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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二線城市,物業費1.9元/平;車位只售不租,一個車位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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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座標沿海一線城市。

    市區高層住宅,帶電梯,地下車庫,地上車位。

    物業費:1.20元/平,電梯執行費單獨收取,0.40元/平,合計1.6元/平,每月支出約130元。

    每年物業費合計1500元左右。價格尚可。

    物業費是否合理,一個看這個價格對應的相應服務標準,物業在執行時是否達到了這個標準。

    再一個看周邊相鄰同等檔次的小區的價格,若差別不大,就無所謂。

    一般來說,小區沒有業委會,前期物業就會相對強勢;不過本小區的物業人員態度尚可,工作人員也比較盡心盡力,這就行了。

    至於車位費,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理論上說,物業公司無權收費。

    但這是所謂的行業慣例,大多數業主也都無心去追究,只要價格合適就認可。

    你所說的車位只售不租,有違規之嫌。當然如果你小區車位數足夠使用,也無所謂了。

  • 2 # lilyzhou09

    我們是老小區,根本沒有什麼停車位,小區停車都是在過道兩側,晚上密密麻麻的都是車子,老小區停車嚴重考驗車技,刮刮蹭蹭都是家常便飯,要是回來晚了,連個停車的地方也沒有,只能停在門口,一早就被電話催醒,趕緊下去挪車讓位,停車費倒是便宜的,一年也就1千,可是…說多了都是眼淚。我的新車啊[捂臉]慘不忍睹!

  • 3 # 橋ZH

    我居住的小區物業費1.2元每平方。關於停車費本小區牙根就沒有配套的停車位,注意是一個車位也沒有,車允許開進來是按時間來收費的,物業拒絕辦月卡。鬧心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座標西安涇渭八路附近小區。

  • 4 # 肖飛88

    物業費原來五元,後來開發商為了賣脫房子把物業物降為三元。物業費一降服務也下來了,本來大堂、公共走道都有冷暖空調的,物業費一降沒有了。本來一年四季游泳池開放的,物業費一降游泳池只在夏季開二、三個月。開發商再降售房價,搬進來的人,魚目混珠,什麼人都有,公共走道推物、停電瓶車腳踏車、溜狗隨地拉狗屎,到處丟垃圾,因為管理不善,甚至在樓梯通道大、小便。停車費四百元(地下車庫、露天停車位同價)。

  • 5 # 幹裡幹

    我們這裡是縣級城市,物業費0.6元---1.50元/平/月。由於經濟欠發達,小車不是那麼多。基本上我們這不收費,但要有序停放。

  • 6 # 手機使用者62897025321

    物業費全國收費都比較高,不切合實際。預計以後會逐漸收繳不上來,為什麼?因為在今後的五至十年中,智慧機器人逐步進入工廠替代生產力,百分之八十的農民務必返鄉。農民工原在城市購的房會空置或岀賣,收繳物業費就很困難了。城市人口的增長源主要來自農村,他們的經濟來源被堵,上繳物業費只是一句空話了。那就第物業的改革!

  • 7 # 雲山禹者

    我們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是1.2一個平方,地下車庫是自己買的,(其實地下車庫的建設費用都在建房裡的)管理費是每年600元,電梯裡和小區裡廣告欄不少,費用是物管收的,多次交涉無用放棄。目前業主都成弱勢群體,沒有單位來管這個事情,希望國家能夠出臺新版的小區物管法。

  • 8 # 山陽雜談

    我的小區不要物業費,也不要停車費,只收衛生費,因為我的小區是多層老小區,社群是辦事處下派機構不是私人承包的物業管理,打掃衛生的也是4050,平時吃低保的人員,所以沒有管理費用。

  • 9 # 侶遊愛美食

    我是濱海新區的,物業費每平米一元,車位每月租金300-400元不等,因為我買的是當地的第一個物業小區,所以物業費相對便宜,車位還算比較方便,經濟上也承受的了。現在好像沒有這麼便宜的物業費和停車費了,也沒有深入考慮這些,潛規則已經成為習慣了

