安全感和誠意,只有不想好好過日子的才想著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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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若7
因為以前房子算共同財產,離婚後女方也佔一分,現在出裝修,萬一離了房子歸男方,自己一分錢都得不到,砸了還要自己出錢,誰都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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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知酒人
本該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現在越來越像一場交易,很多人渴望感情又怕走進婚姻。
年輕人組建一個新的家庭,需要雙方原生家庭的支援,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我們傳統是男方準備婚房,現在高昂的房價基本掏空了父母辛苦一生的家底,好在有婚姻法保障只要是自己父母出資的房子永遠屬於自己,和女方無關,無論一起過了多少年。
現在對一個家庭來說,家電、傢俱、汽車都是消耗品,不會保值,只有房子會升值。而且在婚姻生活中,男女負擔的社會角色不同,男人要拼事業、賺錢,女人則面臨生育、哺育孩子重任,如果能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那就萬事大吉了。
可是現在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告訴我們,現在的婚姻穩定性並不好。感情的、經濟的、家庭的各種矛盾都有可能把婚姻拖入泥潭,一旦婚姻解體,就會涉及到財產問題,婚姻法很公平,婚前財產不能分割,孩子則要判給生活穩定的一方,這一切都在指向女方無論婚後對家庭對孩子付出多少,都是毫無意義和價值的。
不要說婚後財產可以平分,隱匿財產不是什麼高科技。所以,這樣貌似公平的結果就是不論男女都在為婚前財產奮鬥,越來越遠離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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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詩歌與愛
沒有吧,這就是亂說了,這個是和本身的圈子,當地的世俗有關係吧。十年前,我買房,全款,裝修都是自己出,給老婆家彩禮也就兩萬,當場老丈人就給我老婆了,讓我倆自己用,後來也是旅遊花了。
這個和對方父母有關吧,另外你未婚妻的立場也說明她是不是識大體通情達理的女人。我覺得有錢出錢,沒錢出力,或者共同努力想辦法,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商高的包容的人(家庭)絕對不會鬧得不開心的。相反,即使你再有錢,遇到的親家人品不行,你也是一樣苦不堪言。
所以你所有的問題取決於提出問題的人,和產生問題的人,而不是問題本身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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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凡夫並不一定是俗子
主要看男女雙方感情如何,主要是商量著來,沒有一定怎麼樣,為啥一定要按照當地習俗?陋習也要繼續跟風麼?憑啥一定要男人出全款?女人不住麼?你不是這個家庭的一份子麼?如果是交易,男人出錢出房子出車,你女人就出個人?那就是交易,對方家裡要這麼跟你談條件,你只需要回覆一句,你家閨女扛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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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冰心翠美人
以前,婚前買房男付房款女付裝修費,為何現在有的是男方全部承擔呢?因為以前沒有新婚姻法,現在有新婚姻法。
一、新婚姻法,明確界定了各方財產,各方自主尋求財產保護。
婚姻法對女性婚內付出並不計價,離婚時女性得不到補償,付出和收益不對等,自然投入越少越好。不投入是女性最佳選擇,因為不僅婚姻不可靠,而且別人的財產被保護,想獲得賠償很難,想拿走自己的投入也難。
二、婚姻法只能保護財產,保護不了婚姻,不投入是女性依照婚姻法尋求自保的方式。
