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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57372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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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菲米王
問清楚祖上五代沒有血緣關係就沒有問題吧……!這沒什麼,常見的姓有很多人都在用,例如:男方是南方人,女方是北方人,都姓李,你總不能說離的這麼遠也是一家人吧?!古代同姓不婚,是因為各方面都不方便。離的太近,互相嫁來嫁去,也都離不開那片地方,很容易上上輩子或者上上輩子就是一家人,為避免近親結婚才規定同姓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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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沙instyle黃飛
同姓結婚沒什麼吧,同姓但沒有血緣關係就沒有關係啊,應該不會那麼容易遇到失散多年的堂哥這種事吧。我身邊很多同姓結婚的,很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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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糧食飽中之保
同姓結婚的多的是啊!只要不在五代人之內,就沒有血緣關係。關鍵不是接受同姓人結婚,而是否接受她肚子裡八個月的孩子?!你若不界意,肥水沒流外人田,更不讓它流入外人田,自家姓圈裡直接消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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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丸子雜談與影片天下
古人同姓不結婚之謎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據傳,這一規定始於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春秋時,人們對同姓婚配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經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以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配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眾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
據《魏書·高祖紀》記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古代違反這一規定者,輕則受到輿論譴責,重則受到法律懲處。唐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明、清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但上古的姓和後世不同。上古時代,同姓必同宗,後世則同姓不一定有血統關係。所以清末《大清現行刑律》刪去了這一規定。
這段記載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在周代以前,夏、商時期還有同姓成婚的存在,而從周代開始,從制度上嚴格禁止同姓成婚。另據史料記載,從周代往後,諸朝歷代都對“同姓不婚”有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大多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凡違反規定者,都要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其中不乏一些體罰、判刑或勒令離婚等條例。
為什麼要禁止同姓結婚呢?對於這個問題似有多種看法存在。
其一,不利遺傳基因。同姓結婚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近親繁殖,這與遺傳基因有著密切關係。據說,在周代,人們就已經懂得了這個道理,認識到近親繁殖的危害。《左傳·僖公二十年》稱:“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意即不健康、先天不足。《國語·晉語》又稱:“同姓不婚,惡不殖也。”這句話說得也很中肯,同姓不婚,意在避免婚後不育。
其二,出於政治需要。禁止同姓成婚,在客觀上會促進與異姓之邦的聯姻,以此擴大和加強與異姓集團的政治合作及軍事聯盟。其目的在於擴充勢力範圍,向一統天下邁進。應該肯定“同姓不婚”的政策,在政治上還是起到了積極作用的。
其三,崇尚倫理道德。古時大多把同姓看成血親,因此把同姓成婚與至親、嫡親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一書,就將同姓嫁娶視為獸行,故而當絕。另外,《白虎通·嫁娶》也稱:“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這裡所說,似乎比較嚴重,因為它把同姓成婚視為亂倫。
其四,宗法原則考慮。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禁止同姓成婚是出於宗法原則考慮。其目的在於維護以男權為中心的宗族利益。在周代盛行自上而下、完整有序的宗法制度,當時社會的基本組織是宗族,同一祖先的後輩們根據與其祖先血緣關係的親疏,形成嚴格的尊卑貴賤的等級,並由此享有相應的社會政治地位。
因此,由血緣關係而產生的尊卑等級,成為整個社會統治秩序的基礎。為了維護這種秩序,周代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主要表現在婚姻制度上,即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規定,以避免同姓結婚給這種等級秩序帶來的混亂。因為同姓為婚,自然不能親兄弟姐妹結婚,而只能是嫡、長、親者與庶、幼、疏者之間通婚,但是,透過這一方式結成婚姻之後,“夫與婦齊”,就可能把同姓內部原來的嫡庶、長幼、親疏、尊卑秩序打亂。相反,實行異姓通婚,則可以把兩姓間的嫡庶、長幼、親疏相對應,而又不損及本姓內的嫡庶、長幼、親疏秩序。並且異姓通婚結成兩姓間的姻緣關係後,兩姓間還可以藉此友好相處,相互支援、相互依靠。所以《禮記·郊特牲》說:“夫婚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附遠”即指異灶間的依託,“厚別”即指同姓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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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懂愛的人1314
雖然不能夠接受,但是身邊如果有這種情況,我當然會選擇祝福啊!
