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韓笑笑律師

    當然要請!

    到了檢察院以後,律師就可以去閱卷。閱卷就是去查閱這個案件的所有證據、筆錄,包括同案其他人的供述,這對釐清案件事實幫助很大。畢竟在之前的偵查階段,律師接觸到的只是自己當事人的片面之詞(不是針對和偏見,而是當事人一般都會給律師說有利於自己的內容,甚至我還遇到過偵查全程沒和我說實話的),真正的事實如何,必須透過客觀證據還原,也才能制定之後的辯護策略。

    有很多家屬認為,都到了檢察院了,肯定是犯罪了,請律師還不是要判刑,浪費錢不如不請了。

    其實,這樣的想法是有問題的。首先,犯罪和判刑之間並不必然是等號,檢察院期間還是要去核實案情的。其次,同樣是判刑,也會有區別的。三年還是五年,實刑還是緩刑,這對關在裡面的人來說不是簡單的文字,而是一天一天的煎熬,意義重大啊!

    所以說,如果家屬經濟狀況尚可的話,還是建議全程請律師的。其他不說,只有我們知道,關在裡面的人多渴望有律師可以進去見見他,哪怕只是閒聊~

  • 2 # 大鑽風2

    肯定要請律師啊,刑事案件的律師一定要謹慎,有的律師是來幫倒忙的,沒有參與過刑事案件的代理辯護,律師很關鍵,建議讓家人找一個在刑事案件內專業的律師,這樣你在證物與證詞調取方面,不是瞎問瞎查,而是有的放矢,達到你想要的效果。

  • 3 # 天馬行空aidlke

    這就要看你們嫌疑人的家屬了,請不請律師是你們的權利,但是刑事案件你千萬別指望律師能把官司給你打贏,如果犯罪成立、律師也是沒辦法打成無罪的,你要有個心裡準備,而且刑事律師是按照階段收費的,根據案件性質價格也不一樣。

  • 4 # 西安朱小軍律師

    刑事案件請律師,越早越好,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律師介入,目的是儘量不做刑事案件處理,或者撤案放人,當然具體要視情況而定。在檢察院的批捕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律師介入要做的工作是不批捕,不起訴,免於起訴。到法院審理階段,律師介入,主要從無罪,減輕,從輕的方面進行辯護。所以,律師在不同階段的側重點不同,請律師介入從公安機關就開始,爭取阻止案子向下一個階段發展,到了法院審理階段才請律師,已經錯過很多機會了,特別是對那些可捕可不捕,可起訴可不起訴,可判可不判,不是很嚴重的案子,律師介入,辯護的空間很大。

  • 5 # 安吉TIMES

    具體要看案件情況,如果本人無力承擔律師費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符合要求的,法援中心會指派律師代理案件,以幫助當事人。

  • 6 # 法人微言

    這是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已經可以閱卷。如果案子比較簡單,嫌疑人也已經取保,那可以不用請律師,但是自己要隨時跟進案件進展;如果案子比較複雜,建議請律師,一方面律師可以閱卷,按照法律和證據分析案情,提出無罪或者罪輕辯護意見和承辦機關溝通,另一方面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核實相關案情,告知庭審程式,避免嫌疑人著急。

  • 7 # 風清雲也淡2018

    具體要看案情,不是每個案子都有必要請律師的。不要相信律師有什麼能耐可以成功辦理取保候審,律師只能給你合理化的參考意見。

  • 8 # 雲淡舷窗外

    在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以請律師,這是你的訴訟權利,受法律保護。

    至於請了律師有沒有用,這就見仁見智了。

  • 9 # 杜傳康律師

    到了檢察院了也需要請律師,律師可以查閱案卷,分析案情,向辦案檢察官提出無罪或罪輕的意見,建議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等。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有機會可以取保出來。我的一個當事人就是到了檢察院才取保出來的。最後,案子到法院了,可以出庭辯護,儘量讓法院判輕一點,甚至是判緩刑。

