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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彭先生在杭州某小區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兩室一廳房子,房子收拾好後,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到杭州,其中小兒子只有19個月大。

    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看孩子,她一眼沒看到,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悲痛的彭先生夫婦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理由是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

    房東對於120萬賠償要求無法接受,理由是每個月房租只有900元,和120萬賠償相比確實不合理。

    據房主聲稱,房子是返遷房,當初開發商交付時候窗臺只離地只有20釐米,他並不懂安全要求。另外,防盜窗上的洞是消防部門要求必須留出逃生通道。

    彭先生夫婦失去孩子令人惋惜,但要求賠償120萬鉅款略有不妥。

    除了上面提到的客觀原因外,他們自身也存在過失,一方面他們住進去一定發現了窗臺低矮和防盜窗破損情況,另一方面,既然發現了危險,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同時平時嚴加照看孩子,不能把孩子單獨留在室內。

    孩子去世父母心痛能夠理解,不能說他們故意訛人,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房東交付的租賃房屋不符合安全要求應該承擔責任,但120萬賠償確實過高。

    畢竟這是一起意外事件,誰都願看到的悲劇,怨恨房東同時也要反思,今後如何照顧好另外一個孩子,希望他們早日擺脫陰影。

  • 2 # 小英越南

    19個月大男孩墜樓身亡,父母認為窗臺太低要求房東賠償120萬,無理索賠,法律不支援,人道主義上給與寬慰是可以的。

    事情發生於某杭州租房小區內,市民彭先生以每月900元租得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隨後把在老家的妻子自己兩個兒子接到杭州一起生活,其中二兒子才19個月大。

    妻子來到杭州後,並未上班,在家全職太太,照顧兩個兒子,由於房子防盜窗戶設計有缺陷,並未全封閉,二兒子貪玩,妻子大意時。

    二兒子從防盜窗的缺口處掉了下去,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夫妻倆認為房東未盡到告知安全事由,不符合設計安全為由,將房東訴訟致法院,要求賠償命錢120萬。

    悲痛的彭先生夫妻認為造成兒子死亡的根本原因就是窗戶離地的標準20釐米。並且防盜窗戶不是全封閉,未封死,底下有個洞口,房東未盡到主動告知安全事由。

    房東稱房子是返遷房,對於夫妻倆兒子的死亡也特別同情,人道主義方面給與適當的幫助與寬慰是可以的,但賠償120萬無理要求,不予理會。

    並稱,開發商當初就是如此設計的,這個鍋,我不能背。窗戶留的洞口是合理化的,是消防部門強制性必須留得安全逃生通道。

    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兩面性的,無重視留意造就了悲劇的發生。

    彭先生夫妻倆失去了孩子確實讓人遺憾,但要求賠償120萬的鉅款確實略有不妥。

    一般都是看房子覺得可以才租房,也從側面證實彭先生認可房屋的整體所有設施。一開始就發現視窗問題,為何當時不採取應對措施。善意提醒高層的樓棟不應該讓孩子獨自呆在房間裡單獨玩耍。儘量做到大人不離身,孩子以免發生意外。

    站在房東的角度來說,就算視窗是合法合理化,當初租房也應該主動告知安全視窗洞口問題,如此就避免了自己的責任和糾紛。

  • 3 # 珞珈社

    其實這個要求來說,肯定也是有原因的,雖然對於房東來說,這個賠償可能太多了,但是確實窗臺太低是有這方面原因的,但是筆者認為主要的原因還是父母,他們作為監護人沒有照看好孩子,導致孩子墜樓,才是主要的責任方。

    該事件發生在杭州,在一小區內,彭某以900元的每月的價格租了一套一室兩廳的房子,隨後將老家的妻子及兩個孩子接過來居住,可是禍不單行,租住不久,彭某一歲半左右的小兒子從陽臺窗防護欄下面的洞裡不慎跌落身亡。

