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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人防車位都出售,不知道這種情況該哪個部門監管。紅色R開頭的都是人防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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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曬曬太陽88

    人防車位是不可以出售或者買賣的。產權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業主。但由開發商出資建設維護,是享有使用權及收益權的。如果跟你籤的是使用權協議或者說長期租賃協議,這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用了我們口頭說的“賣”,你“買”了。根據人防法,開發商有義務修建人防工程,平時可用於經濟建設或人民生活服務,戰時由人防部門統一安排,誰投資誰受益,因此只要開發商在報建手續及繳納相關費用上沒有問題,是不違規的。人防顧名思義,用於戰備、戰時防空安全,一般來說不影響你的正常使用,中國很和平,萬一真到要用到人防的時候,我們也不會操心車位去了不是麼

  • 2 # 執中bj1

    要看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是怎麼規定的了。 有些省市允許人防工程的產權歸開發商所有。 具體怎麼樣,帖主可向當地人防部門諮詢或投訴。 大部分省市將人防工程的產權認定為國有,開發商可以管理經營。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 3 # 蘭州家發裝飾工程公司

    先說說我住的這個小區,蘭州省公安廳家屬院。地下兩層車庫1600個車位,售價22萬,70年重點是沒有產權,屬人防工程,還只售不租。廳級主管單位的家屬院都亂象眾生,更別指望開發商……。業主該怎麼辦,停在馬路上貼條,買吧口袋裡沒那麼多銀子。我準備跑到附近小區買個有產權的車位,花22萬買個沒產權的,業主都不傻,現在看一下圖就明白了。不是業主不買,關鍵是公安廳有錢的也不多,靠工資誰買的就,誰又敢買。

  • 4 # 小丑56179219

    這個應該是開發商建設車庫的時候必須按照小區住戶1比1.2的比例建車庫。這個是不允許私自出售的,不過有的開發商把車庫的比例建大了,比如多出了一些車庫,好像這些車庫可以出售,不過是優先滿足本小區住戶的人買或者租。

  • 5 # 愛目閣眼鏡365

    我花了9萬定了一個人防車位,剛好在我住的那棟樓的正下方電梯口,非常方便!小區也有產權車位出售,價格是15-18萬元,不過我買的時候早就賣完了,北京人還是有錢的多,我特意看了合同上顯示的是租賃期20年,20年後免費續期,使用期限和房產年限等同。換句話說,國家出現戰爭的可能性特別特別小,如果真有那麼一天,別說人防車位我無償提供出來,我的車國家都可以拿去開!

  • 6 # 斯威明

    地方不一樣對人防車位政策不同,重慶政策如下:根據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人防工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9]51號)、市民防辦《關於辦理人防工程專案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渝防辦發[2010]184號)和市國土房管局《關於房地產專案中車庫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11]217號)的相關規定,軌道車開發企業開發的車庫(含人防車庫)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依法進行初始登記後,可按規定進行銷售、辦理產權;產權證與非人防車位一樣,但當所有權轉移,變更時,在合同中必須註明“1、用途屬人防工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平時由所有人使用、維護和管理;2當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釋出緊急狀態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集中管理,無償徵用;3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損毀人防工程,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 7 # 山下木頭

    主要有三種車位,

    1、產權車位,可售,可辦產證,產證與房產證登記在同一本,非小區內業主不能購買,這種含金量高;

    2、人防車位,開發商可使用可出租,但不能賣,因為沒有產證,只有使用權,租金歸開發商;

    3、其它地面車位,屬於分攤面積,業主共同所有,一般由物業統一管理,收益歸全體業主。

  • 8 # 女媧補天造人

    人防辦管這個事,各級政府機構都有人防辦的

    但是估計不是出售,因為人防的產權不是開發商的。

    一般的是長期出租,屬於變相出售。

    當然人防辦也有道理的,叫平時利用!戰時在收回。

    鬧不清的事,不好辦!!

  • 9 # 衍偉86723359

    青島高新區,中歐國際城。車位對外銷售(租賃)時,需要先繳納一萬塊認籌款,然後才有資格參與購買。但是具體何種買賣或者租賃內容一概不說。問了職業經理和負責人,都說不清楚個一二三。開始時候說具體協議內容要選好了車位後才可以看,覺得不合適可以不買,結果選車位的時候又說看不了,需要選好車位並且將前面的認籌款變更為"定金"後,才能看協議。也就是說如果協議裡面有不合理的內容,要麼死活都必須簽字付款,要麼一萬定金不退。一步步都是套路。車位是人防的,不能買賣沒關係,租賃也不會影響使用和交易,價格高點低點只要合理也能接受。為什麼就非要套路呢,耍手段有意思麼,賣房賣車位的時候像傳銷一樣,不斷的洗腦,不斷的感官衝擊,不斷的催促,把氣氛搞得那麼緊張,有意思麼!!!!!

  • 10 # 農工小焦

    小區人防車位是不能出售的,你要搞清楚,開發商是出租形式,這個是合法的,根據人防區域的國家規定,平時人防空間的使用管理都歸開發商,包括他經營創收!

