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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蕉鹿林

    “不聽話”的情況特別多,淘氣式的,鑽牛角尖的,偷懶的,外加還真有部分品性惡劣的。如果所有的都要用懲罰來去處理,就相當於,自認為手裡有個錘子,就看到很多東西都像釘子一樣,非要用錘子去敲一下才好。

    一個孩子從幼兒起,到大學本科甚至碩士,性格成型的漫長時間裡,周圍很多成人的好惡會直接影響他的好惡,或者說價值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實行多年的應試教育制度,讓很多中國人以在校時的成績,或畢業的院校來判斷一個人的素質,這些只是一個維度的標準。這種標準在歐美國家完全被翻了個個兒,君不見,在外國名校招生官前能夠侃侃而談,恣意展現自我的同學,沒準很多來自,當年因為不聽話,而被老師經常懲罰的同學。

    應試教育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屆屆新上線的老師們,本身就是應試教育出來的產品。他們從未跳出自己所受教育的框架,去思考,每個個體如何利用自己與生俱來的天賦優勢,去進化成別具一格的人才。是否考慮過,那些除了不學習,什麼都做的學生,其實不過是在尋找自身存在的意思,就是在這個充滿不確定的世界裡(不確定的高考和未來),有哪些是確定的,是自己只要伸手去夠,就能夠到的。

    體罰只是處理手段之一,就如我們成年人,做錯選擇,或者業務能力不達標,導致公司單位有特殊損失時,也會遭受扣工資甚至被辭職一樣,但對於公司來講,這不是唯一提升員工素質的方式。

  • 2 # 樺姐談養育

    不能說值得讚許吧,因為,懲罰孩子是要根據事情來定的。而且,人很容易進到自己的情緒狀態中,所做出的決定不一定就是正確的。

    老師要懲罰孩子之前,要清楚的知道 ,你懲罰的目的是什麼?很多老師懲罰孩子是為了讓孩子聽話,改錯。而結果,往往是同樣的錯誤一再犯,這就說明,懲罰的方式和目的不對。

    懲罰的真正目的,是要讓孩子從錯誤中學習,從而由內而外的要改變自己,是孩子“自己要改”,而不是“讓他改”,是讓孩子真正的認識到自己錯誤。

    而,現在很多的懲罰方式,卻是讓孩子產生了憤怒、害怕、甚至自卑的情緒,就算當下,這個行為不見了,但不用過多久,別外一個問題又出現了。

    可以參考一下,著名的一個案例:陶行知三粒糖的故事,我想信會對你有所啟發的。

  • 3 # 程前期後1

    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一個教育專家是一個好的班主任的。理論需要與實踐相結合,讚揚必須與懲戒公用。如果你遇到一個會去懲罰你的老師,除了說明你還不夠自覺學習,還說明你的運氣很好,遇到了一個好老師。專家的話不能聽,也不要信。騙子居多。

  • 4 # 錢德鑄

    “師徒如父子”,“子不教,父之過,子不學,母之惰”,老師和父母對待學生/子女的培養和教育有一異一同,異:老師盡心學生教學;父母關注孩子衣食住行;同:孩子成長、育人方面如同一轍。對於聽話的孩子,老師和家長以理服人,提出要求,學生/孩子自然成長;對於不聽話的孩子,老師想盡辦法教育,父母操盡心、淘盡力,這是教書育人和撫養孩子的差異與共性。

    老師對於不聽話的孩子正面引導、說服教育、揚長策鞭等一系列手段使用後孩子仍然我行我素,為了大多數孩子的收穫和成長,為了這個孩子的轉變和進步,使用不過份的懲罰(過份的不在此討論範圍內),雖不宜提倡,但也是不可為而為之,對於一個責任強的老師,實屬無奈之舉,好比家長對於自家孩子,教育方法使盡之後而“黔驢技窮”了,偶爾也“兇相畢露”一下一樣,只不過家長只有個體,老師卻是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的“孩子王”,在這種情況下的不過份懲罰,雖不值得讚許,若遇讚許,必是明智家長,對於當事家長來說,只要老師不是出於暴力和洩憤,能夠支援並默許就是萬幸大吉,教育幸哉,孩子幸哉,老師幸哉!