  • 10 # 攬遍世界風景

    我的房子2年都沒有入住,不過物業管理公司卻要收取物業管理費,不交的話就不讓進小區裝修。”一天都沒入住,物業費卻一分不能少交,這種現象對於交房後沒有入住的業主來說是不是有點不公平呢?空置房該不該交物業管理費?前期空置物業管理費能不能減免?小編就這一問題做出了總結。空置房鼓勵雙方約定收費以往政府指導價“一統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勵物業相關各方約定收費。依照規定,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務收費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在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約定。與此同時,業主委員會以招標方式確定的物業服務收費,在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也可以作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按質論價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的計費方式也已經“變臉”。物管企業服務的內容、質量已經與收費標準緊密掛鉤,要想多向業主收錢,唯一的途徑,就是提升服務質量。各個省轄市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將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物業的硬體設施、環境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制定相應的物業服務分專案收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對於暫無條件制定分項收費基準價的,《辦法》規定,可以制定等級收費基準價,逐步向分專案收費基準價過渡。空置物業費按70%以上收提高了空置物業交費的比例。規定業主辦理人住手續後,即使沒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至少規定標準的70%交納,實際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物價部門解釋,物業管理帶有公共性質,即使業主尚未人住,小區內的綠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務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假如業主處於裝潢施工階段,產生的生活垃圾甚至會比平常還多,這種情況下由於不入住而免交物業費顯得不合理。另一方面,讓沒人住的業主同享受服務的業主一樣交納電梯費、照明費、車輛秩序管理費等,也有不合理之處。經研討考量之後,物價部門提出空置物業按規定標準的70%折中交費。在保證公共服務正常前提下,顧及業主利益。降低業主停車費對不同型別的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作出規定,其中已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主停車,所付費用將大幅降低。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只倦按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原則制定,也就是說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費。而對那些不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主,他們佔用小區公共設施、場地,將按低於社會停車收費標準、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並考量佔用公共設施應予補償的原則制定。侵害業主利益不少市民反映,由於開發商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住房,引起小區塵土飛揚、建築垃圾阻礙小區交通等。對這些可能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採取了最直接,也可謂是最為有效的措施,就是扣錢。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給先期入住業主造成噪音、粉塵等環境汙染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應低於規定標準,差額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服務“轉包”收費不得提高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相關各方的權益與義務。例如,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證金等費用;每半年(或一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物業小區經營性設施營業收益和公共維修基金的支出情況;業主的房客不交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等等。對於常見的物業公司花錢把小區的保潔、保安、維修、綠化等職能承包了出去的現象,業主們往往擔心會服務檔次降低了,還多交錢。清楚表明,物業管理企業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部分專業服務事項轉包給其他企業的,不得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提高收費標準。

  • 11 # shuqingzhao

    我們是自治小區,一棟樓,一個獨立的院子,八層樓,水得自己加壓才行。每戶都是96平方米,每一年所謂的物業費是每戶500元,共80戶,一戶不差的話,一年能收4萬元,18600元是自來水加壓用電費,僱用了一個人,看大門,搞院裡的衛生,清運每天的垃圾,收,發快遞。代收水費,物業費,她一個月的工資是800元,一年是9600元。這就要到三萬塊錢了,80戶,有幾戶常年不住人的,連戶主都找不到,有7,8戶吧,還有往外租房子的,租戶是按月掏錢,每年實際能收上三萬五,六就算是不錯的了。今年清理化糞池用了3200元,基本上就沒啥餘富的錢了。院裡挺大的,停車不收費,刮,蹭也不負責任,車軲轆讓人偷走了都概不負責任,家裡進小偷了也不負責任,沒有安保人員,住戶也沒有掏安保的錢,加壓泵站水窖一年清理一至二次,錢夠就清兩次,錢不夠就清一次。別的東西壞了自己個人負責,頂層漏水,自己修,排汙管道堵塞自己通,電路壞了自己打電給供電公司,只要是產權是自己的東西就都自己負責,各戶掏那點錢只用於公共部分。

  • 12 # 無極限109268981

    我們小區的車位費每月租金600元,去年開發商都讓買斷了25萬/個,現在每年收600元管理費。物業費每平米2.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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