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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壁小書童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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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薄荷貓籃球世界
千山萬水總是情,關注一波行不行~~~
NBA與NCAA還有國際籃聯的規則不一樣,NCAA和國際籃聯都曾經發生過因犯規罰下多名球員並導致賽場上出現以多打少的局面。這樣荒唐的規則曾經還真有先例。在1979年名古屋之戰中,中國隊與日本隊爭奪冠軍。中國隊遭遇不公正待遇,先後被罰下8人,最終只以4人應戰,不過中國隊依然險勝對手。
NBA賽場上也有許多犯規。不過,為了保證比賽的觀賞性,NBA規定了當一支球隊被罰下最後一人導致球隊不得不以少於5人應戰時,球隊可以派出任何一位已經6犯離場的球員。但是,此後球隊的每一次犯規都被算作技術犯規,在球員個人犯規和球隊總犯規數上都要記上一次。
如今的火箭主帥德安東尼在湖人時期就曾經遇到這樣的窘境。2014年2月6日,湖人隊的薩克雷在第四節還有3分32秒時領到個人第六次犯規,但此時湖人已經無人可用,因比賽日人員不足,裁判當即給湖人隊記上一次技術犯規。不過,薩克雷可以重返賽場繼續比賽。
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2010年4月15日,勇士對陣開拓者的比賽中,勇士只有6人出戰。在德文喬治6犯後仍然繼續留在賽場上,不過勇士也遭到了一場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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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晉神侃體育匯
這個題有點不太明確,這裡所說的主力球員到底是首發球員還是包括主力輪換球員。我們姑且按題主所說的是首發球員吧。如果在一場比賽中,球隊的首發球員全部犯滿六次被罰出場,那麼球隊可以選擇使用全替補陣容進行比賽,這不受任何影響。
我們以籃球比賽的規則來說,每場比賽開始前每支球隊允許報名12名球員(國際比賽和NBA皆是如此),因此當5名主力全部受犯規困擾被罰,那麼球隊可以使用剩餘的7人來完成比賽。假設替補7人中也有球員被犯規罰下,那麼可以出場的球員少於幾名則比賽將終止呢?這個問題要分開來說,因為國際籃聯和NBA的規則是不同的。
國際籃聯在國際籃聯的規則中有明確規定,開場15分鐘內若有一方未湊齊5人,則該隊被判自動棄權認輸。第二種情況是在比賽中一支球隊因為受傷、犯規等原因,導致可上場人員減少的,一隊可上場人員不得少於2人,原因是隻有一人的時候就無法發球了,此時該隊自動告負。因此國際籃球中多人因犯規被罰,只要球隊能參加比賽人數不少於2人,則比賽都可以正常進行。
NBA規則相比於國際籃聯,NBA則沒有這麼“寬容”,NBA規則規定: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籃球比賽史上有沒有這種情況發生呢?答案當然是有的,在2017年的一場NCAA比賽,阿拉巴馬大學和明尼蘇達大學就出現了長達11分鐘的3打5的情況,令人意外的是隻有3人能出戰的阿拉巴大學竟然最終以6分的優勢取得了比賽的勝利,不得不讓人感到驚歎。
回覆列表
NBA的規則是這樣的。每支球隊應有五名球員上場比賽,任何球隊場上隊員不得少於五名。如果一名場上球員被判六次個人犯規,如果有替補球員那就換替補球員上場,如果沒有別的球員可以替換的情況下,該球員是被允許留在場上,並記一次個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該球員如果後面再犯規,包括進攻犯規都按照這樣處理!
該規定適用於所有身背6次犯規和超過6次犯規而留在場上的球員!
事實上NBA真正發生過這種情況。
2010年4月14日,勇士對陣開拓者,比賽打到最後,當時勇士隊多人犯規離場,最後只有4名球員在場上,替補席的圖里亞夫和別德琳斯因為傷病無法上場,於是這一規則就開始使用了,六犯畢業的球員繼續留在場上!先按照規則判罰,如果再次犯規繼續按照規則判罰!
最終勇士隊以122比116贏得比賽!值得一提的是本場比賽庫裡得到42分,埃利斯得到34分!
另外一次發生在湖人。
在2014年2月5日,湖人對陣騎士也發生這類事件!由於傷病潮,湖人出戰球員僅有8名,在比賽中尼克楊和法瑪爾因為受傷離場,僅有6人比賽!
在比賽最後階段,卡曼6犯畢業,後面薩克雷也6犯,可惜他畢不了業,繼續留在場上!按照規則繼續打完比賽,最終湖人以119比108戰勝騎士隊!
另外,國際籃球聯賽FIBA的規定則不一樣,規定是5次犯規畢業,如果犯滿就離場,直到場上不足2人的時候則直接判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