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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記者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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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洋參考
根本上來說,在美國,無論是制度還是技術上都沒有禁止持有(帶出門另論)的任何可能,而只要持有,管制嚴格不嚴格其實影響不了太多,從理論上實操上,完全禁槍是不可能的。
世界上並非只有禁槍和不禁槍兩種制度每當美國出現槍擊事件之後,國內媒體總會把事件指向美國不禁槍導致事件的發生。由於我個人工作的關係,常有機會接觸槍械,也經常會參加海外的武器展會。事實上,美國並非唯一一個不禁槍的國家,甚至不算對槍械管理最寬鬆的國家。
世界上允許民間持槍的國家,實際上是對槍械本身功能的一種管理。 實際上,各國對槍械的功能認知基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 狩獵工具2. 射擊運動器材3. 自衛武器4. 軍用武器前兩項會限制槍械的彈容量和火力水平,後兩項則會限制槍械的使用場景。
以美國為例,基本上承認民間擁有的槍械可以作為狩獵工具、射擊運動器材和自衛武器使用。所以,大部分美國的州都允許個人持有半自動武器,而自動武器和可以加裝刺刀的槍械,則會被視為軍用武器禁止民間持有。同時,美國持槍者在遭遇刑事犯罪侵害時,可以使用合法持有的槍自衛還擊,且大部分情況下不會惹上麻煩,同時,美國法律中還存在公民逮捕權的規定,也就是說公民可以對正在實施的犯罪,履行與警察同等的執法權力,而合法持有的槍械可以作為行使公民逮捕權的工具,這一規定等於自衛武器權力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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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球網
首先,美國國民持槍的歷史簡直比這個國家的歷史還要長,美國就是依靠手中的槍獲得獨立,並且多數人認為持有槍支才能保障這個國家的獨立和民主權力,因此持槍情結在國民心中根深蒂固。
其次:美國持槍是有法律保障的,而且還不是一般的法律,而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美國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明確規定公民擁有持槍推翻暴政的權力,具體表述為:“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一個自由州的安全實為必要,民眾擁有並且佩帶槍支的權利不容侵犯。”
事實上,隨著近些年美國社會發生的槍擊案越來越頻繁,傷亡越來越大,美國國內禁槍的呼聲很高,但是卻由於多重無法克服的阻力讓禁槍根本沒有辦法實施。前任總統奧巴馬推行禁槍政策8年都毫無進展,讓禁槍成為一句空洞的口號。這些阻力主要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黨派之爭,在民主黨人執政期間,一旦發生槍擊案,共和黨會對總統先生口誅筆伐,指責其控槍不利;可是一旦總統想透過頒佈法令要求更多槍支銷售商須持有執照,並對更多槍支買家實施背景調查等舉措時,共和黨又百般阻撓,讓法令無法推行,說白了也就是我只要阻止槍擊案的發生,沒讓你禁槍。
第二;社會團體的影響,美國槍支管控活動人士和槍支暴力受害者家屬為了禁槍奔走呼告。但是美國狂熱的槍支愛好者和相關團體數量也非常龐大,一位槍支愛好者團體負責人在成員集會上直言不諱的說:“想禁槍?除非從我身上跨過去“。在他們的觀念裡,造成槍擊案的的是人本身而不是槍支,即使沒有槍兇手也會用其他工具製造慘案。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裡,想要跨國這些龐大的支援持槍的群體推行禁槍,簡直是天方夜譚。
此外,除了民意的博弈還有龐大的利益集團阻礙禁槍法令的推行,包括槍支製造商、銷售商及這個行業的從業者,因為禁槍意味著砸他們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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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沉思的托克維爾
很多人將美國無法禁槍的原因都歸結為槍支協會的遊說,實際上是將一個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了。縱觀美國曆史,如果沒有廣大的民意基礎,單憑個別利益集團的遊說是無法撼動大局的。就拿美國50年代開啟的環保運動為例,當時美國汙染嚴重,洛杉磯等城市的pm2.5堪比2014年的北京,民眾對此高度不滿,於是美國政府立即下決心整治,並且效率十分之高,當時,排汙較重的鋼鐵行業、煤炭產業也曾百般阻撓,但卻無傷大局。再比如2014年奧巴馬推行的清潔電力計劃,儘管代表能源企業的共和黨全力阻止,但依然是通過了,可見光憑利益集團的遊說是不可能阻礙政策的頒佈的。