  • 10 # 林小山

    這個問題其實就像你生病了要不要看醫生一樣,完全取決於你自己對病情是否嚴重的判斷和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的評估,來綜合決定。有條件,儘量請。沒條件,慎重請或者不請。確實沒有經濟條件又很想請,可以去司法局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 11 # 張晨光律師

    第一,案子到了檢察院,還有很充足的時間,律師在這個階段能做的工作很多。到了檢察院,案子還要經過檢察院的審查,經過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退回補充偵查或者做不起訴處理。在這個階段,一般最短有一個月,最長有六個半月的時間。所以,律師在這個階段介入,能做的工作很多,而且很多時候檢察官也希望律師能夠介入,提供法律意見給檢察官參考,所以並不是說一定要在偵查階段介入才不會顯得晚。

    第二,案子到了檢察院,律師能做的工作很多也很關鍵。律師可以在這個階段向檢察院申請閱卷,會見當事人,並且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溝通,從而達到充分了解案情的目的。同時對於達不到起訴條件的,可以提供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書,對於沒有羈押必要的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法律意見書等等。從而能夠盡最大可能幫助當事人。

    第三,至於那些沒錢請不起律師的,也大可不必擔心,現在刑事案件全覆蓋已經全面鋪開,如果經濟能力有限也不用擔心,到了法院階段,法院會幫助當事人主動申請法律援助的。所以,歸根結底,無論案子到了什麼階段,有一個好律師都是十分必要的。

    最後,什麼樣的律師才是最負責,最值得聘請的呢?記住以下三句話:

    舉凡不談證據談法理的,都是耍流氓;

    舉凡開口就是有關係的,都是耍流氓;

    舉凡保證無罪多要錢的,都是耍流氓。

  • 12 # 避風閣大學士7B2R

    【先看案件,再看階段】

    請不請律師,主要看什麼案件,至於到什麼階段請律師,也得看案件情況,簡要答覆一下:

    一、越早越好。

    自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都可以聘請律師,如果條件允許,當然請律師越早越好。畢竟不同訴訟階段,是要單獨支付律師費的。

    二、因案而定。

    有的案件,事實非常清楚,請不請律師,對結果影響不太大,請律師只是尋求心理安慰。有的案件爭議很大,罪與非罪,判罰輕重,律師有時候能發揮重要作用。

    三、越專業越好。

    律師行業靠法律專業吃飯,當然存在水平高低,是否專業的區別。花錢多,名氣大,有時候未必專業,如何找到適合自己案件的律師,沒什麼好辦法,多問人吧。

  • 13 # 北京李國鋒律師

    檢察院階段具體做什麼?

    案件到了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是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以便對案件進行分流即起訴還是不起訴。

    檢察院階段,檢察官都審查什麼?

    審查案件證據是否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有沒有需要取公安機關還沒有取的證據,需不需要進一步補充偵查,如果需要檢察院將列出補充偵查提綱,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認定案件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了,就要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經補充偵查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要考慮作不起訴處理。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的,一般也會做出不起訴決定。所以,這個階段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檢察院階段,律師能做些什麼?

    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律師享有閱卷權,可以去檢察院閱卷。律師享有會見權,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全面瞭解案情和案件證據。律師享有辯護權,提出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辯護意見、建議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律師享有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權,對公安機關非法取得的證據申請檢察院依法排除。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可以申請調取證據,申請檢察院依法調取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

