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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厘頭粑粑

    現在高法已經出了指導意見,非法從事金融活動,合同自始無效,僅需退還本金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民間借貸是另外的範疇。

  • 2 # 大兵叔叔

    不可以的。

    如果不還,你借的這些錢算什麼?那這樣是不是借款人就成了冤大頭了,即便借款合同無效,借款人也是一種不當得利行為。

    如果是套路貸,那麼不是還不還的問題,而是你已經被套路還了遠超過本金的數額了,除非是套路貸在套路你的時候,套路貸這幫人還沒來得及收回本金就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了,那麼是有可能不用還的,只是有可能。

    民間借貸中用個人信用來套路的話往往放貸資金比較少,但是如果用房產汽車抵押的話就會放貸比較多,如果扣除了砍頭息,那麼砍頭息是不計入本金數額的。

    放貸人即便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那麼將來最大的可能是職業放貸人收取的利息需要徵收稅費,這在一些省份已經開始實行了,而有一些省份,會認定放貸無效,合同無效的後果就是返還借款本金。

  • 3 # 傲寒523

    大家評評黃世仁是好還是壞?個人觀點不評他好壞,起碼救人一命先,楊白勞借不到錢很快就餓死,凍死,當時等國家來救早死了!例如,應急搶救急用,借不到只能等死了,等得到國家審批放款?工廠一下週轉不了需發工資工人,工人家也等讀書吃飯或許救命醫病,國家該嚴懲老賴還社會一片誠信,像捉通緝犯般捉了坐牢,誰敢亂借不還?你敢借了不還嗎?社會肯定重回誠信,任何朝代社會都該有民間借貸,該表揚,賺點錢或救人一命呢?不該出嗎?但惡意催收不可為,也要嚴懲,這才是社會的公正!

  • 4 # 法律解憂君

    職業放貸人的借款,不用還本金,這個你想多了。現階段,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後,只是說你與職業放貸人的借款合同無效而已,但是借款的本金依然是需要返還的。也就是說職業放貸人關於借款本金的訴訟請求是會得到法院的支援的。

    關於利息部分的訴訟請求,司法實踐中主要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是隻要是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借款合同中的利息一分不支援。第二種是職業放貸人借款的利息部分,有的法院會判決按照年利率6%計算,第三種關於利息的部分,有的法院會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當然了第一種的判決結果才是主流。

    關於職業放貸人的懲罰,目前也有明確的懲戒措施。假如某人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的話,那麼將會被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於系統內外記錄,今後只要涉及這個人的所有的民間借貸案子,都會經歷嚴格立案審查,多數的合同均被認定為無效。如果職業放貸人在法庭虛假陳述或者涉嫌套路貸,也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職業放貸人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一,職業放貸人合同雖無效,但是本金需償還。

    題目中的問題,想必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想法,其實這就是一種錯誤的認知。法律雖然打擊職業放貸人,但是可沒有說職業放貸人的借款本金不用還了。畢竟借款確實存在,只是內容部分違法而已。目前國家對職業放貸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一致的態度都是認為無效,但是實踐中僅僅針對的是利息的約定無效。但是關起訴要求償還本金的訴訟請求法院是會支援的,也就是說利息還不還有待研究,本金卻是必須予以償還的。

    二,職業放貸人利息能否支援的問題。

    一定會要對職業放貸人說不

    實踐中一般關於職業放貸人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判決方式一般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只要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全部駁回,意味著不用償還利息。

    第二種:雖然被認定職業放貸人,但是隻是利息部分不合法,有的法院會取消原來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計算利息,此時的利息就微乎其微了。

    第三種: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或者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計算利息。這種判決方式也存在的。

    上述情形,實踐中第一種情況常見,其餘兩種很少見。

    職業放貸,危害社會。

    三,對職業放貸人的打擊。

    國家現在重點打擊職業放貸人,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於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的,會被法院依法錄入職業放貸人名錄,這樣在全國法院的系統中就能知道誰是職業放貸人了。只要涉及到職業放貸人的民間借貸的案件,合同一律認定為無效合同,法院僅僅支援償還本金,利息一律不支援。如果職業放貸人在法庭上虛假陳述,會被依法拘留罰款,如果涉嫌套路貸,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 5 # 忠言逆耳225678

    你想多了,職業放貸人無非是稅務局要找他收稅,對於你跟職業放貸人之間的債務,不但要還本金還要還月息2分的利息,你一毛也逃不掉。借了別人的錢只要不是被套路的,你唯一的出路就是想辦法還錢,不要胡思亂想。

  • 6 # 勻楓財技大兜底

    本金不還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套路貸的受害者)。但是利息有可能不需要還,同時職業放貸人有可能會受到處罰。