為何不接受?人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是隻有結婚生子這兩件事情的,所謂的不同意只是他們思想古板,把無知當原則,把愚昧當道理,愛同性或愛異性都是每個人的個人原則,誰也沒權利去說誰有錯,畢竟很多人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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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漢榮2
同姓結婚,我是不贊同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是同姓呀。可能會有很多人拿出很多理油來反駁我。但是就一點誰也不會反駁。那就是同姓不一定是近親,但是相對於不同姓來說絕對是最近的血親。那就好了嘛,如果結婚不是為了要小寶貝,何必結婚。如果結婚要小寶貝,何必要同姓呢。自尋煩惱,尤其是不必要的煩惱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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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117346346
關於同志結婚的問題我的看法是隻要是兩個人真心相愛就可以,愛情不分界限和性別的!我自己本身也是個gay 我完全認同 完全接受同志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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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清風明彤
我雖喜歡同性,但不接受同性結婚,所謂孤陰不生,獨陽不長,世界萬事萬物有陰必有陽,你們說這是古老思想,但這卻是宇宙法則,現在不管同性異性都喜貪新厭舊,同性界中尤為明顯,朝秦暮楚,彼彼皆是,同性這條路真不好走,若果能找一個與自己有緣又喜歡又賢慧,節儉,外表不差的女生結婚,應勝過,過一些不踏實,受人岐視的同性生活,不過,我也在此祝福勇往直前的同志能白頭皆老,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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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氫氧化金
這個問題好矯情啊,同姓怎麼就不能結婚了呢,擔心的話去醫院做個DNA檢查不就完了,有血緣想辦法沒血緣萬事大吉。
什麼古人云什麼不贊同?!姓氏很多是帝王當個屁放玩似的賜給了下人,一般陌生同姓有血緣的機率極小,再者中和的情況假如可能是極遠的親戚,如果結婚的話法律也是認可的,中國的傳統道德是用來約束人的,不是用來綁架人的,她想找,就讓她找,還不用愁孩子姓氏的問題,人生有幾年啊,細數下來,能做多少自己想做的事,不干涉別人自由給予每個人應有的尊重,是我們該行使的義務,最後說一句love is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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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謀局者75213913
我喜歡一個妹子。同性。我感覺她也喜歡我。但是我不敢去表白。喜歡一個人會自卑。我覺得。我不能給她更好的!兩個人的家庭懸殊大。自己不是男的給不了她幸福。她父母也不會同意。就一直暗戀著。不去打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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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風雨同舟去
同姓結婚可以接受。他們在一起說明他們之間是互相喜歡對方的,和異性戀沒有差別,都是愛情的一種表現,在法律和道德上因得到平等的待遇,現在這個社會戀愛是獨立的。結婚也不只是為了養育下一代,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只有真心在一起雙方才會幸福。我們理當要支援他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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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華崛
一個特大的新聞傳遍了我們整個張村:張威和張欣要結婚了!這個訊息無異於一個驚雷,把整個村子都炸沸騰了。這兩個後生可都是同姓啊!老祖宗有“祖訓”:“同姓不通婚。”難道說,在他們的心目中,老祖宗說的話都不算數了!?聽說這兩家的家長也都搬出“祖訓”來,非要拆散這對不知天高地厚的後生不可,可誰知這對後生不但不服,還拿出《婚姻法》來,說什麼:“國家都沒有說不能結婚!你們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我們早出了五服了,血緣關係已經很疏了!”
這可把老一輩們給鎮住了!是啊,國法總比族規大吧?國家都允許,我們反對得了嗎?電視上常看到人們動不動就上法院,那是鬧著玩的嗎?村裡的人們,向來就怕同政府打交道……唉,有文化的人就是不一樣啊!
老一輩們退縮了,默許了。
於是,張威和張欣的婚姻再沒有遭遇什麼阻力……
我真的是為張威和張欣這對新人能夠結為夫妻感到高興啊!他們的大膽,他們的堅持,無不讓我感到由衷的敬佩!
