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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課堂追夢

    教師業餘生活幹什麼好

    這句話是前幾次培訓中一位老師說的,記憶很深刻.業餘時間對不少人來說幾乎是這樣定義的:打牌、跳舞、閒扯、看電視;逛街、看碟、聽小曲……總得來說:身心浮躁,接受誘惑,享受無聊.

    愛因斯坦和魯迅都說過這樣一句話:人的差別在於業餘時間.人的學習是終身性的,遠不是學校或者單位裡獲得的那麼一些,業餘時間要繼續為自己的發展服務.

    有這麼一個故事,說的是大學畢業離校時,老師問學生,“畢業第一年每月能讀一本書的同學請舉手”,幾乎所有的同學都舉了手.當問到“那麼畢業第十年誰還能一年讀一本書?”時,幾乎所有學生都笑起來了,認為一年還不能讀一本書是難以想像的事.然而,後來的事實告訴我們,畢業第一年每月讀一本書的學生還不到一半,畢業第十年時,一年讀一本書的幾乎是鳳毛鱗角了.我們身邊有的人也是,工作之餘辛辛苦苦上培訓班,學習期間在業餘時間複習課堂的內容差不多也就一半,等課程結束以後半年或者一年以後再重新複習培訓內容的人真實鳳毛麟角了.身邊的新老師也是這樣,有的是所有的時間都在備課,上廁所的時候都在想如何設定課堂的亮點,而有一些卻是三分熱度,不能堅持下來.

    所以,一定要把學習、看書當作終身的事情來做.腹有詩書氣自華,也許讀書不一定能改變人生的起點,但一定能改變人生的終點;也許讀書不一定能改變人生的長度,但一定能改變人生的寬度和厚度.但是這個過程是孤獨的,當別人在休閒的時候,你卻把別人喝咖啡的時間用在了讀書上,獨守孤燈,苦心思考.但這也是厚積而薄發的過程,心無旁騖地奔向自己的目標,耕耘終將會獲得更多的回報.

    所以,所謂“業餘時間”這個概念,關鍵還是在於“業”這個字,業餘時間是為兩個業服務的,一個是事業,一個是家業.業餘時間不僅影響甚至決定了人的差別,實質上更是影響和決定了人的快樂的程度和長度.但願我們在處理業餘時間上,都能成為大師,把它真正變成生活裡最大的亮點.

  • 2 # 杭帆風順

    如果你下班以後,不能回家,給學校安排的利用晚自習時間、或者是安排的加課給學生們講課。那就是合理的;

    如果你下班以後。去辦輔導班兒講課,是收錢的,那就是違法的;如果這個輔導班是免費的話。就是可以的啦…沒有辦法呀,這是霸王條款。

    當然,可以不辦班。你下班以後可以找個鐘點工的活去幹就沒人管了。比如說你聯絡個飯店,下班兒以後去端盤子也可以嗎。

    現在有不少開網店的,不用真名也不少賺錢……

  • 3 # 理得心安

    老師的業餘時間是自己的,有權自由支配去做什麼——從這個角度講,老師業餘時間從事的勞動應算合法兼職,獲得收入也都是合理收入。

    但如果老師業餘時間補課的學生是自己本職工作所教授的學生,那麼就涉嫌利用職權強買強賣了,這樣的補課活動就不能算合法兼職,獲得收入也涉嫌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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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的道理是很簡單、清晰的。

    如果教師業餘時間的兼職,是開大排檔做廚師,或者數學老師業務開部落格教授怎麼拉小提琴,只要是與本質工作無關的,那行為與收入就百分百是乾淨的。

    如果業餘活動使用的技能或條件是與本質工作重合的,如語文老師教授作文、體育老師做業餘球隊的教練,這樣的活動,就必須在教授物件、使用器材(如足球)上嚴格與本質工作範圍劃清界限——如果業餘時間跟語文老師學作文的學生都是外校甚至外省的,如果體育老師做教練的球隊,從訓練用的足球到場地都與其學校無關,那麼這樣的活動也基本上不會犯規。

    而如果做不到以上這些,那麼雖然老師用的時間是業餘的,但接受其業餘時間服務的物件與工作時間的重合,就仍有違規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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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制度,是要求老師在正常的上課時間、教學環境下完成教學任務的。

    如果一個老師在業餘時間輔導、幫助自己本質工作範圍內的學生,完全免費的情況下,仍難脫正常工作時間內沒有完成教學任務的嫌疑。

    如果是收費,那麼老師在正常教學環境和時間內是否盡職、是否故意拖延教學進度或降低教學質量以達到學生必須接受業餘補課,這方面老師就難以自證清白了。

    而如果一個老師確實是靠正常教學時間內故意降低教學質量、然後靠業餘補課來掙錢,那麼前者行為相當於以次充好的欺詐、後面補課行為相當於利用職權便利的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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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老師業餘時間補課的行為是很敏感也很微妙的,很小的差異就能導致很大的行為定性反轉。

