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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駱駝祥子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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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道才律師
看到這個標題的時候,我差點震驚了,哪個仙人闆闆這麼蜜汁自信,白紙黑字寫自己是被辭退的。
這句話要寫在哪個位置呢?我猜是工作經歷或者是自我評價。當然也有可能是面試公司自己提供的“面試報名表”,上面要求你寫上工作經歷和離職原因,基於“誠實守信”的態度,你鄭重的在工作經歷上寫上“被辭退”!
那麼,“被辭退”就一定意味著業務能力不行、工作態度不行嗎?當然不是。這其中原因很多。比如某人因家中有事或自己身體原因急需請假,於是向自己的上級領導口頭請假3天,上級領導也口頭同意了,但是該公司的正規請假流程是必須要在系統上提交請假申請,並經自己上級和上上級點選透過才算可以,否則曠工,而曠工3天可被辭退。正好碰上大老闆巡查,遂開除。但這隻能是一次的理由,2次就很詭異了。
當然還有其他原因,比如公司經營不善,公司換領導了雙方不對付,公司採取的競位淘汰制,公司不給你交社保、不和你籤勞動合同,你要求對方實行應盡義務,對方不聽反將開除,公司為節約用人成本辭退你了.......
完了,編不下去了。
一次被辭退可以是巧合,兩次被辭退,對方HR肯定想,要麼是你不長記性還去那種不靠譜公司,要麼是你能力確實不行人家非不要,要麼是你社交能力不太行,要麼就是你的確是個刺頭,懟天懟地懟空氣......所以,如果你沒有很委屈且圓得過去、能突出自己優點的被辭退理由,為什麼要寫自己是被辭退的啊
這是有多麼優秀,才能讓自己如此自信!
眾所周知,我們的應聘簡歷,都是我們自己填寫的。
一般人在自己的簡歷上,都會描寫最優秀的自己,或者是描寫自己最優秀的才能,又或者是描寫入職後自己如何努力報效公司。
第一次聽說,在自己的簡歷上,寫自己兩次被其他公司辭退。
不禁讓人感嘆:
這是要有多麼優秀,才能如此自信。
個人從做行政,到做營銷,主持和參與過的招聘次數很多,卻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先例,不由人不感慨萬千。
一,拒絕這樣的人
如果由我負責人員招聘,篩查簡歷是第一步,如果我看到這樣的簡歷,我會做兩件事:
1.拒絕聘用這樣的人。不管他出於什麼原因被兩次辭退,也不管他有什麼樣的才能,因為兩次被其他公司辭退,一定有他本人的原因。
2.典型案例。我會讓人把這個簡歷留下來,當成典型案例,在公司培訓的時候,講給我的同事聽。
二.話說辭退
負責人事方面事情的時候,我也辭退過員工,甚至是開除過。
1.面對需要,而且必須被辭退的人,我的做法是勸其自動離職。給員工一個體面的離開方式,該給員工的給予,因為生活都不容易。
2.我辭退個的員工有兩個主管,一個市場主管是利用公司的資源和職務的便利條件,挖公司的客戶,做自己私人的事情,損害公司利益;一個是招商主管,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收取客戶錢款。
三.不推薦的”引導關注”
如果說這樣寫簡歷,是為了引起面試官的注意,估計會適得其反,因為他不敢用你,因為一旦你在公司出現不被認可的時候,老闆會對面試官的能力產生置疑;
如果是為了引起老闆的關注,那就更扯遠了;簡單的老闆會想,這人就是個麻煩,別要了;往深層一點去考慮,老闆會想,別人都不要他,我憑什麼要他?
這樣的引導“關注”,也許就是為自己挖的坑。
四.說實話也不行嗎?
如果你確實是兩次被其他單位辭退了,可以實話實說嗎?
我的答案是,不!
你說,我自己坦白承認,難道還有錯嗎?
我說,沒有錯。但對你要應聘,即對你要找工作不僅無益,反而有害。
個人觀點,可以填寫得藝術一點,也可以含糊一點!
倒如,你可以填寫成“合同終止”,至於是合同到期終止,還是你提出終止,或單位提出終止,也只有你這個當事人清楚。
如果一定要填寫離職原因,你也可以填寫成“個人原因”,相信一般情況下,起碼不會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
你問單位會不會調查?
個人經歷中,公司只對特別崗位和獨立執行的團隊負責人,才會進行調查。
即使調查到了你的事情,你也沒有欺騙單位呀!
再說,如果調查期間,你的能力,人品,勤奮,或者是其他方面獲得了上級主管的認同,事情也許會向好的方面轉化。
你說呢?
特別提示1:被辭退不是你驕傲的資本。
也許你是因為幫團隊爭取利益而得罪了領導;也許你是為公司利益,被領導誤解,這都不是你值得驕傲的資本,沒有必要寫進你的簡歷。
特別提示2:引起關注
引起面試官注意的方式很多,沒必要自揭傷疤,那樣很疼;又或是你認為很酷,結果並不如你想象!
特此回覆!
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