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視聽感

    律師是一種職業,為他人辯護是律師的工作。不管是殺人犯,還是強姦犯都得辯護。因為犯罪分子也有人權。

    設想一個飯店的廚師,他不喜歡吃肉,但是客人點了回鍋肉,那廚師就得會做,而且做的還要很好吃。 一個道理。

  • 2 # XM家國天下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律師就是為當事人辯護的,殺人犯也有人權,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該辯護的還是要辯護的

  • 3 # 夏末微涼5286

    法院未判決前,誰也不能被定性為殺人犯。律師辯護,就是避免錯、假、冤。即便代理中律師明知這是證據確鑿的殺人犯,也應儘自己的職業道德,維護的是審判前的人權。

  • 4 # 神州肥羊

    (°_°)…如果已經定罪成殺人犯了,那也不用辯護了。

    如果沒有定罪,不進行法庭辯論的話,又怎麼知道他到底是不是殺人犯呢?

    多說點,很多人不理解,網上那些幹缺德事甚至違法事的影片中,為啥給那些當事人打馬賽克?這種惡人惡事就應該曝光!問題是,在法律沒有定罪前,他跟你跟我,跟老百姓的權利是一樣的。隨便曝光你的影片行嗎?肯定不行,別人也不行。

  • 5 # 風月紳士

    何為律師?律是律己,也就是律法,師是教師,導師,是引導和教人的老師。律師為殺人犯服務,是法律賦予他(她)們的權利,同時也是他(她)們職責,當然也是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公正的執行者。至於殺人犯一詞,那是在判刑後所執行罪刑的人,如果律師在為執行罪刑殺人犯服務,這就說明此案有很多問題存在,我想信法律對任何人都是公平公正的。

  • 6 # 使用者4052337346427

    我來回答,作為一個律師,學的是法,不能不辦是非。為了錢不分黑白。沒良知。象大惡之人應受法制嚴懲,沒可辨護。

  • 7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個問題,我們換個角度來提問,既“如果你殺了人,你是否希望家人對自己不管不顧,社會對自己唾棄,是否能接受所有人都不去幫助你?”

    人性是自私的,這世界本就沒有什麼對錯,只是是否妨礙到了自己自身的利益。以人性的角度,對自己有利的自然是對的,妨礙到自己的自然是錯的。

    因此,在我們猛烈的抨擊我們自認為的假醜惡的時候,只是自己沒到那一步而已。

    在看守所,所有人都渴望自己能收到家裡的一封信,所有人都渴望能收到家裡人送進來的衣服,存進來的匯款。幾乎沒有人因為自己是罪犯,自己犯了國法,從而拒絕家裡和社會的一切幫助。

    罪犯和良民本身沒有任何區別,只是一個在裡面,一個在外面而已。

    可能在外界的你們認為德高望重的老人,可能內心是極度陰暗的。你們認為位高權重的官員,可能背後貪汙受賄情人一大把。你們認為可愛性感溫柔的女神,可能私生活糜爛不堪。

    因此,殺人犯只是被這個社會的管理制度所不能容忍,而以人性來說,誰都可能是個殺人犯。

    而誰都渴望被人幫助,還是那句話,別假仁假義,只是自己沒到那一步而已。

  • 8 # 山東恩源律師事務所

    如果道德賦予律師自由裁量是否維護當事人利益的權利,必然會引起兩個問題:

    1.犯人會對律師失去信任,犯人和律師之間得不到良好的溝通,從而,犯人本應能得到維護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甚至本來是冤假錯案也得不到平反。

    2.律師可能以此為藉口,而逃避其本應盡的責任。由於不給惡人辯護不受社會譴責,律師甚至可能以此要挾犯人,從而與社會一起對犯人形成夾攻。

    那麼,律師職業將形同虛設,司法平衡無從談起。至於犯人是否能夠獲得應有的,並且不過分的懲罰,是法官的責任,而不是律師的責任。要知道,拯救靈魂是牧師的事。律師要做的,只是拯救生命。

  • 9 # 老馬燈

    應該的,必須的。

    首先,在法院沒有確認以前,任何罪犯都暫時叫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判“有罪”或者“無罪”,或者“重罪”或者“輕罪”。

    其次,每個人都有生命權和生存權,即使他“罪大惡極”,法律的終極意義是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與他的罪行相對應的懲罰,任何不對等的處罰都是對法律的侵害,不能因為對最大惡極者加大處罰而扭曲法律的天平。

