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67816022026

    自古自有一句話說得好,“生父不如養父大”,意思就是說,生我養我我得永世感恩,沒有義務養育我,我可以不要管他,但對親生父親要出之你自己良心,贍養費就按自己能力就出一些吧,良心道德上也過得去

  • 2 # 酒莊隨緣

    責任,如果其父親當年沒能力支付撫養費,可吧。如果有能力而沒進義務,如今就可以不與贍養。權力和義務是對等的,人心都是肉長得,如果其父實在無法生活,適當的給與點溫暖,也是人知常情,但不是義務,只能作為慈善行為而已。

  • 3 # 開心果137223759

    我認為應該是有的,最起碼女兒七歲以前是由父母共同撫養的吧?沒有這七年能有你的今天?至於離婚後女兒隨母親生活,或者隨父親生活,出不出撫養費那是由雙方自願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的事,但是父女、血緣、法律關係還是有的,對父親贍養費肯定要出的,法律也回支援得。記住天底下有負心得子女,沒有負心得父母。

  • 4 # QQ風向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的網友給了你相對滿意的答案,先不談法律層面的解讀,就道德層面也會面臨社會的良知拷問。對於父母的贍養和對兒女的撫養,這是我們中華民族乃至世界皆是為人的根本,這之間原本就不存在失與得。烏鴉尚知反哺,羔羊也懂跪乳還恩,這些無非是要強調為人處世的德行。善念源於內心,不論父母是否盡職撫養了我們,但是他們曾給予了我們生命,這一點足夠。

  • 5 # 春夢飛花1

    這位女兒應該有贍養父親的義務,父親撫養她七年,雖然父母離婚,但父女關係沒變,作為母親要教育女兒盡孝父親,畢竟是父親,女兒盡點贍養之力還來說是不是義務,是不是太計較點,於情於理女兒都應該贍養父親。

  • 6 # 不同常人A

    謝友開心果萬請!夫妻共同所生的七歲女兒,是永遠不可改變的骨肉關係。至於主題所講,那要看在離婚時,父親是否透過婚姻法盡到了扶養女兒的義務,若盡到了,女兒長大後必須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反之則反。舉個例子,如果夫妻倆把剛生下的孩子拋棄,是別人收養並養大了這個孩子,那麼這個孩子不但不認你們夫妻,而且還狠你們夫妻(我所親見的一個被拋女孩,到結婚也未見她親生父母一面,可想在她心裡多麼耿耿於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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