美國難以禁槍的原因,恰恰是支援擁槍的人不在少數,擁槍自衛依然有著相當龐大的民意基礎。美國最初是由歐洲移民建成的國家,為了防備北美大陸的原住民印第安人,遷徙來的美國家庭幾乎家家備槍作為自衛武器。美國人用槍趕走了英國殖民者,用槍進行西部大開荒,趕走了印第安人,可以說,在歷史上,美國的擴張離不開槍,美國家庭的安全也離不開槍的保障。對於一個沒有強力政府的國家來說,槍成了美國人自衛的絕佳手段。
除了自衛,槍還被美國的國父們寄予厚望,美國國父們懷著對英國君主制政府的厭惡制定了憲法,這部憲法的核心在於如何保障個人的權利不受侵害以及如何防止政府的暴政。
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是在制度層面上遏制權力,從而避免暴政,但是美國的國父們還不放心,擔心終有一天,有一個人會利用法律的空子,剝奪人民的權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需要賦予人民擁槍的權利,如果聯邦政府敢胡作非為,侵害民眾的權利,民眾就可以拿起槍,用武力推翻它,捍衛自己的自由。
這一點表現在憲法第二修正案之中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譯文:一支受規範的武力乃確保自由國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可受侵犯。這條修正案明確規定人民擁有攜帶武器的權利,這是誰都不能剝奪的,所以美國禁槍的最大障礙實際上不是槍支協會,而恰恰是他們引以為傲的憲法。如果沒有憲法的支援,槍支協會也不可能如此猖狂。而要修改憲法,在美國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需要50個州一一透過,程式上極為繁瑣,因此,200多年來,還沒有一條憲法被修改。
憲法的規定和悠久的擁槍傳統,使得美國民間也有大批槍支愛好者,當去年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爆發後,槍支的銷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暴增,這證明很多人還是認同擁槍自衛的觀點。
而根據統計,美國民間槍支數量多達2.7億支,幾乎人手一支槍,就算禁槍法案真的透過,如何將其收繳仍是個大問題,期間又會爆發多少武裝衝突,又是一個問題。
總的來說,禁槍是美國最難實行的政策之一,他需要跨過槍支協會、支援擁槍的群眾以及憲法三座大山,而就目前美國分裂的政局看,不要說禁槍,恐怕連有效的控槍都做不到。
但不改變,美國又只有死路一條。不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改變自己過時的信條,依然抱殘守缺的沉浸於過去的輝煌,就只能像大清一樣,走向自我毀滅之路。美國,是時候停下來想一想自己未來的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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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對槍的圖騰(gun totem)和擁槍原教旨主義者,不是別的,是腦子壞掉了,一提控槍就暴跳如雷。我不少美國朋友一聽說我要去家裡吃飯,就提前陳列好他家裡收藏的強展示給我看;一個在中國長大、移民到美國的華人朋友總向我炫耀:“我的老公喜歡搶我們家有幾十把槍呢。” 擁搶的本意是制衡統治者的威權,賦予百姓反擊自衛和威懾國家機器的能力。
但目前,槍支氾濫和購槍審查不嚴已然是美國槍手氾濫和槍擊事件頻發的必要條件。那些擁搶原教旨主義者何時能明白呢?他們的擁強的法理依據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力。可是仔細閱讀第二修正案會發現,和其他很多法律條文一樣,人們是應該按照狹義文字解讀還是應該遵照法律精神理解?如果按狹義解讀憲法第二修正案,原話先提到“賦予訓練有素的民兵(militia)”,然後說“人們”因此有擁搶權;控槍派認為“人們"並沒有將其擴充套件到任何人,更何況那是200多前反抗英殖民和西部拓疆的產物。一根筋和原教旨害死人。而擁槍派則認為民兵就是可以擴充套件到所有人。
我來美國6年了,已經記不清跑過多少槍擊事件的現場。從2012年的丹佛劇院槍擊,到後來的佛羅里達州夜總會槍擊,到內化到50多人死200人受傷的音樂會槍擊(美國史上最嚴重),再到前不久的德克薩斯槍擊。兇手雖然有宗教極端主義者,但更多兇手或嫌犯是白人,是精神有問題,買強時又沒有經過嚴格背景審查的白人。再不控槍,美國就要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