  • 5 # 秀一老師

    先說結論:我不贊同這種說法。

    關鍵就是在“不過分”這三個字上,一來因為這個過分與否沒有“明確的標準”,二來對於每個人來說標準也不一樣。

    大人和小孩不一樣,大人覺得不過分的事情,小孩不一定覺得不過分。

    不同小孩之間也不一樣,承受力強的小明覺得不過分,承受力弱的小紅就有可能覺得天都塌了。

    所以這種事情,都得在熟悉孩子的脾氣秉性的基礎上,具體事情具體分析,說明原因,開導孩子,糾正錯誤。

    凡是涉及到人的問題都是複雜的,一刀切不可取,因為簡單的方法,往往就會帶來複雜的問題。

  • 6 # 糖堂學糖

    作為一名老師,我不贊同這種說法,這種說法太過籠統片面話。

    一、首先對不聽話這三個字我就覺得用的不好,孩子不是機器,又不是木頭,所以你讓他百分百按照您的意思來,那是完全不合理的,過於聽話的孩子缺乏主觀能動性,缺乏創造力,缺乏創新精神,所以我不希望以後老師在判斷孩子的時候用聽不聽話來判斷孩子的好壞和該不該受罰孩子。

    二、對於過於淘氣的孩子、故意搗亂的孩子或者在行為禮貌上違背道德規範的孩子,作為老師的我們必須和家長配合起來糾正孩子,至於採取什麼方式我們應該先和家長取得好的溝通,共同參與,我想孩子在改正的過程中更加事半功倍。

    三、雖然現在的老師都是持證上崗,但不能排除一些為了工作而工作的職業敗類,如果一旦放鬆老師對孩子的懲罰行為,又會出現一些不可控的悲劇,對於什麼是合理懲罰要明確,孩子的哪些行為可以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也要明確,否則人都是情感動物,衡量事物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城鄉老師的素質也是天差地別的,所以具體行為還是具體量化為好!

    四、作為老師我們要考慮的不光是孩子的身體健康,我們還要考慮到孩子的心裡健康,雖然小的懲罰傷害不了孩子的身體,但有些心裡脆弱的孩子可能就崩潰了!

  • 7 # 的盧飛雪

    凡是一切懲罰,都不值得讚許!

    《校規校紀》裡明確規定,對違犯者可根據其錯誤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且以批評教育為主,並未規定要施以懲罰。

    要知道,老師的懲罰無非是揪耳朵、捏臉蛋兒、罰站、敲頭、鐵尺打手、言語羞辱、斥罵等方式,統統這些,都是教育上的“暗規則”,連“潛規則”都算不上。

    所以,強烈不建議老師採用懲罰的方式對待孩子。

    可有人問了,有些學生就是愛調皮愛搗蛋,說他又不聽,不說又不行,那到底怎麼管?

    其實,老師也是一種職業,既然是職業,就有水平高低之分,與大多數父母一樣,在面對孩子的錯誤時手足無措,唯有采用敲頭、揪耳朵或大聲斥責的懲罰方式,就如老師在班級群裡公開某個學生作業沒完成或不遵守課堂紀律,學生家長就恨不能立刻揮舞著大棒叫囂著“好的老師,回去我狠狠揍他”的話語。

    這種情形,我想問:“孩子,是你親生的麼?”

    而這種懲罰有效了嗎?並不見得。可能當時有效,過後則立即失效。時間長了,無非是老師揪耳朵的功夫越來越純熟,孩子的耳朵越來越堅韌罷了。

    我雖然不是老師,卻是兩個孩子的家長,孩子曾將自己被懲罰的遭遇寫到了日記裡,言稱老師如何嚴厲,拿鐵尺打人,並多次流露出不想上學的話語。當然,我毫不懷疑老師“望子成龍”的願望和真心,但,或許正是他實施懲罰的這個行為,造成了孩子的恐懼和叛逆。

    從孩子的表現來看,可以得出學生被懲罰後的兩種結果:一是調皮的孩子更加調皮(反正也沒啥,頂多揪頓耳朵罷了,人都有種破罐子破摔的劣性);二是柔弱的孩子產生厭學的心態(無力反抗,壓力不能排解,唯有恐懼和退縮)。

    那到底怎麼辦?打也不能打,罰也不能罰,不管?他把全班都搞亂了!

    提到這個我想說,老師要真想孩子好,並不是只有善良和真心就可以的,必須要掌握技能,換言之,教育是一門技術,也是分層次的。

    四等老師既無真心,也無技能;三等老師有真心無技能;二等老師無真心有技能;一等老師則既有真心又有技能,舉個例子,就像陶行知。

    可是,技能的增長跟教齡無關,唯有從學習、思考和實踐得來。所以強烈建議,每個老師都應在教學之餘,多讀點教育方面的經典書籍,比如《窗邊的小豆豆》、《周國平論教育》、《正面管教》、《童年的秘密》、《好媽媽勝過好老師》、《愛和自由》、《孩子,挑戰》等這樣的好書籍,並從中汲取智慧。

    很多讓不聽話的孩子變成講道理的小大人,都可以從中得到答案。

    這才是真正的教育之道,而不是全憑一把鐵尺打遍天下,孩子們長大後,記起你容顏時已然模糊,而獨對你那把鐵尺鮮明如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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