以前結婚,大家都忙著把家建好,出錢出力大家盡力,沒有明確界定哪些是誰,離婚能酌情照顧女方利益。但有新婚姻法之後,明確了哪些是個人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內共同財產,以及各種財產的繼承和分割,女人當然不會為別人的財產去投資。
三、房屋是最大的增值資產,但裝修不計價值,即使碰上拆遷,也不會計賠償。
房屋是最大增值資產,有產權和所有權,利益由所有權者獲得。裝修不佔房屋產權,拿不走、拆不掉,不變現、不增值,即使碰上拆遷和買賣交易,也不被單獨計價值。女人付裝修費,等於白送男人幾十萬,不是個人財產,還貶值,最後歸零。一旦離婚,房屋歸男人,女人擰包走人,裝修費只是肉包子打狗,氣不過只有砸碎幾十萬。
四、過度的算計讓女人覺醒,女人尋求法外自保也是無奈之舉。
以前,財產沒分那麼清,男人女人都相信是為自己的家在投入,大家憑良心,多少會對女人的付出賠付。現在,明知可能只是為別人投資,明知最後可能白送白眼狼負心漢,哪個女人還會傻傻承擔裝修費呢?不僅不承擔裝修費,連傢俬家電都不會樂意承擔。
五、既然是男人的房,男人自己裝修更好。
既然保護個人財產,那就各自分清最好。裝修款不如留作個人財產。有人會說女人也要住,但是女人結婚當媳婦,上床要有窩,生孩子要有圈。如果把裝修當作女人交房租,那不如男人去女人家,她家友情價,對你不收租。或者週末住酒店,男人記得前臺結帳。
婚前男方全部承擔也是女人的無奈之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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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田楠
新婚姻法有一定的影響
現在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很多人在結婚前甚至都會疑慮某一天突然就給離了。然而,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離婚後,房子依然歸男方。
這種條件下,女人肯定會疑慮:自己花了那麼多錢裝修,離婚後總不能把裝修都拆了吧?即使找人拆,還得花錢。所以就會產生乾脆男方全部負責,就算離了,也不會受房子羈絆。
當然了,這只是個別現象,而且我認為不是主要原因。婚前就想到會離婚的畢竟是少數人。
傳統思想的影響在結婚這件事上,女人更多是一個附庸的角色。
例如,結婚後在眾人眼中,這個女人就算是這個男人的人了;生來的孩子也多會跟男方姓(上門女婿情況例外);結婚後女方回孃家已經成了客;每逢節假日,回男方家過總是佔多數時間。
這些都是現實情況,沒有好與壞之說,只不過在這些思想的影響下,男方在婚前多承擔一些,也變得理所應當了。
界限劃分相對模糊我們都知道,兩個人在婚前,關係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那麼,誰出多,誰出少,界限已經比較模糊了。無非是在個別事情上,例如,彩禮、首飾等,會受到地方習俗的桎梏。
其次,你也說到了是有些,並不是全部。那麼,有些男的結婚,家裡財力也夠,全部出也無可厚非。在男方眼中|:這房子就是他們未來的家,誰出錢又有多大關係呢!畢竟沒有幾個人會把它像做生意一樣算得那麼清楚。
兩個人在一起生活,能夠算得很清楚嗎?如果你早有了劃清界限的打算,還是多花點功夫,找一個你心甘情願為她多付出一些的人。
總結:新婚姻法會對這件事情有一定影響;會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界限劃分相對模糊。這也是部分情況,或許你只是聽身邊的個別朋友說了他的情況,你會認為很多人是這樣。我所看到的:男女結婚前,雙方父母多是坐在一起替孩子謀劃房子、車子等,男方出的相對多些。
以前或者現在,這個事情都沒有嚴格標準,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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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紙家書
比較新老婚姻法,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改變為“強化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的財產的界定“。原來婚姻法規定,婚姻持續8年以上就可將個人財產轉化為共有財產。直白的說,原來是不是你的不重要,反正8年之後就是兩個人共同的了。所以本著經濟方面更照顧女方的原則,讓男方準備房產中的大頭——房款部分;而讓女方準備小頭——裝修部分。
而新婚姻法強化了對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界定。增加包括:
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其他說明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18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讓更多家庭更注重產權意識,如果在用以前的思維來考慮,房款是男方出的,那麼產權就應該歸屬於男方;裝修費用是女方出的,所有權就應該歸女方。只是根據目前的情況,房產的保值增值機會更明顯,而裝修既無法剝離房子而存在,也無法保值。所以越來越多女如方認為如果出裝修費用,卻無法從產權上獲得保護,就不如撇的乾乾淨淨,全部讓男方承擔。
離婚率逐年上升,越來越多人意識到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著對於產權意識認知的加深,也使更多人的評判標準不以模糊的“理”、而以“法”作為最根本的評判標準,更多人傾向把“錢”的事情說明白,即使是在婚姻這種親密關係內,導致有些做法就會顯得沒有以前有人情味。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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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融見聞錄
談戀愛的時候,愛情就是全部。
但是愛情卻不是婚姻的全部,在婚姻裡面除了愛情以外,還有生意。
我知道我這樣的說法可能會讓一些讀者感到心裡不舒適,但是這就是事實,因為婚姻是一種契約形式的利益共同體,這種契約就涉及到雙方的權益交換,既有道德,也有法律層面上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來分析演藝圈的婚姻狀況,那麼指出演藝圈的婚姻在本質上是一場資產併購,兩個明星他們的資源結合在一起,是不是能夠有1+1>2的效果?是否能夠更好的擴大品牌估值以及取得更好的票房?以及延續演員的職業生涯,總之是賺到更多的錢,這些都是演藝圈的婚姻需要考慮的部分。當然我不否認婚姻沒有愛情,甚至我認為愛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因為沒有愛情的話,就好比是兩家公司併購之後,內部人員整合非常困難,爭權奪利,那麼這樣併購之後的公司可能還不如不併購。
其實對於普通人也是一樣的,一定要意識到婚姻裡面既有愛情,也有生意的這種本質,無論你是否否認他,這都是存在的,你希望女生放棄工作在家裡面幫你相夫教子,那麼你就要承擔起養家餬口的責任,你看,這就是一種分工協作。
因為既然是生意,就有談判。現在你要併購一家公司,噢不,是你要結婚了,如果你的談判能力很強,在婚姻當中佔據主動權,你說我就買房,你們女方出裝修費再買車等,如果你不夠強勢,在談判當中處於劣勢,那麼人家現在就要你全部承擔,總之你要花更多的價錢,否則這個資產你就併購不下來。
中國目前的婚姻併購市場非常的不均衡,而且很多男生也好,女生也罷,對婚姻的本質認識不清晰,結果造成了很多婚姻的問題。
當然,我們千萬不要忽視了婚姻當中的愛情因素,愛情是婚姻的基礎,沒有愛情的婚姻無論這筆生意做得多麼的巧妙,都是註定難以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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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男性自然而然的繼承家裡的財產,連房子首付大多數都是父母給的,而女方有多少能得到家裡的財產的?(獨生女除外),那麼男方承擔房子、車子也是理所當然,有這權利那就得承擔義務!若是男人覺得這擔子重,那家裡財產都由女人繼承,讓女人來負擔房子車子,男人嫁到女方家也行!
至於彩禮,現在應該不能稱之為彩禮了,只能稱之為補償費!為什麼要給補償費?原因:
1、男人選老婆普遍都選年紀比自己小的,而男人的平均壽命比女人短5年左右,那麼就會存在老年守寡和青春損失的情況,如果補償費按女方的年薪計算,就算同齡男方也得補償女方5年的年薪!若是男人娶比自己大5歲左右的老婆那就不用補償!反之女性比男性大很多同樣需要補償男性!
2、女性生育造成的損失較大,無論是事業發展還是身體都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失,而男性沒有生育損失,所以男性適當補償女人也是應該的!
3、若是男方忠於婚姻,這種補償30年後也可以退還給男方!若是女方不忠那應該退還這種補償!
最後說說現在的婚姻法,有婚前財產這一條也讓很多想要共同搭建家庭的女人望而卻步,畢竟裝修費20萬左右,可以再湊點錢自己買房付個首付了!而且現在的婚姻越來越短,越來越沒保障,而女方出的裝修費是沒有任何保值價值的,離婚時也不可能要回。所以以前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的這種情況越來越少了,而且男方買房更是婚前財產,但是婚姻存續期間卻要共同承擔男方的婚前房貸,但房子卻跟女人沒有關係!綜合考慮誰也不傻,傻事兒自然做的人就越來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