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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尹宗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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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眼掃描
隨著2019年社保改由稅務局徵收,律師與律所的關係再次擺到了人們面前,再加上有地方司法廳要求律師年檢的時候,必須提供在稅務局繳納社保的證明,否則不給年檢!
於是乎原來律師想轉所不脫一層皮不可能達到目的,現在好了律所主動讓那些沒有業務收入,或者收入不多的律師轉所,非要留下來的,先將未來一年的社保交到所裡。
那麼問題來了:律師和律所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一、律所是勞動關係的用人主體
之前有人認為律師事務所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主體,就是因為律所沒有在工商局和民政部門進行註冊登記;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因此,律所不用懷疑,是一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也能在稅務局給律師開立社保賬戶。
二、律所的行政輔助人員與律所是勞動關係
律所不光是有律師、合夥人,還有行政財務人員,比如前臺接待人員、辦公室人員、財務出納等人員,這些人員與律所簽訂《勞動合同》,律所給這些人員發工資,因此這些人員與律所是勞動關係。
三、實習律師、薪金律師如果由律所發工資,應為勞動關係根據目前司法部關於實習律師的管理規定,考過司法資格的人員,必須在律所實習滿一年並經過考核後才可以申領律師執業證。
但在律所中有的實習律師並不是由律所發工資,而是由僱傭實習律師的合夥人或其他律師發工資,這種情況下實習律師與律所不應該是勞動關係,而且現在司法廳也不強求給實習律師繳納社保。
薪金律師如果是律所發工資,那肯定與律所是勞動關係,律所應該給薪金律師繳納社保,但如果薪金律師是合夥人僱傭的,按月從合夥人處領取工資,應該認為不是勞動關係。
四、提成律師與律所的關係
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現在律所有三種形式,一是合夥制律所,佔全國90%以上,一是國資所,一是個人所。
全國律師中,最多的人是提成律師。也就是有收入了,按照律所的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歸提成律師個人所有,比如到賬10萬,律所規定可以提取75%,那就提走7.5萬歸提成律師,至於中間的稅費如何處理本文不討論;如果提成律師半年沒有一分錢收入,律所也不會給提成律師發一分錢的。
這樣的提成律師,應該與律所是勞務關係!而之前也是提成律師自己在銀行交社保,一年繳納一次,當然不交也沒人管。
五、合夥人與律所的關係
合夥制律所有一部分律師是合夥人,也就是律所的股東或者叫出資人、管理人;這些合夥人律師除了拿一定比例的提成外,還可以在每年年終根據律所的盈利情況進行分紅,所以這些合夥人與律所也不能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總之,律師與律所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真的要搞清楚每名律師和律所的關係,如果是從合夥人處領工資,或者提成律師,那該名律師和律所就是勞務關係,如果從律所領工資,則和律師是勞動關係,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律師和律所就是勞動關係,恰恰相反,大部分律師和律所是勞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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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謝LAWYER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具體如下:
1、實習律師、薪金律師如果由律所發工資,應為勞動關係;
2、提成律師與律所應該是勞務關係;
3、合夥人,屬於律所的出資人、管理人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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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艾特律寶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之間的關係既容易產生矛盾,但又相互依賴。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收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統一收取費用並統一入帳。由此可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相互依賴的關係。
但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律師因為開票不及時離開律所、或是因為對賬不清離開律所,又或是因為接案順序先後,而產生利益衝突離開律所...一直以來,律所要規範管理、規避風險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依靠員工的自覺性、紙面上的制度也未必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律師辦案被律所行政流程所牽絆,激發了律師與律所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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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鄭文軍律師
雖然都是律師,但是要根據律師不同的身份來分析。
1、實習律師階段,實習律師要在律所中選擇5年執業以上的律師作為指導老師,通常是可以指定兩位,實習期是一年,期間實習律師可以在律所中辦案,如審批案件、起草相關檔案等,但是對外基本上是要執業律師帶著,也就是通常說的實習律師不能獨立辦案。而律所在制度上會和實習律師簽訂聘用協議,約定工資等內容,但現實中實習律師基本上就是和指導老師之間產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發工資、做事情等等。
2、專職聘用律師,這類律師是區別於合夥人的稱謂,律所一般也會和聘用律師簽訂聘用協議,按照律所的規章制度,由律師對外開展業務,並按照相應比例提成。
3、合夥人律師,這類人是律所的經營者,很多律所的制度,例如分成比例,行政、內情人員工資待遇等內容都是由合夥人商量確定,從一定程度上可以這麼概括:律所就是合夥人的,合夥人就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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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拉松攝影師
律師夏曉東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具體如下:
1、實習律師、薪金律師如果由律所發工資,應為勞動關係;
2、提成律師與律所應該是勞務關係;
3、合夥人,屬於律所的出資人、管理人或股東。
創建於2019.11.18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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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嚴懲任何違法犯罪
工作關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領導是領導和被領導,律師事務所的領導管著律師,可能每年還有考核吧,律師事務所還要給律師的工資報酬吧,可能不全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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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郭廣吉律師
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關係多樣,但不復雜。
1、一般合夥人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的股東,也有的登記為合夥人但不是真正的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2、在律師事務所領取工資的律師,俗稱工薪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的員工,與律師事務所之前是勞動合同的關係;
3、在律師事務所中提成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是勞務關係。
提成和領取工資都屬於律師事務所分配製度方面的問題。
根據司法部的要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都需要交納養老保險,所以不管工薪律師還是屬於勞務關係的律師都是交納養老保險的,只不過工薪律師的養老保險是律師事務所給交納的,勞務關係的律師是自己交納的。
不管哪種分配製度的律師,在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上是一樣的,都是受委託人是律師事務所,事務所指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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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寶石頭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什麼關係?
首先,律師事務所分為兩種; 合夥律師事務所和個人律師事務所。
合夥律師事務所,有三個以上的執業律師,並且執業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合夥人組成。而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用一個人的名字命名。如: 周潤發律師事務所。相比之下,個人律師事務所是極少數的律師事務所。
其次, 律師無論在合夥或者個人的律師事務所。也分為兩種; 一種叫薪金律師, 一種叫提成律師。
薪水律師每天按時上下班,完成部門主任交給的工作任務,按月領取工資而且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的律師; 而提成律師則是按照所裡規定交納一定的基本管理費用。工作時間相比較來說自由一些, 按自己的業務提成獲取收入的律師,社會保險由自己繳納。
最後,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 由律師事務所同委託人簽訂合同委託合同,並指派律師完成委託工作。律師事務所按照統一收費標準收取委託人的費用並且出具發票,,律師不得私自收取費用; 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執業;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 由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後,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律師追償。
回覆列表
大部分,律師和事務所的關係是這樣的:
賣家和淘寶的關係;
餐館和美團的關係;
司機和滴滴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