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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挑戰者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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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ello樹哥GIF圖
1、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而且我國各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
在北京,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這個被拆遷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得拆遷補償。
2、承租人與出租人,可按照租賃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如果沒有關於拆遷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擴充套件資料:
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房租。
2、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後是否繼續將房屋出租。
3、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房屋轉租。
4、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有: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房屋結構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險,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沒有的理由,將房屋空關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租房拆遷租戶可以跟房東好好的商量,看看房東是否能夠賠給自己一點損失,也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來要求對方賠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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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行政訴訟法》中就規定了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有權提起訴訟。也就是說,被徵收的房屋如果除房主外,還有利害關係人,那麼這個利害關係人也有權利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又能證明什麼呢?這能證明的可多了,比如最重要的承租人(即房租客)也具有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
回覆列表
拆遷租賃房屋對承租人的補償方案為:
第一,作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賃關係,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遷後繼續履行租賃關係;
第二,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拆遷人就必須對被拆遷人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須與被拆遷人即原房主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因為拆遷補償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經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規定拆遷人應當與實際使用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直接簽定補償合同,直接向承租人進行補償。只是規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的,應進行房屋調換,租賃合同在調換後的房屋內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