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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MSC數字娛樂

    朋友,首先為你感到難過。遇到這樣一個男人,真是苦了你。首先我建議你離婚。別再那受折磨了。時間久了你會瘋的。出軌的男人,勢力的父母。別在跟他們糾纏了。一個女人的年齡是耽誤不起的。

    2點建議:

    其一,簡單的把手續辦了離婚吧,你什麼也不要就離開吧。他不是已經同意離婚了麼,你也做好打算了。都同意了就別再那留戀了,離吧、這種男人和這樣的父母,說句難聽點的。跟他們在一起,你可能永遠都感受不到快樂的感覺。

    其二,透過法律途徑。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分割。法律會公正的做到最佳。別怕傷害那,傷害這的。孩子有一天他一定會明白的,他也會知道父親是個不正經的人。母親離開也是迫不得已。我感覺說太多讓你離開的話,你最後還是容易顧三顧四的。給自己一個晚上的時間認真的去想想該如何。

  • 2 # 離下南山

    為什麼呀!淨身而出,你做錯什麼事情,還是他想要出軌啊!對方首先有一個,做錯了什麼事情,讓她還是他傷心,難為情的問題,淨身出戶的原因吧!要不怎麼想,淨身而出呢?感情這東西,誰錯了叫對方,心灰意冷,做出不正確的決定,感情是傷心,傷腦子的問題,兩個人在一起要有愛,關心溝通理解,互加維護,家庭幸福的信任,感情陪伴相信,非常重要啊!沒有感情沒有愛美,什麼都不是,所以,這離婚都有各人的原因,和理由於你我他,不知怪那一方,一個巴掌拍不響,不是你錯了,就是他錯誤了,你們平常感情深不深,愛沒有去珍惜,對方啊!解釋解釋溝通一下吧,為什麼,要有這樣的要求啊!為了誰啊去做的?這麼絕望,想一想,你們誰做錯了,讓他對生活無忘,看不到希望啊!人過日子都得要尊重一點,別傷心,別傷感情,別傷痛欲絕,禮貌相識就是緣,緣分就是團團,圓圓的家,家有有多大,❤心就有多擔當,兩口子嘛?就是互相體貼,關心和照顧,能理解是海闊天空,能關心也是溫柔的❤心情,能照顧是一種負責任心的人,不要去傷害身邊的人,人活著就是快樂,就是開心,健健康康的身體,比什麼都要好啊!家裡有老人也要,保護自己的身體重要,男人在家就是頂樑柱,為什麼還要淨身而出呢?,難道真的有什麼人了嗎?,為什麼呀!家不要了嗎?老婆孩子都不要了嗎?沒有自信的人。

  • 3 # 獅子貓她爹

    為何他要讓你淨身出戶?原因出在哪裡。如果是因為你的問題,那就沒辦法了,如果不是,那他就是無理取鬧,胡攪蠻纏,你可以不理會,如果他鬧得很兇,不妨找你的公婆或者自己的父母,說明情況,讓他們幫助你,如果還是不行,那就到法院起訴他。

  • 4 # 律師呂叢
    1、婚內協議的效力

    依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只要是內容合法的約定,夫妻雙方完全可以自由協商財產分割的內容,也可以婚前約定婚姻存續期間二人的財物、債務情況。以書面形式約定,無需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得到法院支援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合法的婚內協議主要是關於財產方面的約定,而牽扯到人身的約束的忠誠協議,或者是以人身為前提或附加條件的財產約定,效力就未必一定能得到認可。

    2、“淨身出戶”約定的無效型別

    (1)違反婚姻自由、人身關係的內容

    協議中不能出現“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子女監護權”等違反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法定權利義務的字眼。雖然有些行為例如出軌是不齒的,從道德上為人所唾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婚姻法支援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如果對方堅決想離婚,那麼即使是無過錯方也無權勉強婚姻存續。

    對子女的監護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可以因為夫妻間的矛盾就禍及無辜的子女。這些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婚姻法精神的內容,法院都不會認可支援。

    (2)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出現“青春損失費”等約定的,屬於違反公序良俗,法律上也沒這類概念,因為婚姻不是買賣,雙方都付出了感情和青春,不可以完全用金錢來掛鉤婚姻。

