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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曹佳寧律師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有許多父母離異後將自己的孩子棄之不顧!

    面對這種情況,無論是民事訴訟主張扶養費用;還是刑事控告追究遺棄罪。都會顯得蒼白無力,難於實現目的!

    我們一方面需要的是在道德層面,靠村規民約、社群力量去給遺棄小孩的父母施加更多壓力;另一方面國家也應該更多的去關注這種家庭,從立法角度去阻斷這種不合理現象!例如你不養兒,生老病死也別連累這些孩子。

    還記得《安家》中房似錦的母親潘貴雨嗎,遭受萬千唾罵,依然心安理得的去壓榨自己的女兒。

    疫情可控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性的卑劣!

  • 2 # 陳林律師

    你好,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都不願意撫養自己的子女,法院通常有兩種做法:

    一種就直接判決不準予離婚,待雙方妥善解決好子女撫養問題之後,可以再啟動離婚訴訟的程式。

    二是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即裁定有能力、有條件的一方撫養子女,那麼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那麼在法律上什麼情況屬於有能力、有條件撫養呢,一般情況下,法律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子女的健康成長,能夠更好的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再綜合孩子的年齡,目前隨那方共同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判斷。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遺棄罪。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3 # 小妍的生活日記

    一對自私的父母。既然都不想承擔責任,那生小孩幹嘛?可憐了娃娃了。這樣的兩個人再婚以後也都不會幸福。沒有責任感。

  • 4 # 咀嚼心靈

    夫妻鬧離婚,小孩子必須跟從一方。

    若男女雙方都不要的話,那就需要走法律程式,進行裁判

    無論男女是否離婚,小孩子從來到這個世界,在法律上就擁有了基本的人權,生存的權利。

    而扶養小孩的的一方,必定經濟基礎要好,且精神狀態正常

    除非夫妻雙方身體都存在缺陷,精神狀態存在異常,可以寄託在福利機構。

  • 5 # 水之精華也

    應該讓法律去約束他/她,而且對這種不負責任的人必須制裁。無論什麼藉口都不能對孩子不負責任。

    一個生命由你帶到世界,你不能給她和諧的的家庭環境,優越的生活條件。連最基本的孩子的生存都保證不了,你還配為人父母嗎?難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那麼你先教會孩子的是對親人的冷漠嗎?不負責任?那麼我想替孩子問:你們沒有考慮好為什麼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來,讓他/她小小年紀就承受這麼多,孩子不該承受的痛苦。

    你們是不是太自私了,孩子是無辜的。我還想問:如果有一天你老了走不動時,無助時。想起自己的孩子來尋求幫助時,孩子用同樣冷漠的態度對你。把你拒之門外,你知後悔,已為時已晚。也會對自己當時犯的錯誤買單,希望想放棄撫養孩子的父母,能看到這篇文章打消放棄撫養孩子的想法。孩子還小他/她們保護不了自己。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

    您的婚姻已經不幸了,不要讓這種痛苦在孩子身上延續。

  • 6 # 風含情花含笑

    夫妻倆離婚都不要小孩?這種奇葩事在我身邊確實沒有見過,但相信一定存在。只是不多而已!

    夫妻倆離婚都不要小孩,證明這對夫妻可真是挺般配額。既然挺般配為何還要離婚,估計是都太自私了,毫無家庭觀念和責任心。不要孩子是怕孩子拖累她們,一是孩子們成長過程中有一筆不小的開銷;二來想到以後再婚孩子帶在身邊恐受到拖累。無怪乎就此兩點最為重要。人都是有情感,離婚後選擇不要孩子的夫妻即便以後再婚相信也不會幸福。退一步講,即便孩子不聽話或者有什麼缺陷,為人父母的你們難道就沒有責任嗎?難道就這麼自私的拋棄孩子們去追求個人餘生的幸福?

    既然文中提問,“離婚後夫妻雙方都不要孩子,孩子怎麼辦”!如果真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她)們。相信每對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離婚,白紙黑字上邊一定明確寫有孩子的監護人是誰。該誰的責任誰就要負責!但希望世上不要有這樣自私,無良而又奇葩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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