    傷心難過的彭某認為房東的房子有嚴重的安全隱患,窗臺高才20公分,明顯不符合要求,並且窗防護欄底部有一個空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才會導致自己的兒子不幸墜樓身亡,他將房東起訴至法院,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而房東拒絕這麼多的賠償,防護欄下部敞開是消防要求,為了逃生救援所要求,至於說窗臺過低原因那是當初開發商建設時的漏洞,當初租住房租的時候,彭某沒有提出來所謂的安全隱患,所以說拒絕賠償120萬。

    其實筆者認為作為房東不能說完全沒有責任,到至少主要責任不在於房東,既然當初租住房子的時候,對於這一安全隱患應該及時提出來或者進行一個防護,可是他並沒有,而且一歲半的孩子明顯不能預知危險,而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說管理好孩子,可是這個意外的發生,作為監護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該不幸的事件,雙方都應該有責任,不能說不賠償,到也不應該是全部責任的賠償,當然,最終法院肯定會公平公正的給予一個賠償結果。

    對於幼兒,處處存在安全隱患,作為監護人,一定要特別注意,可能對於看護幼兒來說,特別辛苦,可是作為監護人,那是責任和義務,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往往疏忽大意造成的後果是無法接受的。

  • 4 # 法重情深

    對於該男孩的死亡,孩子的父母應當負主要責任,但是房東也應當負次要責任。不過要求賠償120萬元,明顯過高。

    彭先生以每月900元在杭州某小區租得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妻子也來杭州,因沒有工作就在家帶孩子。其最小的孩子只有19個月大,但是也非常乖巧可愛。

    因租住的該房屋防盜窗戶設計有缺陷,窗戶離地的只有20釐米。並且防盜窗戶不是全封閉,底下有個洞口。

    彭先生的小兒子不小心從防盜窗的缺口處掉了下去,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彭先生非常傷心,認為房東沒有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第一,根據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就應當盡到相應的監護職責,因為監護不力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在本案中,作為孩子的母親,在家帶孩子期間,不好好地看管孩子,致使小孩兒從樓上窗臺上掉下來。所以孩子的母親是有一定過錯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在本案中,按照規定房屋的窗臺應當高出地面80釐米以上,但是該房屋的窗臺只是距地面20釐米,不足以阻擋小孩的攀爬。更為莫名其妙的是,防盜窗下面卻開了一個口,這更是一種安全隱患了。

    所以房東的出租房屋,設計建造不合理,房東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第三,房東與租房客是一種租賃合同關係,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就應當把房屋的狀況向租房客說明,並盡到相應的修繕義務。

    而租房客租賃房屋後,對房屋應當做一下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特別是家裡有小孩的,更應當加固小心,防止出現意外。

    綜上:對於這起事件,租房客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房東應當承擔次要責任。至於賠償問題,按照當地的賠償標準,依據責任比例劃分就可以了。

  • 5 # 律師獨角獸

    這個案子涉及到各方的責任劃分問題。我雖然很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我認為這個悲劇的發生,孩子的父母責任更大,應該負主要責任。房東負次要責任,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房東當然也不可避免的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應該不會達到120萬這麼多。事情經過: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原告認為房東的房屋設計存在問題而起訴房東。

    從現場圖片來看,窗戶離地面的距離確實比較矮,肯定是低於國家規定的90釐米的標準。另外,為了消防的要求房東在窗外的防盜網上還割了一個洞,最終孩子就是從這個洞裡掉下去的。所以這個案件也不能夠簡單的就說孩子的父母是無理取鬧。房東肯定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最起碼房東提供的房屋確實存在安全隱患。

    但客觀來說,孩子的父母自身責任更大,這種案件明顯的屬於孩子父母自己沒有很好的履行監護職責的情形。估計最終法院的判決中會將孩子父母和房東的責任分成7:3。我只能說身為孩子的父母早就應該對身邊的安全隱患加以排除,而不能等事情發生了之後再追悔莫及。相關的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都會進行分攤。估計最終房東要賠個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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