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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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漢侃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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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心薅羊毛
這是要做現代版的“孟母三遷”?不過,這個認識的人裡面如果包含了孩子的父親,母親,祖父等長輩,那就涉嫌侵犯了直系長輩探望孩子的權利,雖然說不上犯法,但對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訴你的,申請對孩子監護權的變更,不過也不用擔心,有很多方式可以避免的,下面我會簡單說一下,能不能理解就看個人領悟了。
相信你這麼做肯定有不得已的理由,應該是受過很深的傷害,個人比較支援你的做法,雖然這樣做對孩子有點不公平。
孩子的忘性是比較大的,而大人就不一樣了,遠走高飛,遠離曾經的生活,這樣才能讓自己忘記過去,重新開始。
避免麻煩的方法是:
準備遠離前不要讓對方看出你有要遠離的想法。走之前要留下一封信,說明你因工作等原因,要去另一個城市生活,說A去B。電話卡也要在你上火車或者飛機的同時廢棄。被偷了,掉水裡了,理由很多,反正就是看不到手機裡的聯絡方式,也記不住對方聯絡方式。同時刪除一切網路上的聯絡方式。筆記本丟了,記不住網路的密碼,工作忙沒時間上網等,理由可以自己找。為了保險起見,可以先去一個城市,然後做大巴去另一個城市(有很多方法可以不用實名乘車)總的來說就是讓他們找不到你,就算想起訴你也找不到你的人,法院對於這種小事也不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找你的,除非對方特別有錢,肯花費很大的精力和錢財去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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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鴻鵠之志徐榮海
你是誰我知道。你提出的這樣的問題。你把兒子帶走。如果沒有人追究也就罷了。萬一有人追究。就會形成被通緝。如果說是光明正大的帶走,任何人都知道。那就沒事了。您告訴他我帶他走。偷著帶走是不可以的。
如果你的兒子是未成年人,你這麼做是違法的,是不允許的。
剝奪了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權利。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家庭,父母有讓孩子受教育的義務,九年義務教育是我國的法定教育,任何人,任何機構,任何組織都無權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熊孩子在學校調皮搗蛋,學校也無權開除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同樣的就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也無權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不讓自己的孩子上學是非法的,學校、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是可以依法申請讓孩子接受教育的。你帶著兒子遠走高飛,不與任何人接觸,也不讓孩子接受教育,這是不允許的。
去年上海、浙江的當地教育部門依法取締了部分私塾學校,給家長下達了違法通知書,對部分到了入學年齡學生家長,讓自己的孩子上私塾而不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行為,進行了制止。
剝奪了配偶探視兒子的權利和扶養兒子的義務。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扶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一方帶著兒子遠走高飛,不與任何人聯絡,這就等於讓兒子與世隔絕,這麼做就等於剝奪了配偶對自己兒子探視的權利,配偶就無法看望、撫養、教育自己的兒子。這麼做不僅是殘酷的,不公平的,也是違法的。有人說:如果離婚了,對方拒絕撫養孩子,也不給兒子撫養費。這樣也不可以嗎?
就是父母離婚了,一方拒絕撫養孩子,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也沒有權利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除非對方有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嚴重惡習並不悔改,透過法院剝奪了對孩子的監護權,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剝奪對方的探視權。
如果你的配偶去世,自然她對孩子的撫養權、教育權、探視權也隨之消失。但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也有探視權的,也有看望自己孫子、外孫的權利,這麼做對於孩子來說極其不公平,不人道的。
這麼做對於孩子是一種殘忍的行為。父母雖然生育了孩子,但孩子並不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他是一個完整的人,有自己獨立的人格,有自己成長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有自己的民事責任。帶著自己的兒子遠走高飛,去一個不與任何人聯絡的地方,讓孩子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不能參與學習,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識,讓孩子失去了與其他孩子交往的機會,剝奪了他的社交圈子和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使他不能和別的小朋友相處,無法享受人類社會帶來的科技文明,文化文明等,這對於孩子來說真的是一種殘酷的行為,這是在扼殺孩子的生命。
在什麼情況下這麼做才不違法。如果你的兒子已經是成年人,有獨立的民事責任能力,在沒有強迫的情況下,你和兒子自願遠走高飛,去一個不和任何人聯絡的地方,你們可以這麼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是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