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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色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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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深圳的這些年
你的順序自己都排出來了,注意就是內容大過形式,選擇很重要,男人的不幸是遇到馬蓉之流,女人的不幸是遇到劉強東之流,色字頭上一把刀,世間的兇殺案,至少有一半是因為不忠,所以人品大於任何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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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寶媽落音觀天下
結婚沒有什麼特定的順序,一般的話肯定是禮錢--領證--辦婚禮,因為在大多數地方是訂婚的時候給禮錢呢,訂完婚後一般就會商量著辦婚禮,什麼時候結婚,在婚禮上好多地方都是要宣讀結婚證的,大部分人也會在辦婚禮之前就把證給領了。
實際上也沒什麼特定的順序,有的人閃婚,或者因為父母不同意等,直接就去把證給領了。也有的是辦了婚禮再領證,自己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說注意的事項的話,肯定是兩邊的風俗還有就是結婚的時候肯定比較忙亂,提前一定要把各項事宜確定好,流程多尋思幾遍,該定的早早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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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茅晶晶律師
如果題主是女方,我建議先辦婚禮後領證,這樣彩禮和嫁妝都在結婚登記前贈與給女方,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彩禮和嫁妝都不是法律概念,屬於婚俗,女方只要是在結婚登記前接受男方家的彩禮和自己父母的嫁妝,那麼彩禮和嫁妝因為是婚前贈與,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如發生金錢上的財產混同,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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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谷豐盈
結婚是人生第一場大事,雖然各個地方風俗人情不同,但是相同點就是都需要一定的禮節和儀式。
男女雙方的三觀決定禮錢,登記和婚禮次序。
如果男女雙方互相瞭解一段時間,彼此情投意合,感覺對方就是自己終身值得擁有和託付的伴侶,雙方父母都見過面,各自父母也非常滿意並接納你們。
1,建議你們是這樣的次序,→_→結婚證,→_→禮金,→_→婚禮。
先領取結婚證書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夫妻。也是證明自己不是物質女,是誠心誠意結婚,而不是以騙婚為目的(雖然難聽騙婚真有喲)
兒子拿到結婚證,男方父母會主動聯絡女方父母商量好彩禮數目,約個吉祥的日子,雙方父母在一起心情愉快的吃個團圓飯,見面拿出預先商量好的禮金和禮品,並確定結婚日期。
結婚日期確定,雙方父母還要確定參加結婚典禮來賓的人數,和酒店的規模,酒店一般提前半年預定,這也視本地實際情況而定。
這種次序比較合適,既能得到男方父母的認可,又也會讓未來公婆對你有好的印象,還不容易引起經濟糾紛。
2,如果是這種次序,→_→彩禮,→_→登記領證→_→婚禮
這種方式有點考驗男方父母心裡的承受能力,也有很多隱患。
畢竟彩禮錢不是小數,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對於一個家庭也是辛苦很長時間積攢起來的,稍有不慎就打水漂了,嚴重者可以有傾家蕩產的可能。
我鄰居家兒子就是這種次序,最後父親因此大病得了偏癱。
鄰居兒子認識一位貌美如花女生,男女雙方也互相見過面,彼此滿意,外出旅遊也是吃住在一起,認識了半年,女方父母想約見男方父母,商量如何辦理婚禮。
男方父母認為倆個孩子彼此滿意,外出旅行就住在一起,為了表示自家誠意就拿出十萬禮金,也沒有要求倆人先辦理結婚證。
就在準備籌備婚禮中,倆個人鬧彆扭分手了,雙方父母怎麼做倆人的思想工作也不行,最後的結果是女方家不退禮金,認為禮金是贈給女方的見面禮,不是彩禮。
於是,男方父母把女方家告上法庭,因為當時給禮金也不可能讓女方家寫收據,法院沒有直接證據,只能讓雙方協調解決。
勞民傷財前後耗費半年時間,最後男方父親因為生氣得了偏癱,這件事也就放棄了。
3,很多人會認為,如果是先登記領證,然後在要禮金,會不會感覺自己沒有面子,如果男方父母少給禮金怎麼辦?
婚禮是倆個人的事情,也是一個家庭的大事,只要倆人彼此相愛,情投意合,男方父母會從心裡接納並喜歡你,也會十分重視這個婚姻。
總結:結婚只是一種形式,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而選擇,不管哪種次序,只要倆人彼此恩愛,就一定會有幸福甜蜜美滿的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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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微律師
你好!結婚從法律角度講,需要先登記領證,再辦婚禮,辦婚禮時大家會給禮金。但每個地方因其不同的地方風俗和習慣,會有所不同。根據法律規定或你所在的當地的風俗習慣順序即可。注意的事項就是,無論採用何種順序辦理,都是合法,還要注意舉辦婚禮時,人們要操辦的事情較多,會出現情緒比較急躁狀況,不要因此引發不必要的打架和吵架,更不要發生治安案件。
回覆列表
結婚一般幾個分大步吧!
1、兩個人相識相知兩戀,這個很簡單、單純,就是兩個人的相處,一般不會有太多矛盾。
2、商量結婚,一般先給彩禮,這個開始有爭議,兩邊父母七大姑八大姨都來湊熱鬧了,彩禮多少、陪嫁多少、要不要買房裝修、要不要買車。反正幾大家庭開始爭議,門當戶對的會比較好一些。
3、結婚前去拍婚紗照、訂酒席,這個還是很重要的,一輩子一次婚禮,哪個女孩子不期待,千萬不要省了。
4、接下來登記結婚,婚姻還是合法化好,結婚前去體檢、然後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拿了紅本本才是正式夫妻。
5、擺酒,接受親朋好友的祝福,在他們見證下,完成浪漫難忘的結婚典禮。
每個地方可能風俗不同,但是基本都是這樣吧!執子之手與子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