    (3)賠償或補償金額不合理

    賠償條款數額要合情合理,有些人尤其女性在婚前或婚內沒有安全感,在協議上寫下高額補償金或者誇張的財產要求,以此威懾對方。一旦鬧上法庭,法官會考慮約定的賠償金數額是否在對方的經濟能力承受範圍之內。

    比如所有財產加起來只有30萬的人,出軌要給對方100萬這樣的要求,明顯超出對方的支付能力。如果法院認為這種協議要求會導致對方給付後生活困難的,就不會給予支援。若真的判決這種協議有效,就會違反民法的公平原則,使得司法判決喪失公信力。

    (4)要求對方財產給子女

    許多人離婚分割財產時,會考慮孩子日後的生活,或者將財產分割作為支付撫養費的方式,經常同對方開出條件,約定房子或XX財物日後要給子女。但是實際上這些財產最終還是由配偶在支配,這是因為我國《物權法》規定贈與動產以交付為取得方式,不動產以產權登記過戶為取得方式,交由配偶來完成實際並不能完成贈與。

    3、哪些情形較可能成功“淨身出戶”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如果雙方在開誠佈公,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淨身出戶”為接受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那麼法律對這種協議是允許的。

    (2)一方有隱瞞、轉移、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的

    《婚姻法》47條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方提出給過錯方少分、不分,法院是可以允許的。這種情況下視情節輕重以及造成的影響惡劣程度,如果判決對方淨身出戶,就完全符合規定。

    (3)重婚、婚內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與他人同居,屬於婚姻法32條規定的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離婚情形,也是46條規定的允許申請損害賠償的型別,我國婚姻法立法精神以及最高法指示,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遵循保護婦女、兒童及無過錯方原則。像這種過錯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是可以視情節嚴重程度請求過錯方“淨身出戶”的。

    (4)家暴情節嚴重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與上述第三項同為造成離婚的過錯情形,依據的理由相同,不再贅述。

  • 5 # AHTV法治時空

    律師解答:

    現在對於淨身出戶協議的效用問題也是很有爭議的。一般法院不支援這種附條件的淨身出戶協議,這種只要離婚,就必須淨身出戶的協議,本質上限制了人的婚姻自由權利。而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包括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附條件的淨身出戶協議違反了我國的婚姻法的法治精神,所以原則上來說是無效的。

  • 6 # 東魄雪鷹

    你也好意思說 你明知不是他的孩子當初怎麼不去打掉 難道你要自己老公幫人家養孩子嗎 你老公也不是不能生育 用得著幫人家養孩子嗎 作為男人情願給人砍十刀八刀的也不能忍受的就是這種事

  • 7 # 尊敬的王二

    你老公和你離婚,這個沒問題。理由充分,你不能怪你老公,問題出在你身上。

    淨身出戶,你可以不同意。

    按照現在的情況,你們肯定過不下去了,走法律程式吧。

    按照法院判決來解決離婚問題吧。

    按照法律規定,你會分割到一定的財產,孩子的扶養問題,法庭也會根基法律依法判決。

    遇到你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法院判決。你可以去當地法院,找相關法律援助機構,聽聽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 8 # 明又明又

    這條提問真的讓人感慨萬分,不知道你現在的心情用“一失足成千古恨”來形容貼不貼切?

    從描述看來,你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傷害到丈夫,甚至你認為自己沒有錯,找各種理由來為自己辯護。給人的感覺就是,一刀把人家捅成重傷,還說我不過手滑而已,你不應該怪責我。

    哪個女生不是10月懷胎?哪個女生不是生孩子從鬼門關走一遭,這些都不能用來掩飾你的錯誤。錯了就是錯了,事實就是事實,要爭取自己的利益就爭取,這是兩碼事,不要混為一談。

    我們常常說,自己走的每一步都算數,沒有哪步是白走的,它總會留下腳印讓我們和別人有跡可循。在能選擇的時候,真的不要有僥倖的心理。很多的你以為,真的只是你以為,別人的眼睛不是瞎的。

    迴歸到這個問題,撫養費應該是不能要求吧,畢竟不是親生兒子,再說在婚姻內,你老公也盡了父親的義務了,你提這要求不覺得過分嗎?至於房產還是可以爭取一下。最後,我想說,你欠你老公一個鄭重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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