而眼淚也沒來由地在我的眼眶裡打轉!我不禁想起了我的過去,想起了我和張軍。我和張軍也早出了五服呀!唉!怪只怪我們沒文化,不懂法。當時以為國家也不允許呢……
我的家座落在南嶺之南的一個偏僻的小山村裡,在這兒,清一色的張姓人,村裡的後生男女經常聚在一起聊天、玩遊戲。先前,老一輩們絕對不用擔心後生們會出什麼問題,因為老祖宗有“祖訓”:“同姓不通婚。”同姓通婚,即是亂倫,這樣一頂大帽子有誰能揹負得起呢?老祖宗自從中原地區遷移到此地,距今已有一千多年了,從沒有一個人敢於逾越雷池一步。可誰料想,我卻不可救藥地愛上了一個叫張軍的後生仔。他大我兩歲,他也很喜歡我。他家離我家不遠。小時候,我們經常聚在一起玩“過家家”之類的遊戲,一起去上學,放了學又聚在一起玩。不讀書了,又一齊給生產隊幹活,掙工分。除了跟大夥一起玩耍之外,我們還偷偷地約會。以至於有一個老大伯看到我們的親密勁,不住地搖頭嘆息:“可惜呀,你們命不好哇,你們要不是同姓多好啊!”可是,戀愛的幸福滋味使我們暫時忘卻了“祖訓”。除了偷吃禁果之外,情侶間能做的我們都做過了。殊不知,我們將為此付出多麼悲慘的代價!轉眼間,我們都到了適婚年齡,媒婆開始到我家提親來了。我不敢跟爸媽說起我和張軍的事,只好對媒婆說:“我年齡還小,沒玩夠呢。”
如此好幾次,媽媽擔心了,她對我說:“妹子呀,你到底在想什麼呢?你老說自己還小,21歲,不小了!你有什麼話就對媽講,好嗎?”猶豫再三,我終於向媽媽透露了心事,我感覺到自己的臉在發燙,聲音在顫抖。媽媽的臉慢慢地變成了煞白,眼睛露出了驚恐之色,她猛地抓住我的手,聲音也在顫抖:“妹子呀,我沒有聽錯吧?這使不得喲!‘同姓不通婚’,你是曉得的,誰敢違反呀!”
“可是……”
“以前在我們外家,就曾經有過同姓談婚的,被抓住了浸豬籠呢!”
“可我忘不了他!”
“他是你的哥哥呀,哥哥和老妹怎能結婚呢?”
“那我就不結婚了,我曾經發過誓非他不嫁的。我在家侍候爸媽。”
“爸媽會老的,到時你怎麼辦呢?你哥不說你,你嫂也會說你。”
“她說我做什麼?我能養活我自己!”
“唉,真是個犟妹子!”
聽人說張軍那裡也有好幾個媒婆去提親,但都被他拒絕了。
青春就在思念和無奈中一點點逝去,我也不知道在等待什麼。
有一天,我在想:既然我們沒有勇氣結婚,又沒有勇氣私奔,那就嫁不了張軍,這樣的話,索性就不嫁人了。但我愛他,希望他能過得幸福,不希望他像我那樣孤枕難眠啊!也許會有比我更好的妹子呢!對,我要勸他結婚。
我踏進了張軍的家門,恰好他們一家三口人都在。
我對張軍的爸媽說:“叔,嬸,我來勸勸阿軍哥,讓他早點把婚結了。”
張軍媽說:“紅妹啊,你真是個好妹子啊!只可惜你們沒有那個命喲。我兩公婆不知勸過多少回了。前兩天還有媒婆介紹了河對面陳村的妹子,人長得好,手腳又勤快。可是這個傻小子愣是不去見面。我們只有阿軍一個仔,他怎能夠不結婚呢?那不是要我們家絕後嗎?你幫我好好勸勸他,他聽你的。”
我向她點點頭,把身子轉向張軍,只見他低垂著頭,茫然地看著地面。
“軍哥,你還是去見見吧?你就把老妹我忘了吧。”
“紅妹,哥哥對不起你!”
“說什麼對不起!要怪也只能怪我們的命不好。我們既不敢反對祖訓,又沒有勇氣私奔,還是認命吧!”
