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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創業五六年,現在公司五十二人,每月工資及公司開銷費用將近50萬。因為去年經營不良,出現了極大的資金缺口。現在碰到了疫情,公司無法正常開展業務,公司公戶裡面已經沒錢,員工工資一月份發了正常工資,錢是從朋友那借的。二月份工資現在還沒發,也不知道怎麼發,發多少,現在我很絕望,員工沒有一個主動提出離職的,但是一直私下討論要工資,如果不發就聯合起來告公司。有幾個一直沒有按時回公司報到,追問說出不來,讓部門經理下檔案無法回公司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結果那幾個員工說我黑心,不厚道,還鼓動其他員工拉幫結派,堅持到底不辭職要耗死我。我現在基本到了崩潰的邊緣,如果真不行只能賣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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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戶外小袁

    那你最好沒有違反勞動法,不然一告一個準,不是危言聳聽,勞動法,仲裁辦,多偏向於勞動者,你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我上過專業的培訓課,如果你在他勞動合同之內開除他,不管他是否違反你或者你公司的規章制度,他都可以告你,而且穩贏,但是後果並不嚴重,最多你給他賠點錢,然後付他的仲裁費用,除非你收集到他故意不上班,上班只打卡不進車間的證據,超過三天,那麼你可以開除他,不需要負責,希望可以幫到你,希望成最佳答案哦![呲牙]

  • 2 # 夜深海未眠

    明顯是你處理方式不當導致,自己思考下為什麼對方可以拉幫結派的去告你呢?看來平時員工的工作環境對自身造成了長期應付的壞習慣。久而久之你與員工沒能處理好彼此之間的交流導致多數員工都不滿意吧。建議平時多學習下這方面管理經驗才是。

  • 3 # 賣褲子的小哥

    從公司角度來講,不適合員工辭退很正常,只是這個時候比較敏感。我建議遵守兩個原則,第一,勞動合同法的原則,辭退員工適當的補償。第二,調崗的原則,或者降薪的原則,公司要生存,調崗降薪是你能決定的。

  • 4 # 安與教學

    因經營不善想辭退員工,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是要賠補償的,告你還不是一樣要賠錢的,怎麼辭退都需要賠償的,能當面調節最好,把賠償降到最低,能不走勞動仲裁最好不要走,把公司的難處跟大家說清楚,目前經營狀況等等,希望員工能理解,態度一定要好,言語不要過激,妥善處理

  • 5 # 不懂的胖子

    1、2月份工資怎麼發,發多少。

    根據勞動部在1994年12月6日釋出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如果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就是1個月。因為疫情影響,春節假期延長,在加上各地政府要求推遲復工,即便超過1個月的情況,停工休假期間,算做國家法定節假日還是休息日還有爭議,所以不能認為超過30天休息就算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所以,2月份工資還是要發的。具體發多少,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非常理解您公司資金緊張、生存困難的實際。根據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的: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您可以採取和員工(大多數員工或威信高一點的員工代表)協商的辦法,制定調整薪酬辦法。

    透過協商,延期支付也是合法合理的。

    2、員工沒有一個主動提出離職的。

    因為疫情,各行各業普遍受到影響。員工不離職,一是自己沒有更好的出路;二是對公司可能還有感情。作為管理者,這並不是壞事。難的是如何處理和員工的關係,讓他們同公司一起共度難關。其實很多時候,員工只是想要一個說法,不知道工資怎麼發,不知道單位怎麼辦,他們心裡也七上八下。如果能及時將方案制定出來並公示,相信還是會有理解公司難處的員工,選擇和公司同甘共苦的員工。同時,及時公佈方案,安定員工思想,也能最大程度避免被告。

    3、有幾個一直沒有按時報到。

    根據國家和各省市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後,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這個也要結合未返崗員工身處地域決定,已經逐步解除疫情禁令的地方,應積極返崗;但仍未解除禁令的地方,無法返崗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繼續接受管制措施。不能一概而論,不能不區別情況,就規定“無法回公司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這規定如果不進一步完善將會讓公司陷入被動。

    4、如何辭退員工?

    管理者面對不聽招呼、不守規矩、難以管理的員工,都有炒了的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以上6種情況之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做出辭退決定,並且無需支付賠償金。

    結合您單位的情況,發工資都不容易,更別說違規解除合同,支付賠償金了。

    所以,建議您根據疫情情況,修改完善規章制度,比如完善疫情期間管理規定、復工要求等。如果制定出臺了,員工還是違反規定,那您再動辭退員工的念頭。

    但是,也要說明的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界定還不容易。很多勞動仲裁也因為對這一點有爭議,所以久拖未決。一是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公示學習;二是到底是不是嚴重違反。我們單位之前有一個辭退的就是這種情況,因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私人物品存放在辦公場所導致辦公場所著火的。單位辭退後,跟單位打官司拖了好久,最後也是賠償了事。

    5、員工拉幫結派,堅持不辭職要耗死你。

    結合以上分析,建議您在和員工溝通協商的基礎上,制定2月份工資發放方案;即便是延緩發放,也要明確期限,最好3個月以內,爭取員工的理解和支援。同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並通知到人,確保員工人人知曉。

    以上做到了,相信公司大多數人會選擇跟公司共渡難關,畢竟他們也沒有更好的選擇。

    至於一些員工想要耗死你的想法,不是雙贏,他們也只是說說而已。

    管理,不可能讓人人都滿意,也不可能對人人都照顧。透過談話、談心的方式,把公司的難處、自己的壓力講出來,爭取大多數員工的支援。

    不要因此揹負沉重的包袱,想想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更好復工復產才是正道。

    自己做到問心無愧,何懼別人說三道四。

    如果還有個別不好管理的、不服從的、不體諒的,在保護好自己、做好防範措施的情況下,不懼訴訟。

    拋磚引玉,希望您的公司能早日度過難關。

  • 6 # 梁國標律師2

    如果員工沒有正當合法的理由曠工,違反了你公司的規章制度,你公司有權將其辭退。如果你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的話 你公司就要承擔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違法辭退員工的法律責任,違法違法辭退員工的,一般公司就要承擔補償員工的工資損失。建議你公司合法履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 7 # 藍海風沙

    [捂臉][捂臉][捂臉]

    第一,國家有規定,裁員比例。

    第二,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反思,哪裡對不起員工了,將心比心,也叫一報還一報

    第四,按你說的分析,公司應該是皮包公司,或者屬於知識型別公司

  • 8 # 豈能盡如人意2019

    題主意思是要不要發2月工資,和發多少這個問題。

    首先對於這個疫情企業到底是不是需要支付工資,這個好像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看老闆想怎麼發,是由老闆說了算。

    本人也是一名打工仔,2月份工資一毛都沒有。

    對於那些不聽話的員工及時開除,公司幾個核心人員管理好了就行。

  • 9 # 鴻鵬

    疫情之下,各行都不容易。首先,應該及時跟員工進行溝通,將公司所面臨的困難告訴他們,然後聽聽員工有什麼想法。對於那些願意留下來且能接受緩發工資的的人,要給予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對於那些不願意留下來的人,應及時按公司規章制度分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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