    第三,對每一個案件,即不能偏離實質正義,也不能偏離程序正義,基於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辯護,也是對法律正義和罪犯權力的維護。即使走向地獄的惡魔,也要讓他走的明白,在走向地獄的時候懺悔自己的罪惡。

    第四,當然,法律決不能為了唯利是圖而極力曲解法律條款,故意泯滅人性和人類道德。

    第五,律師的辯護要讓真想徹底顯現。在李心草案件中,在大連蔡某某殺害10歲小女孩的案件中,在操場埋屍案中,每一個罪犯嫌疑人都可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力請律師辯護,律師儘可能在法律的框架和人性的本能及社會的道德內盡情遊走,但且不可成為“魔鬼”的面具。

    最後,每一個辯護律師,心中都應該有一杆秤,有一個正義和善良的心。基於此的辯護,才能維護法律,匡扶正義。

  • 10 # 李傑律師

    我做為一名職業律師,主要從事刑事辯護業務,曾經辯護幾十件重大的刑事案件,有故意殺人案,強姦,放火案,搶劫案等惡性案件,本人的體會是,為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是法律賦予律師神聖的職責,既使被告人十惡不赦,罪行累累,做為律師,也不能推卸法律賦予的責任,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要盡心盡責,防止冤假錯案。另外,做為被告人,不熟悉法律,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弱勢群體,更需要為其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自我辯護,委託律師為被告人辯護也是法律賦予被告的權利。既不能剝奪被告人的辯護權利,也不能放棄律師的辯護責任,這是法制社會最重要的要求!

  • 11 # 知足常樂4365560746665

    律師是向錢看,有罪無罪,罪大惡極的殺人犯只要你出錢他都得給你變護,官司輸嬴他都有地方拿錢,這就是律師的本色!

  • 12 # 如法君

    所謂辯護律師就是專門從事刑事案件為被告人辯護的律師,而這些律師基本上是我們律師界公認較為心酸而且也引人爭議的一群律師,為什麼呢理由很簡單,被告人是辯護律師的客戶,通常絕對不會是受大家歡迎或者是喜愛的角色,甚至是大夥義憤填膺人人喊打欲除之而後快的角色,在這種情況下各位一定聽過以下的批評,你這個辯護律師在找什麼茬,強詞奪理虛情假意嘛,會幫這種壞蛋辯護依我看你也不是什麼好東西。為什麼會有這些批評呢,理由很簡單因為大家都厭惡犯罪,所以當犯罪疑兇一旦出現的時候,大多都希望疑兇能夠儘快地經由速審速決的方式消失在這個世界上,於是被告人的答辯很容易就被大家認為是什麼,是狡辯、是抗拒、是刁民、是強詞奪理,因此雖然今天我們已經有了明文的訴訟制度,而且其中也給予了被告以及辯護律師攻擊防禦的權利,但是剛剛我們所提到的想法仍然深深地印在許多人的靈魂深處,那就是主觀上往往排斥被告人的答辯,並且鄙視辯護律師的據理力爭。

    最近看到了一些明顯的副作用,什麼副作用呢就是在一些震驚社會的重大案件的時候,我們很遺憾地看到有些時候辯護律師會退縮,屈服於社會壓力之下辯護律師不敢或者是不願意為他的當事人主張無罪。各位發現了嗎,如果我們沒有辦法給辯護律師更大的寬容跟理解,不斷地施加壓力的結果就是最後往往辯護律師有些時候會退縮,沒有辦法正確有效地去保護他的當事人,我們必須要準確地瞭解一件事情,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追求真相,並且做成公正的裁判,然而法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總是準確無誤、萬無一失,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就會需要一套比較相對而且比較合理,並且比較可能找出真相的制度,而這樣的制度辯護律師就是其中最為關鍵的要素之一。