    有條件的最好是請個專業的辯護律師介入。

  • 14 #

    保險不是國外的保險,律師也不是國外的律師,好多國外的舶來品來到中國都變了味。當事人惹上麻煩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都可以用倒黴倆字形容,首先來說刑事案件,在中國沒有幾個律師願意為你的案子真正出力的他們只會張血口的大肆找你要錢,對案件的量刑起不到作用,利用你馬上想擺脫麻煩的心理,當律師拿到卷宗材料量刑多少他們心裡有數了,就是不給你說啦了你還會出錢請他代理嗎?當事人不懂法律判決書下來感覺量刑過大律師也會慫恿當事人上訴,這時上訴的律師代理費又是你另拿,再次強調他們只會掙你的錢不會管的判多少年,中國最黑心的黑心人。再說民事,律師代理費是一部分,這只是你請一個律師的代理費,如果你想讓律師真正給你下功夫那麼打贏官司分的的錢那麼律師肯定會提出和你五五分成(到底下功夫沒有你並不清楚案件是否能贏他們心裡已經有八九成的把握,後面要和你分成只是想要分你的錢,官司即使輸了他們掙了代理費,這代理費也是不小的一筆)律師就是坑人不犯法的人

  • 15 # 網路犯罪刑事實務

    答題之前,先糾正個小錯誤,是“檢察院”,不是“檢查院”。

    刑事案子,送到檢察院,通常有兩種情況:

    1.公安機關經過第一階段的偵查,認為需要對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這個時候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偵監部門一般在7天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2.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查活動,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接下來的這個階段,也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那麼,這兩種情況下請律師,律師能起到什麼作用呢?我分開來講:

    第一種情況——批捕階段,律師的作用主要有兩個:

    1.會見犯罪嫌疑人,透過會見充分了解案件的細節,對當事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告知其享有哪些訴訟權利,使其能夠為自己爭取有利的情節以及避免因胡亂供述承擔本來不需要由其承擔的責任。舉例來說,一個網路詐騙案件中,面對公安機關“你是否參與xx策劃會議”的訊問時,嫌疑人一般只會答“參與了”,實際上其所謂的參與只是去作個會議記錄,根本沒有發言的機會,也沒有拍板決定的權力。這個時候我會建議他要作完整供述,表示自己雖然參與了會議,但作用很小,這樣一來便可以為自己後面爭取從犯的情節做鋪墊。

    2.圍繞案件事實和法律向檢察院提出法律意見,狙擊批捕。在偵查階段,律師還無法看到卷宗,對案件的證據還了解得不夠全面,這個時候,經驗豐富的律師一般能夠憑藉自己的辦案經驗初步預測案件的走向,檢察院偵監部門的人員同樣有這樣的能力。因此,律師在會見過後,就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通常能夠和檢察官進行比較順暢的溝通,在這個時候,律師盡力為當事人向檢察院爭取不予批捕,比當事人家屬自身向檢察院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會起到更好的效果。

    第二種情況——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作用除了前面所說的這兩種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作用——從證據著手進行辯護,為當事人爭取無罪、輕罪或罪輕的結果。在審查起訴階段,法律上賦予律師閱卷權(其他人沒有),即這個時候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在律師閱卷之後,當事人是否有罪、是不是應該定公安機關初步認定的罪名、有沒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等等情況,專業的律師都可以根據在案證據進行大致的判斷。在進行初步判斷之後,對於能夠證明當事人有罪的證據,如果存在瑕疵,律師看得出來,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質證意見,對於能夠證明當事人罪輕或無罪的證據,律師進行綜合整理,並將這些證據融入到法律意見書或辯護詞中,為當事人爭取應得利益。

    舉例來說,在我去年辦理的一個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我的當事人被指控涉嫌詐騙罪,詐騙數額有51萬,後面我透過閱卷發現銀行流水顯示我的當事人只騙了48.5萬,沒有超過50萬這個“數額特別巨大”的檻,另外,這48.5萬里,有23萬是案發前已經退還給被害人的,依法不應該算作詐騙數額。我把我的觀點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認可了我第一個觀點,沒有認可第二個,於是圍繞第二個觀點我找了法條和專家學者的著作,再次向檢察院提出,最後,檢察院認可了,在起訴書中只認定了25.5萬的詐騙數額。

    綜上,案子到了檢察院,我不知道律師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我知道,律師有用,要不要請律師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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