“那你怎麼辦?”
“有合適的我也去見見。就當我們以前做了一個夢!”
“那你保重!”
“你也是。”
告辭出來,我放聲大哭!蒼天啊,為什麼賜予我們愛情,卻又讓我們分開?菩薩啊,請你睜開眼看看吧,為什麼我們要承受情感的煎熬呢?我們的愛情就這樣夭折了!
不久,張軍結婚了。但我沒有去參加他們的婚禮。新娘不是我,我心裡難受!
一年後,張軍有了一個女兒,取名為張豔。
幾年後,張軍開了個田菇種植場。他讓我做幫工。由於農閒時間,沒什麼事幹,就答應了,在這裡,我經常能夠見到張軍的妻子陳菊和他們的女兒張豔。
張豔最喜歡跟我一起玩了。
“姑姑,給我講故事!”
“姑姑,我們捉迷藏!”
“姑姑……”
這小傢伙有無窮無盡的節目,她給了我多少的歡樂啊!多可愛的一個小姑娘!
一次, 張軍趁沒有旁人時,問我:“你怎麼還不結婚呢?”
“沒有找到合適的。”
“要抓緊時間啊!”
“哦。你老婆對你好嗎?”
“她呀,脾氣不好,心眼小。我叫你來這兒做工,她還有意見呢。都結婚幾年了,還……”
“你要跟她多多溝通,我希望你們過得好。”
我說的都是真心話,儘管我的心裡還有他的影子。
看來,張威和張欣結婚的事對張軍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有一天,他興沖沖地找到我:“聽說了張威和張欣的事吧,真可惜當時我們不懂,讓你一個人孤獨了幾年。”
“都過去了,阿豔都六歲了!”
“可我過得並不開心。我和陳菊性格不合,老吵架,你在這裡也曾聽到的。”
“感情是慢慢培養的,大家互相寬容,忍讓,有什麼問題不能解決?”
“阿紅,我問你,為什麼這幾年你都不嫁人?”
“沒遇上中意的。”
“不對。聽說你根本就沒去相過親。”
“那又怎麼樣?”
“阿紅,你要說老實話,你還愛我嗎?”
我還愛他嗎?當然愛他!可是,我們還能怎麼樣?
我很為難地說:“我愛你,那又怎樣呢?你已經有了老婆孩子,你還能怎麼著?”
張軍的眼睛在發亮,他忘情地抓住我的手,說:“我要和陳菊離婚,然後娶你。我還一直愛著你,我們很多時候吵架都是因為你。”
我的心不禁一陣狂跳!啊,久違的愛情!怎麼辦?我該怎麼辦?我也知道兩公婆如果過不下去,離婚是一種解脫,可是要我擔負破壞別人家庭的罪名,那是萬萬不可的!我該怎樣回答他呢?不知怎麼的,最後竟說出這樣一句話來:“那到時再說吧!”
張軍顯出極為高興的神情,說:“你等我的好訊息。”
當我的爸媽知道張軍和陳菊離婚有我的因素時,非常生氣。爸爸說:“紅妹呀,我知道當年你受了委屈,可當時的觀念沒有現在開放。現在人家都結婚幾年了,有小孩了,你何苦要插足人家的家庭,破壞人家的婚姻呢?你要嫁人,好男人多得很……”
“爸,媽,我沒有插足別人的家庭,他們過不下去了,要離婚,關我什麼事呢?”
“我看你不要去他的田菇場上班了,免得人家說閒話。”
“我和阿軍之間真的什麼也沒有!”
“紅妹,我們相信你,可別人相信你嗎?人言可畏呀,那可不是一個好名聲。”
“我去上班,又不是去幹什麼。”
“你就是不能去。”
不知為什麼,雖然我知道爸爸的話說得在理,但我忽然起了要反抗的心理。遺憾的是,當年連一點小小的反抗都沒有,只知道消極面對。現在時代不同了,有事找政府,連一向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都有婦聯作主撐腰了。多年的委屈把我氣昏了頭,於是說:“以前我都聽你們的,這次我要自己作主了!你們不要我去,我偏要去!”
“哪裡由得你!”
