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金融觀點Y
-
2 # 正能量頂
你好,面對你這樣的問題,我是有過親身的體驗的。
民生銀行向客戶的卡里應該是打錯了6000塊錢。本來應該是取6000的,存了6000進去了。
你這個如果按一存一取的話,那就是裡外一翻就是12000塊錢。
民生銀行的櫃員在辦理你的業務的時候, 的確出現了不應該出現的錯誤。就是把應該取款6000塊錢,錯誤的改成了存6000塊錢。這的確是做銀行員工應不應該有的錯誤,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面對銀行員工的過錯,單位會有所懲罰。那麼現在面臨的就是一個資金短款的問題,這個問題現在應該要麼就是櫃員自己拿錢來賠償。要麼就是尋找到錯款的人來退款。
由於銀行櫃員的工作失誤,把這筆錯款打到了你的銀行卡上面,造成銀行資金短款12000塊錢。 這筆資金目前對於銀行來說是一筆短款,要做一個補款的處理。
那麼這筆資金到了你的賬上,對於你來說就是一種不當得利。這筆資金你有責任和義務歸還給銀行,要不然銀行會以不當得利和非法佔有罪向法院對你提起訴訟。因為證據確鑿,法院注重事實會判決你歸還這12000塊錢。
所以我建議你主動聯絡銀行,還上這筆短款。給銀行一個好的印象,說不定銀行還會用資金感謝你。
-
3 # 盧永貞574
謝邀!這個問題很簡單。不屬於自己的錢財要不得!要退回銀行!
這也給銀行職員上了一課:粗枝大葉不行!要精益求精!
-
4 # 姜宗維
這種現象,應該把錢還給銀行,因為不義之財不可取。這也許是工作人員的失誤而造成,誰都有失誤的時候。換位思考,假如這事是自己所為,於心何干?
恰巧這件事我也遇到過,已經二十幾年了,當時在信用社取了500元,回到家時,信用社主任打電話說:我把錢取錯啦!由於工作人員對業務不熟悉,把取款打成了存款500元,速快來辦理手續。
當我看手機簡訊時,真的存了500元,就連忙去信用社辦理手續。有十多公里的山路,但我依然堅信的去了,因為他們要結賬。
-
5 # 管戈健康管理
挺正常的一個小問題,被沒有情商的員工解決這樣,看來銀行是應該好好走出來學習一下什麼叫“客戶服務”了,閉關自傲要不得
-
6 # 空谷財譚
銀行似乎得了“不當得利”的尚方寶劍,處處頤指氣使,這種態度真是讓人厭惡。
首先,錢是要還的,這點毫無疑問。但是,怎麼還?還真不能讓他們太舒服!
我的建議,第一要表明願意還的態度,並做好錄音。第二,說明當天不在本地,無法趕回。第三,要銀行人員為其失誤登門道歉!
這事從銀行角度看,的確是要求當天追回,否則處罰這位員工。如果其態度好一點,跑一趟還錢也可。不過就這種處理自己失誤的態度,是要給點教訓!
退一萬步說,只要你表明態度要還的,銀行也拿你沒辦法。去報案公安不受理,這是民事糾紛。所以你儘可以在家,安然等待銀行登門道歉。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7 # 鄴都情
1.咱民間常說,帳查打來回!
咱去幹什麼了?咱想取6000元咱取到了嗎?銀行給咱存了6000元,咱當時知道嗎?咱實際存了嗎?要是我當時知道,我立即讓其糾正錯誤,我不會沾別人的光!我沾了別人的光誰睡不住覺!況且電子眼在記錄,哪個人能跑了,人不能打糊塗套!
2.咱當時不知道都有情可說!銀行發現查錯,通知咱是對的,且是一天多次。櫃員辦錯,櫃員有責任。櫃員指出來了,咱就要積極配合,踢球已到了咱這邊。銀行指出當天處理清,並指出咱後果不當得利,也能說過去。多天後亳無進展,恐怕經過銀行研究,也能對咱作封帳處理!
