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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法定假加班,得三倍加班工資。如何計算?舉個栗子。
小明跟公司的勞動合同約定了每月工資2150元。2017年5月1日勞動節加班一天。那麼當天的加班工資是這樣算的:2150除以21.75乘以1天乘以3,即得加班工資為300元。
其中,21.75叫作“月平均計薪天數”,它是個常數,朋友們記住算加班工資的時候要用到它,用以折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至於21.75的出處,請檢視人社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這裡再補充一下,現實中很多公司或職工只知道法定假加班得3倍工資,由於法定假本來是帶薪的,所以實際上法定假當天加班一共到手的是4倍工資(包括帶薪部分)。
這裡的依據請參看勞動部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26號】的規定“二、關於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問題 1.《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符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注意:應另外)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除此,勞動部在答覆廣州市勞動局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1997-09-10,勞部發[1997]271號)中也明確: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注意,均是另外支付。
最後,提煉一下加班工資的演算法公式:“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
(注:工作日加班不低於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於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於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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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勞動法》中明文規定,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向職工發放工資,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而拒絕發放。這種帶薪休假是國家給予勞動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剝奪。
法定節假日,又稱法定休假日,是指國家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各國法定節日一般從三個方面規定:政治性節日,如國慶節、解放日等;宗教性節日,如國外的聖誕節等;民族習慣性節日。《勞動法》第四十條對法定休假日作了規定,根據本條及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但是,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卻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