爸爸也想不到一向溫順的我忽然變得那麼任性。
就這樣,我整天整夜地呆在家裡。我經常望著窗外,回憶起我和張軍在一起的情景……他現在怎樣了?我的腦海裡全是張軍、張軍、張軍……我幾時才能見到他?
一天上午,有個同在張軍田菇場上班的小姐妹張梅來家裡找我,我高興極了,我把她拉進了我的房間。
“紅姐,你怎麼啦,不去上班?阿軍哥託我向你問好呢。”
“我被老爸關起來,不給出門呢,阿軍他怎樣了?”
“正鬧離婚呢。陳菊不肯離,他們已鬧到法院去了。”
“你要幫我一個忙,到婦聯去,說我被家人關起來了,叫她們給我作主。”
“好的。”
張梅離開不久,婦聯主任娟子就來了。她把我爸媽狠狠地批評了一通,說限制人身自由是違法行為。她轉過身來,對我說:“你和張軍的事我都聽說了,你家人的做法是不對的,不過呢,在張軍離婚之前,你不能跟他接觸了。我跟張軍談過,他說就算沒有你的存在,他同樣會跟陳菊離婚的,你記住我的話,別去找他了。”
送走了娟子,我坐在家門口的那棵大榕樹下想心事:我現在是自由了,卻還是不能夠見到心上人,這是多麼苦惱人的事!不行,我得偷偷地去看他。只要見到了他的人,聽到了他的聲音,我就心滿意足了。說到做到,當晚我趁夜色掩飾,來到張軍家附近,遠遠地朝他的家門眺望。不料人沒見著,卻聽到他和陳菊吵架和張豔啼哭的聲音。
我心裡不知是什麼滋味。我想,這些年難為張軍了,與一個不愛的人結婚,還老吵架……我決定聽從娟子的意見,這麼多年都熬過來了,還在乎熬多一些日子嗎?
張軍和陳菊的婚姻隨著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宣告結束。張豔跟著張軍生活。
我的苦日子熬到頭了。
接下來自然是張羅結婚的事了。我們兩家家長都沒有表示反對。我終於成了張軍的新娘。自然地,我成了張豔的後媽。後媽?天哪!我從來都沒有想到過這個問題。都說後媽不好當呢,我卻不知不覺地當上了。不過,我絕對會善待張豔,我會像對待親生女兒那樣疼愛她。可是,很明顯地,我取代了她媽媽的位置後,她不像過去那樣總愛纏著我玩了。我們之間有了一層隔膜。她還是像從前那樣叫我“姑姑”,我不怪她。我知道凡事都有個過程,我要用我的熱情去熔化她心上的冰。等她長大以後,我會跟她講我和她爸爸的故事,終有一天她會諒解我們的,我相信。
這一生,除了侍候好丈夫和女兒,經營好這個小家庭之外,還有就是希望聽到張豔喊我做“媽媽”,那樣我就心滿意足,不枉此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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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祖國萬歲145758046
同姓能不能結婚其實我覺得這也是個誤解,同姓結婚和同性、近親結婚完全是兩碼事!