3.咱拉弓也別硬,抓緊私下處理清為好。最後結果是上法院打官司。咱理由不充分。按我上面法院程式進行,咱能沾光嗎!繞來繞去就把咱套住了,進去了。我更不能唆使你向前憨衝!很可能出現結果,咱要進去,櫃員受處理,兩不沾光!聽我說吧!
-
8 # 好心情
這個事情很好分析、肯定的一點就是責任確實在銀行櫃員!是他的誤操作才造成這樣的結果!但是你描述的應該也有出入!首先銀行解決辦法無非有兩種第一衝賬處理、衝賬一定要你把手裡的回單交會銀行、這是銀行的制度!第二就是你去原交易網點原櫃員做一筆取款12000的交易!假如說你真的在外地不方便回去、但是你只要認可這個事情、可以跟銀行方訂一個日期儘快回去解決、差的款項櫃員應該先自行墊付!我希望大家都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解決這個事情!雖然責任在銀行櫃員、但是假如你拒絕還錢、或者故意拖延的話、只要銀行報案的話確實你這種情況屬於不當得利、打官司百分百的會輸!即便是櫃員因為怕上級部門處理他所以選擇不上報不報案自己認倒黴的話!那樣雖然你不用還錢了!但是你贏得了一點金錢但是輸了人品有必要麼?你發這個其實說明你心裡有點貪財了、你有點不想還錢!得繞人處、且饒人吧!櫃員的辛苦你根本不能理解的、都是淚
-
9 # 三金老生
經常遇到這種事,也比較容易解決,客戶個工作人員雖沒有太深感情但也沒有深仇大恨,絕大多數都是相互理解,錢送到銀行,工作人員致歉,客戶表示理解!
對於發生這種事首先明確兩點:
一是工作人員有錯在先,負主要責任,客戶稽核不嚴,負次要責任。
二是錢的歸屬肯定不會有問題,最終屬於銀行的錢會回到銀行屬於客戶的錢回到客戶。
好商好量,相互理解,不是啥大事,和你聯絡的工作人員態度有問題
-
10 # 枯葉蝶23543609
無論多錢少錢,一般都會找客戶的,誰呀不會昧著良心把多的錢自己留下,如果是十塊二十的可能,找下費勁,做事要對得起良心,誰的生活都不易,互相理解理解
-
11 # 電動機定子
我經歷過一次,郵政儲蓄的,支了三千給寫的存了三千,發現後人家託人來說好話改回正確了,完事就這麼簡單。出現別的問題這和某些領導員工的特權意識有關。告他起碼當月獎金要扣掉。
-
12 # 遠寶嫲嫲
要是老百姓取錢,銀行員工少了老百姓100元,回來找銀行,銀行肯定講: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不管錢是多了,還是少了,都是老百姓的錯!
-
13 # 水煮魚8
6000的現金你拿走了吧,銀行的損失是12000,而且這個是人為失誤造成的,錢是需要櫃員來墊的。櫃員的工資一直在下降,有些銀行的櫃檯更是勞務派遣,少了這麼多錢櫃員著急是可以理解的。銀行是每天必須平賬的,很多時候錯賬衝正只能當天進行,銀行發生這個事情會對櫃員處罰。你可以要求銀行提供適當的往返車費、誤工費,或者讓銀行的人來接送你。得饒人處且饒人,與人為善吧。現在銀行的態度其實還是好了很多的。
-
14 # 白雪姐姐
還理應還是該還的,只不過是銀行工作人員即然錯了,就該端正態度與客戶好好協商解決才是。可是這名人員非但如此,還誣陷他人說是不利得當,這種口吻可就很不好了。
不管你是情急之下也好,還是出於什麼心情,但是此話說的還是有些過激了,有些欠妥,而且此話的言行還帶有侮辱性,讓人不能接受。
錢畢竟是你給出的,失誤的責任畢竟在你,他人若不知情的話,根本一點兒責任都沒有,不利得當從何而起?
即使是不利得當也是你工作失誤所造成,
也就是說你這是給銀行工作,假設你自己私人的買賣,你找錯了錢,多也好,少也罷,別人找你來,你會馬上還給他人嗎?你會記得這麼清楚嗎?你會有人要你就給嗎?
