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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路風景美

    死了,死了,一死百了。殺了人,犯人已自盡,此案破了也沒執行主體,刑事責任就沒法執行了。若該人沒有自己的財產,民事賠償也無法執行了。人一死,啥都不說了。

    此案若破了,若真是嫌犯孫某已自盡,沒有其他嫌犯,一方當事人被告死了,也沒法執行,只是宣判一下。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死無對證。本來判案,雙方對簿公堂,各自辯述,來說明事實真相,憑藉人證、物證和辯述等進行宣判,最後還得被告簽字畫壓認可。

    現在被告人死亡,沒有人對質,沒有簽字認可了。只能根據物證、人證和技術手段收集到證據,來證明犯人是誰。人都死了,也不用執行死刑了。至於民事賠償,也不好執行,都說他啥也沒留下,拿什麼賠償呢?

    所以,只要人一死,啥事都結了,該怎麼過怎麼過吧。一般也沒人追著不放了,真有人要賠償,人家一句話說的就不要了,人都死了去哪兒要,真要去找他要吧。

  • 2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如果能確定真兇的話,肯定是要賠償的。司法實踐中比較麻煩的是要如何確定真兇,雖然刑訴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無口供可以定罪,甚至零口供也可以定罪。但要辦成鐵案,肯定要將兇手緝拿歸案,與各種證據相印證,構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最後確定真兇無疑。

    如果說警方最終確定真兇,並且已經畏罪自殺的,如何民事賠償首先要看兇手是否有財產,沒有財產一切都是白了。如果兇手已經結婚,那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拿來賠償,畢竟有一半財產是屬於兇手的。如果兇手是未成年人,則其父母作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就死者的搶救費、喪葬費來賠償,也就一兩萬塊錢,杯水車薪。只能走民事訴訟賠償了,本來如果兇手能積極賠償的,還可以得到死者家屬諒解的,可以從輕減輕刑罰,但兇手已死,一了百了,實踐中賠償很多都不了了之。所以國家財政專門有這筆經費,給予受害者家庭以補償。

  • 3 # 元二使安西

    需要賠償。

    總之,人死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人死債消,只要還有財產,同樣得賠錢。

    當然,這一說法未必準確,但也側面印證了,普通人而言,同樣有這種賠償意識,而不是因為人死了迴避責任。

    賠償順序是先用被監護人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再由監護人賠償,而且這個賠償責任是不能像繼承權一樣放棄的,它是責任,也就是必須賠而不是可以選擇賠不賠的問題。

  • 4 # 陳恆549

    死的勇氣都有卻沒有活下去的理由、說明態你心理承受力太差、優勝劣態物競天擇。身體髮膚授之父母、連這點都做不到何以為人?

  • 5 # 正義的小王子001

    世間沒有過不去的坎,生活沒有過不去的事。

    這種情況分幾種,首先殺人是故意殺人還是無意殺人。不管是是故意殺人還是無意殺人,會被調查其殺人動機,雖然自殺了,但是案件會在。調查清楚後會被起訴到法院,一般法院會終止審理,因為被告人身故。

    如果牽扯到經濟賠償的,會以被告人遺產作為賠償,家人會受到牽連,有共同賠償的義務。如果被判無罪的話,無罪事實清楚,家人則不需要賠償。

    如果故意殺人且犯罪事實清楚,除了賠償,並且影響子女以後的發展前途。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還勸所有中國同胞,不要觸犯法律的邊緣。所謂人間善惡終有報,人間正道是滄桑,可見老祖宗給後人最忠的提醒。

  • 6 # 冬天有點冷976

    刑事責任自然終結,但民事責任不可免責。因為人雖然死了,但他給他人家庭造成的物質損失和精神傷害是客觀存在的,並且人雖然死亡,但其生前的財產並未隨之消亡,因此給受害人家屬賠償是法律支援的!。

  • 7 # 至一說法

    從法律上來區分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具體的這個情況來說,第一,殺了人自己也自盡了,這的確是一個悲劇,從法律關係上來說,追究刑事責任必須有主體,主體存在才可能存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如果主體不存在了也就失去了追究刑事責任的基礎,這種情況下一般會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或者是案件也就終止偵查了,刑事程式也就終止了。第二,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還要涉及到賠償的問題,一般民事責任由於民事法律關係的特殊性,中國有專門的繼承法來調整相關法律關係,如果有遺產的話,那麼這個民事責任的法律關係並沒有終結,由其繼承人或者監護人、代理人等來處理這個問題,那麼民事責任還是要負的,至於如何來負能負多少還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第三,涉及到類似刑民交叉的情況,在中國的法律法規當中有特殊的規定,應當說在某些方面還不是很完善,這也需要在實際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上僅供參考,歡迎關注。

  • 8 # 我叫王大發

    首先我們來說刑事責任

    你殺了人,警方第一要追究的就是你的刑事責任。但是鑑於你已經自殺了,這個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已經不存在了,那麼這也就失去了追究的意義。按照流程上來說,是需要對你進行公訴和判刑的。但是人已經沒了,總不能捧著一個骨灰盒來對你提起公訴和判刑吧。

    所以說,在刑事責任上你已經自己給自己判了立即執行的“死刑”。

    民事責任

    這個責任就跟你死不死沒有關係了,你把人殺害了,肯定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雖然說你自己也自盡了,人已經也不在了,但是你總有留下來的資產吧,比如房子、車子、存款等個人名下的財產,這些都可以成為你的遺產來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如果你有子女的,子女合法繼承你的遺產,同時也繼承你的賠償責任。如果你沒有子女,那麼將會直接從你的遺產中扣除。

    當然了,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你沒有任何財產留給子女。子女或則父母也不願意幫你承擔你的民事賠償責任,那麼基本上就算是對方倒黴了。

    最後提醒題主一句:好好活著吧,不要瞎琢磨這些沒用的。危害他人性命是法律紅線,堅決碰不得!