    辯護律師所做的最重要的觀念就是讓無罪的被告人不至於得到有罪的判決,讓有罪的被告人不至於去承受他所不應該承受的刑罰,我們發現我們必須準確地去了解一項最重要最重要的事實,那就是每一個人都可能因為任何一種原因而成為被告人,此時辯護律師對你我而言將極為重要,各位在法律之前只有真相才擁有最高的權威,面對傾盆大雨一般的控訴,辯護律師可能是你我手上唯一的傘。所以各位在嘲諷或者是批評,辯護律師為什麼要幫所謂的壞人去進行辯護的時候請給予辯護律師更大的寬容跟理解,因為壞人未必真壞更未必全壞,而真相是需要經過推敲才能夠獲得的,透過辯護律師的努力訴訟機能的制度才能夠得到發揮,那就是質疑一切挑戰權威,追求合理、爭取權益、盡力而為。

  • 13 # 勤奮努力的小螞蟻

    應該。

    每個人都有辯護的權利,殺人犯也是人,也應該為自己所做的獲得公平的待遇,判無期的不能判死刑,死緩的不能判立即執行,對於自首的、精神病的、立功的,都要根據其情節做出相應的處罰。這些,都需要律師為其辯護。

  • 14 # 一簑風雨淨浮華

    人人生而平等,公民享有基本的人權,這是絕大多數國家的普世價值觀。中國也不例外。對於那些犯重罪和殺人的人,律師應不應該幫他們?就要分析一下,他到底是不是一個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人。

    我們都知道法律中一個重要原則,叫疑罪從無。當一個人還是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不管我們多麼懷疑就是他殺了人,做了惡性的案件,他畢竟是嫌疑犯,要未經審判,他就是無罪的,所以他還是具備基本人權的。既然有這些基本的權利,那麼他當然就能接受律師服務。

    其實,國家的司法是否公正,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內容的公正和程式的公正。

    有的時候,程式的公正,比內容的公正更加有價值。比如一些看起來毫無破綻的案件,10年20年以後發現居然是錯的。如果我們能在司法程式上能保持公正的話,就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這些悲劇的產生。程式公正公平才能帶來真正的公正公平。

    我們每一個公民,其實都應該想一想,你不會永遠處於一種狀態。我們假設,很有可能在某個時間,你也會成為別人眼中的所謂犯罪嫌疑人(雖然機率很小很小,但誰知道呢)。那麼請問,你是不是需要律師的服務呢?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我們就能夠得出正確的結論。所以法律上規定,律師不得歧視犯罪嫌疑人,依舊需要給他們提供司法辯護。

    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說,我們尊重的不僅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人,更是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共性人。律師給嫌疑人做司法辯護,正是體現了他的專業素質。法不容情,法律自有它的規律,原則,規章和條例。過度的義氣和感情用事於事無補,殊為不當。所以我們有時候是處於一個認知誤區內的,容易用情緒代替了理智,用個體代替了一般,用價值判斷代替了法理,只是我們有時候沒有覺察到而已。

    綜上,律師肯定是應該給那些犯罪嫌疑人、包括重罪嫌疑人,提供司法辯護服務。這樣,才能在整個社會中,形成一個真正的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平的大環境,體現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公平公正原則。

  • 15 # 棒棒大能貓

    天平有兩端,必須重量相等才能平衡。司法也有兩端,懲罰殺人犯是警察和法官的事,而辯護則是律師的事。

    律師為殺人犯辯護的制度,不是為了放縱殺人犯,而是為了制衡警察和法官。試想,如果律師今後都不給殺人犯辯護,那警察和法官是不是能隨便給人安上故意殺人的罪名,不受任何質疑和監督。

    凡是有權力的人,幾乎無不濫用權力,他們對權力的使用也是無限制的,一直到遇到界限時才會停止,若是沒有界限,他們會一直使用下去。而律師,就是為了劃出司法的界限而生。

    一,律師不是沒有底線和原則的辯護。一個殺人案件,律師可以選擇接與不接,如果律師覺得此人罪大惡極,完全可以不接案件。

    二,律師的任務,不是伸張正義,而是合法的幫助委託人。代理案件時,還不能確認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他的工作,就是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委託人洗脫嫌疑。即便律師知道委託人確實是殺人犯,他還有為這個殺人犯爭取較有利處罰的義務。

    比如一個好人,為民除害殺了一個壞人。但法官沒有考慮到這一點,那律師就應該透過辯護來提醒法官,為委託人爭取較輕的處罰。

    三,律師為殺人犯辯護,應該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辯護中掌握的證據,可以爛在肚子裡不報告,不追責。這是很有必要的,只有這樣,律師才能放心大膽的辯護,不怕警察和法官,天平的兩端才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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