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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酒飄香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喝酒開車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並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模糊。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態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5、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2 # 花花女童裝店

    朋友當你闖紅燈沒有被抓拍是否感到很慶幸?是否因為超速駕車未發生交通事故而沾沾自喜?是否因為酒後沒有被交警發現而矇混過關?是否因酒後駕車卻逃避了交警檢查而洋洋得意?你的每一次出行是否都是“旗開得勝”“死裡逃生”……?

      雖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一條交通廣告提示語,相信駕駛員都已經耳熟能詳,記憶猶新,或者說對每個駕駛員來說都心知肚明。可是,仍有一些駕駛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喝了一點酒,依然照就開車,也不知這有多麼危險。今天是全國交通安全日,借這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奉勸“酒鬼們”幾句反思。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雖然這是民間的一句俗語,但其是有一定道理的,試想,一個人經常在河邊走路哪有鞋子不沾泥帶水呢?如果引入到交通安全上,意義真有點恰如其分。一個駕駛員無論技術在怎麼好,一旦喝了酒是絕對不能開車的,有人說我只喝了一點酒,沒有問題,或者說上次也是喝了一點酒,照樣開車還是沒有出事,諸不知,開車與酒的厲害關係。首先讓我們先來了解酒,血液中酒精濃度在0.02至0.049之間的司機,發生致命車禍的風險比沒喝酒的司機增加了3-5倍;當血液中酒精濃度升高至0.05-0.079時,發生致命車禍的風險比沒喝酒的司機增加6-17倍。因此,對於一個駕駛員而言,僥倖的心理或者不良的習慣、喝酒開車,都是造成交通事故、車毀人亡的必然結果。由此可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真的不是說說而已。

      再從飲酒對駕駛員的影響,喝過酒的人都知道,喝酒後總覺得判斷能力、觸覺能力、視覺能力、操作能力都比平時不喝酒差,視覺敏銳度下降、注意力降低、反應能力下降,而且情緒很容易激動,可想而知,這對駕駛員來說,開車危害是十分嚴重的。因此,抱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喝得不多,腦子很清醒,諸不知,由於反應能力和判斷能力的下降,而事故往往就發生在一瞬間,也許活生生的生命也在一瞬間不復存在,後果的傷害、危及的不僅僅是一個家庭。所以,駕駛員沒有理由不引起足夠的重視,更沒有理由要去這樣做,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更不要拿別人的生命當兒戲。

      2016年12月2日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五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為“社會協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希望所有好朋友不勸開車的親人和朋友喝酒,為了家庭和諧,提醒並監督自己家人和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做一名遵紀守法、傳遞交通文明的“好司機”。

      尊愛生命,讓酒鬼們別在“上路”!

  • 3 # 汽車很聽話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我們杜絕酒駕所傳唱的一句話。為什麼開車不能喝酒呢?我想是有足夠多的理由、足夠多的案例來證明這一點的。

    首先,我們來講喝酒不開車的理由。喝酒之後,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會嚴重干擾我們的大腦,進而導致人對外界的反應和控制能力下降。當然,喝酒越多體內的酒精含量就越高,事故發生的機率也就越大。

    再來,我們就舉幾個因喝酒而發生車禍的案例。2017年6月份某天,在無錫宜興新街街道龍池路荊溪人家北側,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事故導致2人死亡,7人受傷。這起惡劣的交通事故就是司機酒駕導致的。

    2017年02月28日,周某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戰備大橋由南往北方向路右機動車道行駛,至戰備大橋中段時,與同方向駕駛腳踏車的林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嚴重損傷、被撞車輛司機林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上述兩個案例的肇事者不僅酒駕,事故發生後還有逃逸行為,可以說是罪上加罪。就因為喝酒開車,剝奪了別人的生命不說,也毀了自己的人生。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我們每個駕駛員應該銘記於心的一句勸誡,也是我們必須遵守的一項規定。可能有的人會存在僥倖心理,覺得只要不喝醉就能開車。這是大錯特錯的,對於安全絕不能有僥倖心理,為了自己和家人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

  • 4 # 說酒道食

    雖說酒駕入刑,但以身試法者仍絡繹不絕,全國每天都在上演著酒駕。來看幾組資料。

    泰州交警在2018年3月的春雷行動中就抓獲了50名飲酒駕駛人員。

    而據廣州交警釋出的2016年酒駕查處資料顯示,全年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5840宗,其中醉駕2175宗。

    再來看一則2017年12月23日的新聞。

    所以說酒後駕車害己害人。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守住底線,不踩紅線,愛家人更愛自己。

    附:酒後駕車十大特點。

    1.對訊號燈反應慢

    2.逆向行駛

    3.搖擺不定、突然轉向、飄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線駕駛

    4.亂踩剎車

    5.轉彎幅度大

    6.蛇行

    7.沒有原因就停車

    8.開車速度極慢

    9.突然轉彎或違法轉彎

    10.天黑時不開前燈。

    符合三個或三個以上特點的就有酒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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