  • 9 # 愛吃螃蟹的建哥

    溫馨提示:做人要懂的守法,犯法的事情不能去做,不然到最後不僅是害了自己也害了身邊的人,殺了人自己也自盡了,還需要賠償嗎?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賠償肯定是要的。

    在法律上殺了人要追究二個責任: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首先我們來說刑事責任,殺了人在法律上面最高會被判死刑。但是說如果殺了人自己也自盡了也就沒有存在這個刑事責任,因為人死了不會再去追究這個責任。

    再者就是民事責任:把人殺了家屬一定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其實還會要求法院追究你民事責任,就是所謂的賠償,包括那些,精神損失費,喪葬費之內的。如果你名下有財產,就需要抵押拍賣,拿去還賠償。但是不會牽扯到你父母的財產。如果你是已婚,則夫妻名下的財產拿出來進行賠償。

    如果說殺了人,自己也自盡了。並且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以進行賠償的。受害者家庭如果比較困難的,可以申請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補助。

    不管因為什麼事,殺人是最愚蠢的做法。不管任何時候都不能有這個念頭,最終苦的都是你的父母,你的家人

  • 10 # 一隻倔強的驢灬

    首先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生命本身就是一個奇蹟

    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起到的都是保護人生命,提高觸犯紅線的後果

    並不是以賠償的多少來衡量的

    我們從不問殺人之後如何如何,我們應該問為什麼殺人

  • 11 # 蜂鳥1

    正常情況下,即使沒有法律約束,也沒有人去傷人殺人,除了變態和暴力狂,誰都知道殺了人自己也要死,家破人亡,但是遇到某些自己接受不了而又無法改變的狀況,人的精神狀態崩潰的時候,是不會考慮這些事情的,很多重大案件的罪犯平時都是一些口碑不錯,穩穩當當的老實人,不是被逼急了,誰也不可能走絕路,所以做人做事還是要有底線,一旦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害人害己!

  • 12 # 南雲君

    我就想知道如果我是孤獨的一個窮人(沒錢沒親人),還欠銀行幾十萬。然後我殺光了富人(看他一家不爽,想他一家陪葬)的幾十口全家人後自殺了,然後怎麼懲罰我呢?(鞭骨灰,鞭屍)

  • 13 # 石家莊律師韓非

    我認為需要,法律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以甲殺死乙為例:甲把乙殺了,然後甲也自盡後。雖然法院已經沒有必要追究甲的刑事責任。但乙的近親屬可以要求甲進行賠償。

    雖然甲死了,但在甲有財產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要求甲(實際是甲的近親屬)用甲的資產進行賠償。

    法律規定:《刑法》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被95168篇案例引用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 14 # 法海拾貝

    當然需要了。首先要說這種情形是完全不可取的,也是完全不能實施的,因為既侵害了他人的生命,也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和自己的家庭,一定要並替摒棄這種思想。

    一、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必須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那麼,就必須是活著的,有生命的人。

    如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了,那麼自然無法再追究這個刑事責任了。

    如果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已經死亡了,那麼就不能再列為刑事案件了;如果在偵查的過程中死亡了,那麼需要撤銷案件;如果在審查起訴的環節死亡了,那麼要不予起訴;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死亡了,那麼要終止審理,或者作出無罪判決。二、需要承擔民事賠償

    雖然人已經死亡了,相應的民事責任還是要承擔的,其承擔的主要範圍就是以死亡時所留下的遺產為限。

    承擔的主體就是接受遺產繼承的人,承擔的範圍就是在接受遺產繼承的範圍內。

    比如說,這個人需要賠償對方50萬元的損失,但是他只留下了20萬的遺產,那麼他的遺產繼承人就需要在這20萬的範圍內賠償對方,超出部分無法進行賠償;但是,如果他有100萬的遺產,那麼他的遺產繼承人可以在另外的剩餘的50萬中繼續走遺產繼承程式。

    從這個層面來說,其實對被害人是特別不公平的,被害人頂多也只能看看有沒有政府的救助進行補償了。

  • 15 # 啟秋88

    看被殺者與兇手是什麼冤仇.解不開的恨遭殺害、兇手行兇是為正義殺他。還是其它什麼原因殺他、如不是正義殺應倍償、分量由政法定、但行兇者貧而無錢、業、這也較難倍、因一命換一命己經抵去九十九。

  • 16 # 有十三東老陳的快樂

    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鬧點矛盾,但是,針過去也的叫線過去,這是做人最基本素質。如果,抓住某個人的錯不放,非要鬧個高低,導致最終,殺了別人,而自己也自盡了,殺人案,依據憲法規定,是判死刑的,雖然殺人者自盡身亡,但他的家屬還在,由於被殺人的家屬申訴,法院判決,是培償的。如果殺人犯,是個獨身者,沒有家屬,也沒有親戚朋友的,那法院也無法判決培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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