    但是如果出現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政府是可以無常收回的!

    所以這個你沒什麼不爽的!

  • 11 # Hades001

    現在的物業為了錢都是這,只管自己賺錢哪管他人死活,我們這小區連消防通道都能想著辦法給你設成停車位呢,現在的物業不是為了服務業主而是來當大爺的,得處處巴結好物業不然就給你停水斷電,不給你賣電。

  • 12 # 請懂的思考對與錯

    該怎麼停怎麼停,不讓進就堵,拘留就拘留回來接著堵,物業打人,你就找物業經理打物業經理,如果車被弄壞,你就背地裡也砸車。這就是辦法!!!因為沒人按規矩給你解決。只能自己按自己的牌出

  • 13 # 射手座惡魔

    準確的來說是出租,不是賣。大家之所以對這有抵制,是因為沒有產權的情況下還這麼貴。但你們有沒有想過假如一個車位賣20萬70年產權,平均到每年是多少錢?每年不道3000塊每個月還不到300塊,這還只是目前沒買車位,租車位的價錢。十年以後說不定,租車位的價錢。最起碼得500塊1000塊了,別人轉手的二手車位最少也得30萬了。那個時候就尷尬了,租太貴,買沒錢!像四五十歲的人,十年20年後就不能開車了。到那時候車位價錢肯定也很貴。轉手再把目前自己的車位轉讓了。不但之前買車位的錢回來了,而且還能掙一筆。如果這樣算的話,你們覺得是不是更划算一點。

  • 14 # 軒尼詩託福

    親生經歷告訴大家,座標杭州!3月份小區賣車位連帶人防車位,人防最便宜14w一掃而空!其餘按位置選擇價格最高25w!另外杭州所有車位都無產權所有的出結論是業主能選擇的是買或者不買!!沒有其他的選擇

  • 15 # 江廈黃

    小區人防車位誰投資歸誰平時使用權,戰時由人防使用。現在基本上由開發商投資然後長租給有使用要求的住戶。並不存在業主該怎麼辦的問題。業主需要停車的就到開發商處租用就行了,不交租又想用是沒有可能的別人出錢建設的也要收益及回本。

  • 16 # 春飛15489291

    這個很簡單。如果有的話就抓緊買一個吧。說些亂七八糟的,有用嗎?你以為別人都比你傻嗎?你不買恰恰證明你是一個傻子。如果是辦車證的話。價格就會高好多,好多了。你得了便宜還不賣乖呀。同樣的東西。我買一個10萬,沒證。你買一個十五二十萬,有證。但有用嗎?不是一樣的用嗎?你賣房子的時候也是一起賣的。對於具有同樣使用價值的東西來說。同樣的東西當然要買價格便宜的。嗯,現在的形勢來看。人防車位辦產權證也是一個趨勢。到時候註明一下人防車位不就ok了。怎麼有這麼多人想不開啊。好事還成壞事了吧。這就是中國的老百姓的思維。

  • 17 # 這樣的聶先森

    小區車位通常分為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又分為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

    非人防車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進行出售。人防車位屬於國家。開發商是不能對外出售的,其損害的是國家利益。不過這種損害在個人看來只是一種很虛的東西,因為這種人防車位的建設主要是應對戰爭時期,進行躲避等。但是中國目前的情況,應該還是挺安全的,所以不用擔心。

    至於你說的買賣,其實只有有產權的車位才會進行出售。據我瞭解,一般開發商不會給車位辦產權,當然不排除會有的情況。

    一般所謂的買賣,只是轉讓使用權而已。就人防車位而已,雖然產權屬於國家,但是開發商作為投資建設著,其有權進行收益,所以其有權對外進行出租處分並收取租金。對業主而言,這種行為並沒有損害業主的直接利益,一般業主也不能對開發商怎麼樣。

  • 18 # 留洋寶

    這是不對的違法的,應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現在很多開發小區能賣點的全賣,亂蓋亂建,亂開亂刨,飲鳩止渴,自廢武功,會造成很大問題

  • 19 # 路人八卦

    武漢恆大首府(金碧物業)還奇葩些,地下停車場二個出入口,只要是租或買車位的人都可通行(哪怕非業主的月保人員)。唯獨不讓臨停業主通行其中一個出入口。 物業理由是那個出入口在負一層已經售完,為了保障負一層車位業主車位不被他人霸佔,而採取的科學管理措施。但可笑的是,寫字樓月保,負二層月保他們都沒買負一層車位,他們為什麼可以通行?既然物業認為這樣管理科學,為什麼不全部禁行,唯獨只禁行臨停業主。 臨停業主從一開始就一直被禁行,從無另一出口的通行權!請問那霸佔他人車位的行為,是臨停業主多?還是那些毫無限制的其他月保人員機會多啊? 武漢恆大首府(金碧物業)告知,只要我們租或買他們的車位,就可隨意使用二個出入口。(金碧物業)真TM是赤裸裸的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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