追求正真愛情是每個人的權利,他們在一起說明他們之間是互相喜歡對方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因得到平等的待遇,現在這個社會戀愛是獨立的。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只有真心在一起雙方才會幸福!在以前人們的傳統觀念裡,同姓結婚是嚴格禁止的。他們感覺的如果同姓結婚是一種恥辱,就如同自家人結婚一樣,怕被同族人說三道四。其實。隨著時代的變遷,歷史上同姓人有很多因素。如遷徙、戰爭、逃荒等,加上如今的外出打工、求學等諸多原因,血緣關係早就疏遠了。近親結婚更是不存在。中國婚姻法從優生學方面第十條明令禁止的!這對提高中國人口素質、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有著極其重要的。大家都知道,近親結婚指的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相互通婚,所以同姓的男女戀愛結婚別人甚至自己的父母,都不應該變相的干涉孩子們的婚姻自由,理應支援他們的選擇。
喜歡你不需要理由,不喜歡你什麼都可以成為理由。包括你我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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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平成年代的狄仁傑
三五代之內沒有交集的男女雙方是可以的。比如說姓李姓王的分佈全中國。就算有兩個姓氏相同的男女結婚了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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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樹德漢碩
中國的婚姻法,沒有規定同姓不可結婚,從法律層面說,同姓是可以結婚的。從生理層面說,近親不出五代不宜配婚。近親中有同姓的,有不同姓的,如不出五代的堂兄堂弟,堂姐堂妹,堂叔侄,堂姑侄等。不同姓的姨表,姑表,舅表等。近親超於五代後,無論同姓不同姓,在中國婚姻法律上都是允許的。
做人,不單是要守法,還要有道德,人不但受法律約束,如不講道德,還會被譴責。社會人倫,要有法可依,也遵循一些傳統道德,不可亂倫。有些地方,是同姓不婚,同姓婚了,就會被人議論。為了穩妥起見,在傳統世俗嚴重的地方,忌諱同姓婚的,能儘量避免是最好,別去惹那些撓人的麻煩。但愛情往往容易使人變傻,放失一些理性,常犯糊塗,在一村一寨裡,常是一姓而居,自小青梅竹馬,易生情緣,擦出愛火也是有的,但不太主張。要是異地,僅同姓,共他都風馬牛不相及,那就不必顧慮太多了。法會變,傳統會變,時代發展了,一些傳統,風俗習慣也改了,同姓婚的也多起來了,人的思想也很開放了,不是同堂的同姓婚,一般都不會再被人太議論說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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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溪雲筆錄
同姓的可以結婚啊!只沒有血緣就可以。可能上一代人的思想被束縛了吧!或者有些地區對這個有他們自己的約束吧!不過總體來說是沒有同姓不能這個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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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州東哥
沒有聽過這個說法。有可能是在鄉村,有宗親制度 同一祖宗下的人不適合結婚。科學角度出發為防止近親結婚。近親結婚是受法律約束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同姓結婚不因該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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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我愛你中國北部灣
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家姓什麼?如果你們家是四大姓怎麼辦?現在有些人就想找一些同姓的人呢。翻翻祖籍也許上幾百年你們才是親戚。這還是同姓,更別說外姓了,那都是八杆子打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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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創裡希裡
全國的姓氏上百個,而排名靠前的姓氏都是百萬千萬的數量級別。根據歷史同姓氏在歷史幾千年的長河中是屬於一個祖先後代的,不贊成同姓氏人結婚的人肯定考慮的是這一點。可是按照宗親法則來說,超過9代基本上就沒有血緣關係了,而中華歷史上千年,不知有多少個九代,所以現在社會上的同姓氏的人只要沒有法律上的血緣關係是完全可以結婚的,對後代沒有任何影響,那些反對的人完全是受封建迷信思想影響。所以我們當代人的思想教育還是要加強,年輕一代人大多不信封建迷信那一套了,那我們年輕人要做的就是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影響老一輩人,讓他們逐漸擺脫封建迷信,對家庭,對社會是都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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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最近有一對老大哥很心塞。這事情還要從3年前說起,當時,他倆已經相愛在一起了40多年,然而那個時候他們所在的地方,同性戀婚姻還沒有合法化。眼看著自己逐漸老去,他們都覺得,在有生之年是等不到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那天了。
為了讓互相能夠有繼承自己財產的全力,其中的一個老大哥萌發了一個念頭:“不如我收養你作為養子,做你乾爹,這樣以後萬一你或者我出了事,互相能有個親屬關係。”
財產只是小事,關鍵是,只有這樣的親屬關係,兩人之間有人住院時才能有探視和簽署一些重大手術協議的權利。反正只是形式上的,去辦個手續登記一下也沒啥影響。於是他們就這麼去做了。反正法律也是允許的。然而萬萬沒想到,就在三年後,他們那個州,同性婚姻就這麼突如其來的合法了。
他們興高采烈的去登記結婚。然而,他們的申請,果斷被拒絕了。工作人員表示,你們明明是父子關係,現在跑來登記結婚。難道乾兒子嫁給乾爹?好吧,都是歷史遺留問題。之後,兩人申請想要廢除養父子關係,結果被法官拒絕了。兩人表示最近頭都大了。
萬萬沒想到的是,居然有生之年還能等到合法的這一天了。看來,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