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榮盛凱

    1.加大媒體宣傳,讓廣大的知情或者不知情的完全知情。達到社會整體防控的目的,瞭解疫情的危害性質是戰爭級的。

    2.核實此人的行為原因,以及動機等等細節,建議判刑為戰爭罪,至少死緩。

    3.復工復產時期,百廢待興,眾志成城。大眾要深知防控就從自身做起。勝利只是時間問題。

  • 2 # 葉律師

    因為義大利回來的郭偉鵬,原本清零的可能又要隔離,他會被判刑嗎?

    判刑這個基本是要被判刑,主要是涉嫌的罪名和所對應的的量刑。目前公安機關是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郭某進行立案偵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不是非常嚴重的罪名,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不少人認為即便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還是太輕,畢竟郭某的行為導致不確定多數人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並且已有部分密切接觸者被醫學隔離,不僅帶來嚴重的社會驚慌,更是導致鄭州整個社會的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受到影響,行為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定罪處罰。

    《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情形: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從規定來看,對於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還是相對嚴格。若郭某當時沒有表現出發燒或咳嗽症狀,可能也不知道自己患有新型冠狀病毒,這種情況下確實不好認定其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具有傳播病毒的主觀故意,具有危害其他人員的身體健康的故意,能否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論處確實存有爭議。

  • 3 # 大頭微記錄

    從這件事我們要得到的教訓是:

    1、相關部門做事仍有問題,檢查不到位。

    2、家庭教育很重要,在危難之際,品德敗壞。

    3、報復社會心理不可有,人要有良心,和責任感。

    4、要服從政府的工作,要有大愛。

    5、疫情期間防人之心不可有,戴口罩,勤洗手,少去人群聚集處。

    至於判多少年,法律自然會有最公平的制裁,請公眾以及受害者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案!

  • 4 # DSGBMW008

    肯定會 這種屬於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最可恨的是 全國人民上下一心 共同抗疫的關鍵時刻 他還有心思看球賽 不顧他人安危 欺瞞不報

  • 5 # 車優美汽車用品批發

    肯定會,由於郭偉鵬的任性行為,給多少人帶來了災難,也給很多人的工作帶來麻煩。所以他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的。

  • 6 # 藍夢執筆

    只想著自己回國享受免費治療,就不想可能給國家造成的災難,極端自私,必須懲罰,否則,現在國外的都回來,隱瞞病情,不敢想象啊

  • 7 # 人生百態正確對待

    一個人,因為自己的腦殘想法和行為,害了一個城,致使幾千萬人的防疫努力灰飛煙滅。

    他的這種行為和影響,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憤,就無法給全體群眾一個滿意交待。

    早在1月29日,臨湘市公安局就對新冠肺炎患者餘某付,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之後,江門鶴山、九江等地均有患者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月10日,兩高兩部出臺意見: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隱瞞病情去公共場合,可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郭某腦殘事件發生後,想象極其惡劣,被立案偵查只是遲早的事。

    果不其然,鄭州很快就通報了事情進展。如果郭某鵬能挺過疫情,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這個事情後續影響不會僅限於此。

    可以預見的是:

    他所在單位管理存在問題,有些人要被追責,有些領導要倒黴。

    他及家人會因隱情不報受到追究,被社會乃至親朋、鄰居索賠、責罵、孤立,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他自己會在承擔刑責的基礎上,承受更大的社會壓力和影響。

    這種為了一己之私,禍害社會、親朋、同事,甚至陌生人的標籤,會伴隨他一生,出獄後社會上也很難找到立足之地。

    因為他太出名了,天下誰人不識君啊?

    防疫特殊時期,不說一定要到一線做貢獻,但也絕不能去拖後腿啊。

    這麼淺顯的道理,這麼基本的認知,為什麼就是有人能腦殘到不清楚不明白呢。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啊!

  • 8 # 生活慢動作

    已經立案了,當然要判刑,其行為自私,不顧大家安危,本來好不容易清零了很長時間,這一個人毀了大家的努力,可氣!

  • 9 # 脆甜與與醬

    一定判刑!郭某鵬本人及家屬都瞞報從國外回來的事實,拒不配合相關部門工作,知法犯法,嚴重影響到公共安全。

    重點,3月10日早上8點左右,大學路民警接單位電話得知郭某鵬從境外回來,遂與辦事處與社群工作人員一起給患者打電話,患者不接。遂打其母親電話,詢問患者是否去了國外,患者及母親均否認。再打電話,患者及母親均不接電話,多次打電話後母親才接電話,並讓患者下來,患者下來時,頭上明顯有汗,患者解釋剛在家自服板蘭根和抗病毒口服液所致,民警告訴他說大資料證明患者去過國外,患者遂承認有過出境。

    抗疫形勢嚴峻,法律一定會給出公正的裁決,讓危害社會安全的人受到應有的處罰。

  • 10 # 上海北傲

    郭偉鵬事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真真切切的一個人影響了一座城。個人認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當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處理,會不會判刑不知道,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處理。

  • 11 # 靜聽心語66

    很難理解這種人的腦子是怎樣個結構!是“自私”一詞可定義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隱瞞,不但損人損社會損國家,也損己啊!可以說於人於己都沒半丁點兒好處的事,退一萬步,就算做不到,別故意隱瞞、別害人這總行吧?

    防控病毒最害怕的,就是這種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人!

    這類人的情節非常惡劣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戰場上拿屍體擋子彈的做法可行嗎,能擋住子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