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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安房號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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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害羞的小黃瓜biu
逾期交房的現象屢見不鮮,一般逾期交房的原因分為兩種。一種不是開發商的原因,比如施工手續辦理延遲也就是通常開發商說的不可抗力。另一種是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導致無法繼續施工或者成為爛尾樓。
但不管哪種都是開發商違約了。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你想說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了。沒那麼簡單,開啟你的合同你會發現一個你可能從來沒有注意過的事情,開發商的很多行為都被他自己歸為不可抗力。你思考一下,合同一般都是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那麼他會盡量免除自己責任且擴大你的義務。我給你說兩種辦法。
一、集體維權
這類的糾紛一般有個特點:集體性,我們一般稱之為商品房集團訴訟。很容易理解,就是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了,那肯定不是一戶逾期,而是整個單元甚至整個樓盤。所以這就衍生出一個方法:大家要集體維權!俗話說:人多力量大!在維權這個事情上也是一樣的。人多,對方才會給予足夠的重視。但也存在難度,比如沒有交房入住那麼業主們組織起來可能要困難一些。但是律師透過釋出召集令經過大家的轉發,也是很有效果的並且成功組織了維權群。
二、重點:合同
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畢竟這個買房行為實際上是一個合同的法律關係。所以要注意的就是買房前一定要仔細看合同!如果你現在已經是買房後且逾期交房了,也要看合同。看已經簽訂好的合同關於逾期交房的約定,是退房還是支付違約金或是其他。如果合同內沒有看看補充協議,如果補充協議還沒有也不用擔心!沒有約定有法定。
依據《房屋買賣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華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最後我想說,防患於未然。建議廣大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小心謹慎,檢視開發商的資質、開發手續、相關的合法檔案,諮詢專業的房產律師進行談判、起草以及修改合同、保全證據等,在這個階段可以有效地預防此類問題的發生。
對於已經發生糾紛的:不要盲目衝動,及時走法律程式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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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道烏托邦
現實中因為多種問題,諸如開發商手續不全,資金緊張,和施工方矛盾,環保糾察,安全事故等多重原因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當務之急是瞭解清楚延期交房的真實原因,組建同小區業主溝通群集思廣益,群策群力,讓原因公開透明,且選出代表與開發商溝通儘量和平解決爭執,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若溝通不順暢建議聯絡住建局,信訪局或媒體協助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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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燈具集吊業內人士
這種情況我身邊就遇到兩個,座標廈門,都是同事買房被拖交房期;
其中一個同事被拖了整整一年,小區的業主聯合起來請了律師,聯名打官司,最後判開發商賠償,200戶聯名,最終180戶接受判罰結果,同事大概領到了6萬元左右!權當這段時間的補償,一個月5000也不錯了,畢竟該小區所在位置的三房租金一個月也就3500左右!至於沒有簽字的20戶開放商就不鳥他們了,這種就跟丁字戶一樣,多的人不好解決,處理剩下的幾個有的是辦法!所以,做人也不要太貪啊!
另一個同事目前拖了8個月,他反正不急,所以都是著急的業主在打官司,需要簽名的時候去取就好,這個開放商最近缺錢啊,估計到時候不一定全部賠錢,有可能採取賠錢+減免物業費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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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買房可以說很難買到“五證”不齊全的房子了,源於房管局監察力度加強、舉報途徑增多,而在2015年左右,五證不齊全便開始銷售的開發商並不少見,購房者又缺少相關法規認識,盲目的就下單買房子,例如開發商在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就開始私下收取預售房款,購房者在那個“閉著眼”買房都能賺錢的時代哪裡還會顧及其中的風險。
其實開發商合法預售只需要看《預售許可證》即可,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前無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在獲得《預售許可證》之前還得取得2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五證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要想獲得這五證需要具備的條件:首先是開發商花錢買土地,再者就是專案所佔土地和建設的工程符合城市規劃,然後是施工單位符合施工條件、允許施工,最後一步經過市、縣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銷售後批准預售,只要其中一個環節不符合規劃、未達到房管局標準、未繳清土地出讓金,都不能順利拿到預售證,所以在層層監管之下依舊存在五證不全現象其唯一解釋就在於開發商發生“偷樑換柱”行為。
當然,如果真發生了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的情況,應該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爭取妥善處理,畢竟錢進入開發商口袋後並不容易退回,更多時候還是需要找準“病根”對症下藥,在不影響雙方太多利益的情況下,還是依法尋求解決辦法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