當然,我們並不是說不允許你犯錯,但有無論是什麼人,有了錯誤,就是錯誤,就該認錯,就該改正,而絕不能假公濟私,強詞奪理的轉換為理由。
-
15 # 黃山神鵰
這筆錯記款項的不當受益人應去銀行協助處理,因它屬於不當受益財產,雖說銀行有權收回這筆款項,但因差錯責任屬銀行方面,因此像處理這方面問題銀行應要主動承認失誤,並協商約定對方前來處理,同時為不當受益人前來銀行處理時所造成的一些損失適當進行補償,其次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才可訴訟法律,總而言之像這類事件處理切記不可先以命令式的強制手段處理,否則事與願違勞命傷財,同時雙方也要注意保留協商錄音記錄以便後繼處理。
-
16 # RoBin198
不當得利,肯定是存在的。遇到這種事情,而且你在外地,我建議你先撥打銀行所在地的110進行報警,然後告訴警察銀行有打電話給你,並說明你沒貪圖這個錢的想法,為確保這筆錢是銀行的,希望交接時警方在場並備案。銀行不用理他,要不讓他自己去處理,要不讓他起訴你。他要求你必須今天去辦,是不合理的沒有法律效力的要求。類似於我現在要求你打自己一巴掌一樣。
-
17 # 雲海28404906
早些年我碰到過兩次這種情況,都是中行,本來是取錢卻做成了存錢。然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凍結了我的賬戶,打電話讓我過去,還不說明情況,辦完連句道歉或者感謝的話都沒有!
-
18 # 前路104725936
我也遇過這樣的事情。是江西銀行。是因為櫃員的錯誤操作多給了我一個憑證,要我送回去。剛開始特別強硬,要我多久之內送到,否則後果我自行承擔。把我惹毛了,我當時說,我現在在哪哪,一小時不到,我就把這憑證撕掉。半小時後派人拿走了。哈哈
-
19 # 劉志濤38260796
在雙鴨山那幾年,郵政儲蓄多給了我十多萬,對還回去了,第一次,現金匯款2萬,營業員給我匯走兩萬,給我卡里又存了兩萬,第二次取款4萬五,給我拿走4萬五現金,又給我卡里存了4萬五,
-
20 # 小狼8445
還是肯定要還的,不還就是不當利得。但是不一定當天還,銀行給你電話威脅必須當天,是因為銀行每天晚上要對賬,如果對不上就是員工的責任,要處罰員工,所以他要求必須當天還回去。可以保留小票作為其給你進行取款業務的證據,然後威脅你的可以電話錄音,要他工號,打電話投訴,到銀保監會投訴,還有可以報警說明情況,要宣告自己一定會還的,只是目前事多抽不開身
前幾天,我去民生銀行黃山支行換卡(一週才能拿)且取6千錢,也是一大早第一個客戶,中午民生銀行一個員工打電話給我因櫃員失誤,到我卡里,我當時外地,民生銀行員工一天打了好多電話,讓我送過去並把小票送過去!且必須是當天,還說我不當得利!你說氣人不氣人!他們自己失誤,讓客戶買單,該不該還?
回覆列表
我覺得你先退回去再說吧!首先,從法律的角度,對方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失誤到了你的賬戶,這種行為如果你不返還,這就是不當得利。假如你不送回去,真的會被追責,就算打官司你也會輸的,還要承擔責任。就比如,當你在ATM取錢的時候,取款機多給你錢了,你一定要還給銀行,否則就是不當得利,不受法律保護。是不是很有意思!
其次,再說讓你大老遠的當天送回去這事,從銀行的角度每天下班前要碰庫的,就是必須結清,所以它當然希望你送回去了,要不就下不了班了,還有可能被追責。從咱們自身的角度,歸還本不屬於自己的錢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已經去外地了,不能及時趕回來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錢一定要還回去!
最後,我想說的是換做是我,我也很會很氣憤的,畢竟本身就不是咱們得錯,咱們事先也不知道,已經出差去外地了,趕不回來也很正常,如果把責任錯歸給咱們,那就是銀行櫃員推卸責任的表現,你完全可以去投訴他,讓銀行內部去處理他。
哈哈,最後我勸題主也不要太生氣,氣壞了沒用啊,該把錢還回去就還回去吧!該投訴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