    而定性的關鍵,先要看老師補課的物件與其正常工作服務物件之間的重合度,再看其正常工作服務的效果,三看補課是否收費、收費理由與其正常服務範圍是否有可自我控制的利益衝突。

  • 4 # 邊緣慢漫遊

    是。

    為了防止所謂課上不講課下講等不正常現象,可以規定一些措施,禁令。比如,老師不能給自己教的學生課下補課。

  • 5 # 一隻大鴿子

    現在專門出臺了在職教師禁止有償補課的相關規定。可能就是這個規定讓老師們認為是在針對教師這個行業。

    但各行各業都有類似的禁止利用職務便利牟利的規定。房產中介如果不禁止員工私下聯絡買賣雙方,那員工上班時間談的客戶下班再籤。公務員下班私下利用職務便利,就會行賄受賄。

    即使同為教育行業的培訓班也是禁止培訓老師私下招學生的。

    實質上在職教師不論是課外輔導還是網上輔導都侵犯了學校的成果利益,只不過公家的錢大家沒概念罷了。換成培訓機構的老師把機構的教案,練習,課程這些東西放到網上或者透過其他途徑買賣了那就要賠錢了。

  • 6 # 馬井山172

    按照《勞動法》、《教師法》及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教師可以利用專業所長及業餘時間為自己、為家庭、為社會創造價值(包括補課)。但違規。教育部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臺了“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及在職教師利用業務時間補課”。但各地執行情況不盡如意,標準也不統一。全國各地幾乎所有高中都有計劃、有組織、有方案、有措施地補課。個人認為:小學禁止補課是應該的、也是必要的,真正做到減負;初中適當減負,高中不能減負,大學適當增負——不能一刀切。教育部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出臺切實可行政策、法規,便於操作,真正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個人觀點,供參考!!!

  • 7 # 楊鍋來了

    這個合理勞動我覺得是的。只是教育界的不正常現象,把這種合理勞動定義為非法行為。所以乾脆一刀切的方式禁止這樣的行為,不管你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以自己的勞動換取勞動報酬也不佔用上班時間,只是利用自己個人休息時間,來換取一定的收益,我覺得這個應該是正常的。但是就是因為這種一刀切的方式,把很多正常的行為合法的東西變為非法的東西,其實老師最冤的。勞動致富,勞動光榮何以體現!

    雖然有些老師存在強迫學生補課,或者誘導一部分孩子去補課。但我覺得這種始終是少數現象,大多數老師應該是堅守自己的陣地的。

    擼起袖子加油幹,可是卻不能幹,我沒有強迫我的學生,我沒有誘惑我的學生,補課班上也沒有我們班的學生,到底是哪不合理?勞動致富(也不一定是衝著錢去的),特別是解決了部分家長真正需求的補課還是可以的吧,個人理解!

    以上就是個人理解,和我的職業沒有關係!勿噴!!!我個人是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的,也很擁護所有政策法規!

  • 8 # fuhe88847256

    我覺得中國的教育要改變了,從一年級到高三都不用考試,也沒有留級,保證孩子們都受過十二年的知識文化教育就好了,老師學校保證把課講好,把作業安排好(老師要分語文數學等的老師負責文化知識的傳授,但是還得有專門思想教育的老師),至於學生學習的怎樣和完成功課怎樣就順其自然(要的是能自覺和熱愛學習的學生),老師不用管,這樣學生學習就沒有壓力,老師也沒有壓力了,順便提到,至於學生犯錯了老師可以說說老師的意見(不帶批評),讓學生自己去領悟,一切都讓學生自由選擇,但是學校和老師要給每一個學生建立學習和人品的檔案,為將來給公辦的大學提供錄取的依據(證明這些是品學兼優愛讀書的學生),這樣就是大浪淘沙,在沒有壓力之下才能甄別出真正自覺愛讀書之人,不願意讀書的就隨他(她)自己選擇自己的人生之路吧,社會還有很多的選擇,也並不是都要大學生的。如果按照我的說法,學校的老師就不用操心了,也不用"得罪"學生和學生家長了,更沒有補課老師了(不用考試),學生家庭也不用花大錢去課外補課了。同時全國的學校都要有存書量大的圖書館,放學後和節假日向本校學生開放,在學生學習檔案裡有自覺在圖書館學習的記錄,真正愛讀書的學生看到書本就會如飢似渴地學習的,不喜歡讀書的學生一定不會自覺踏入圖書館學習的,最後大浪淘沙留下的學生(品學兼優)才是國家的人才,才是國家要培養成為國家棟梁之才,至於那些不自覺讀書的,無心向上的人就讓他們在該學習的年齡段上普及過中等教育就可以了,這樣的社會教育一定非常的和諧,沒有抱怨,沒有強加孩子們不願意做的事,一遍和風習習,多麼美好的社會景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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