    1.如果認定出借方是職業放貸人,如果訴訟到法院,法院會判決合同無效,返還本金。有些地方法院會適當判定年化6%之內的利息,有些地方法院會判定更低,甚至沒有利息。但一般法院都會適當判定按照基準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2.如果職業放貸人是個人,法院會將其納入職業放貸人名單,這意味著以後其作為原告去訴訟他人借款時,法院基本上都會判定合同無效,退還本金,並給付適當利息,而不會支援其的訴訟請求(歸還本金和高額利息)。

    3.如果職業放貸人是公司,除了會納入職業放貸人名單,可能會以沒有得到批准,非法從事金融業務來進行處罰。這種處罰可能是以銀保監會,也可能是以工商局。

    4.個人作為職業放貸人本身不構成違法,但在法院查證事實時,有可能會以虛假陳述,或者套路借款人,而受到法院處罰。之前有多個案子,職業放貸人在法庭上出示借條,法院詢問當時其是否在場,職業放貸人堅稱自己在場(其實當時不在場,出借人方面是空白,是其後來填上去的)。最後被法院處罰並拘留。

    如果職業放貸人出借的資金都是自有資金,還好解釋。如果其出借資金都是集資借款而來,數額達到一定數量,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以非法集資而追究刑事責任。

  • 7 # 奇葩財經說

    法律規定:跟職業放貸人借錢,本金不用還,利息也不用還。若其和你要錢的話,你可以上法院起訴他,法官一定支援你!

    上面的話純屬開玩笑,因為我覺得題主本身提的這個問題就是在開玩笑。古語有云: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管你是跟小額貸款公司借的錢,還是跟銀行貸的款,甚至是借的高利貸,本金都必須是要還的,法律支援範圍內的利息也是要給的,誰也不能違背道德的約束、違背法律的強制力,大家覺得呢?

    本金百分之百都要還,這是在任何情況下的借貸關係都要遵循的基本準則。至於利息是否要還或者說是否要全部償還,這要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來說,年化利率在24%以下的貸款,到期以後本息都要全部兌付給放貸人或者放貸機構,這是受法院保護的;年化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貸款屬於高利貸的範疇,法院是不告不理,你還了法院也不會向放貸人追索,你沒還法院也不會支援放貸人超過24%的利息兌付請求;年化利率超過36%的,法院是予以強制禁止的,你沒還的話法院只會要求返還24的利息以及本金,即便你已經還了法院也會強制放貸人將超出的利息返還給你。

    綜上所述,不管是跟誰借款,只要你們簽訂了合同,那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本金是必須要償還的,利息也要在法院允許的範圍內予以償還!

  • 8 # 糊塗啊東

    現在的有些人渣何止病態,先是挖空心思借,到手之後想方設法賴!兩個問題在一起真諷刺!只想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演算法律認定為職業放貸人,該還的本息照樣該還,作為職業放貸人該算的賬是國家和執法機關跟他算,你還沒資格去和他算,你要做的事盡你應盡的義務!

  • 9 # 淡定方從容

    高利貸問題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古往今來都有存在,並且屢禁不止,因為只要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因為民間借貸行為根本無法杜絕,一個事物的存在必然有他的合理性。反過來說,如果有的人藉助政府打壓高利貸,而故意去借了不還,鑽法律的空子,也是非常可惡的,無論多麼不好的東西,你不去招惹它,誰也不會強求你去借。打擊高利貸是政府的行為,而老賴也必須收到法律的懲罰。對於兩者相比,我更痛恨老賴,尤其那種借錢故意不還,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不回,還絞盡腦汁鑽法律空子振振有詞,這種人我詛咒它十八輩祖宗。

  • 10 # 十二45155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Tm還想盡辦法不還錢。借錢(利息)都是你情我願的!不還款真的是缺德。 (故意不還的)

  • 11 # 使用者4400670673226

    職業放貸人應該按罪處罰,

    借款人應該還錢,這是天經地儀!

    如果職業放貸人,不量刑,叫不公平!

    現在借錢還不起錢的人,不應該過奴隸生活,應該讓還不起錢的人,有尊嚴的活著。

    債權人不應該仗勢欺人!這不符合我們的國情和制度。

    絕不能讓劉文彩式討債的方式,在我們的生活裡重演!

    法院執行員,絕不能論為債權人的工具!

    當今能夠處理好,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就是社會文明的進步!

    為何非要在過年,過節時,找債務人麻煩,讓債務人及家人,不得安定?平時為何沒有這麼認真,這不完全時在要錢,而是在利用債權人的權力,在放肆,這種猖狂必須打掉!

    個人破產法,早日實施,這是化解債權人與債務人矛盾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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